作者goodpoint (worry)
標題Re: [新聞]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雙刃後果
時間Sun Jan 1 20:51:47 2017
※ 引述《tzutengweng (神奇的湯姆)》之銘言:
: 小魯不才,看完一連串的回文,整理之後,有些想法,
: 分享給大家,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 1. 納入勞基法後,對於主治醫師工時與薪資之影響?
: 這部分要先討論醫院與主治醫師簽約的型態。目前來看,
: 大部分都是委任(不是受雇),有少部分合夥(雙重角色自己是老闆+員工),
你哪裡聽來的大部分VS跟醫院是委任關係啊
根本都是雇傭關係 民法那幾章和法院判決要再去看看
主治跟醫院的關係 只有算薪水的時候很像委任或承攬
實質內容是雇傭 這點衛服部也解釋過了
長庚本來也是主張VS是跟醫院拆帳算薪水的 最後也是失敗
雇傭關係最重要的就是從屬性 可由下列幾點觀察:
(1)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2)受僱人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3) 受僱人是否可以同時提供勞務予不同之對象
(4) 受僱人是否有權拒絕工怍
(5)拘束性之有無:受僱人之工作場所、工作內容與職場紀律是否受
到嚴格約束。
這樣你還覺得你跟醫院是委任關係喔
如果是委任 你上面為何還有科主任?? 還有部主任 ??
想請假、想禁藥、想買器械 為何還要主任蓋章 ??
最好的其實像版友說的 立個醫師勞動專法才是
不然納入勞基法 可以先納入勞基法的其他保障
但先不要強硬的要主治適用工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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