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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00年8月15日於南部某X大醫院擔任R1(目前是R5), 於106/01/03提出106/02/03的離職申請, 院方已違約為由,要求賠償1 個月的違約金,理由是: 前一年(105/08/31)簽的合約有一條註明: 聘任期間: 自民國104年8月15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14日止,為期一年 聘任期間屆滿前,如雙方無不續聘或不續受聘之意思表示,視同雙方同意續約 "但續約次數無限制"; 前項不續聘或不續受聘之意思表示, 必須於聘任期間或續聘期間屆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向對方為之,始生效力 院方認為住院醫師一年一聘,105年8月15日後雖未簽訂新的契約書,仍視同續約, 要106年08月14日才算約滿 現在拿出合約一看才發現105/8/31簽的竟是104/8/15-105/8/14的合約 105/8/15後未訂立新的合約,這項條約看來,就算30日前提出離職申請仍被視為違約 分享給各位學弟妹參考,希望大家未來簽訂合約時要張大眼睛仔細看, 認真打聽醫院風評 另外,想請問住院醫師這類的合約問題,歸哪部門管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242.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3508902.A.24B.html
alexstag: 為什麼合約簽的是前一年的…? 01/04 14:22
canyoncloud: 所以你有賠了嗎? 有打算陪嗎? 01/04 14:54
jurkat: 現在才發現去年簽的合約是前一年的.... 01/04 14:58
jurkat: 目前正在尋求法律諮詢中 01/04 14:59
inu1111: 我之前本來打算賠,結果秘書退給我 01/04 15:42
k8543: 看到這想到朋友的女兒今年去應徵空姐,做幾個月沒錢又累要走 01/04 15:47
k8543: 才發現她簽的合約裡有以培訓為由要賠30w,一起走了4-5個,坑 01/04 15:49
wz02022: 請問朋友女兒連絡方式 01/04 17:09
netfly: 其實,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 01/04 17:50
netfly: 不利益者無效。 01/04 17:50
netfly: 等對方告上法院輸了再賠,要求付清違約金再離職則是直接違 01/04 17:50
netfly: 法 01/04 17:50
netfly: 這種條文進法院都是科科 01/04 17:50
kuromu: ... 01/04 17:58
boggae: 不要鳥它 01/04 18:32
aventis: 醫師雖然不納入勞基法工時,但契約仍然不能違法,自動續 01/04 18:43
aventis: 約的合理性或是必要性這一定會受質疑的,你只要比照勞基 01/04 18:43
aventis: 法以書面提前預告,然後瀟灑走人,等法院通知調解再說, 01/04 18:43
aventis: 如果扣留證書則可以考慮提出損害賠償.... 01/04 18:43
skyinthesea: 就你違約 不過他的約違法 01/04 21:44
skyinthesea: 另外 你寫X大 誰知道成大、義大還是?? 01/04 21:45
netfly: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01/05 00:15
netfly: 賠償費用。」醫師一樣適用 01/05 00:15
segga: 先把合約公開到網路臉書上洗院方的臉 01/05 00:52
lordguyboy: 真的是一堆垃圾資方 01/0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