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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zutengweng (神奇的湯姆)》之銘言: : 小魯不才,看完一連串的回文,整理之後,有些想法, : 分享給大家,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 1. 納入勞基法後,對於主治醫師工時與薪資之影響? : 這部分要先討論醫院與主治醫師簽約的型態。目前來看, : 大部分都是委任(不是受雇),有少部分合夥(雙重角色自己是老闆+員工), 你哪裡聽來的大部分VS跟醫院是委任關係啊 根本都是雇傭關係 民法那幾章和法院判決要再去看看 主治跟醫院的關係 只有算薪水的時候很像委任或承攬 實質內容是雇傭 這點衛服部也解釋過了 長庚本來也是主張VS是跟醫院拆帳算薪水的 最後也是失敗 雇傭關係最重要的就是從屬性 可由下列幾點觀察: (1)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2)受僱人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3) 受僱人是否可以同時提供勞務予不同之對象 (4) 受僱人是否有權拒絕工怍 (5)拘束性之有無:受僱人之工作場所、工作內容與職場紀律是否受 到嚴格約束。 這樣你還覺得你跟醫院是委任關係喔 如果是委任 你上面為何還有科主任?? 還有部主任 ?? 想請假、想禁藥、想買器械 為何還要主任蓋章 ?? 最好的其實像版友說的 立個醫師勞動專法才是 不然納入勞基法 可以先納入勞基法的其他保障 但先不要強硬的要主治適用工時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36.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3275110.A.77C.html
giselleii: 專業文推,主治醫師和醫院的關係當然是雇傭關係 01/01 22:03
giselleii: 不然我們幹嘛跟cookie爭執,主治醫師又不是吃飽太閒 01/01 22:06
giselleii: 一旦確認雇傭關係,就得受勞基法規範了 01/01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