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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ddr (白色巨塔勞工)》之銘言: : http://i.imgur.com/H2AJagB.jpg
: 某航的文件 : 大家會選擇那一個? : 如果沒有醫療除罪豁免權 : 好像膽子要夠大才行 ! 大家好像提到 簽了不去也不會怎樣 要看病人最後有沒有出問題 如果有的話 醫師法 第21條(危急病人之救治義務)【相關罰則】§29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2-10萬行政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76.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4934173.A.AF7.html
hitoma: 實務上有這種案例嗎 05/16 19:31
cyc5566: 裝死說不會處理?可行否? 05/16 19:48
lordguyboy: 我覺得可行 千萬不要有ACLS證書 有了證明有急救專業 05/16 19:50
hitoma: 還好我沒這個鳥東西 05/16 19:50
lordguyboy: 我們鬼島沒照的都罰比較輕 05/16 19:51
FelixKao: 請問如果是在別的國家上空也適用台灣醫師法嗎? 05/16 19:52
hitoma: 不用想太多啦, 不要大肆宣揚沒人被罰過 (吧 05/16 19:53
segga: 有收航空公司好處 我看相對的責任也難以輕輕帶過 05/16 19:54
ben101068: 我以為這一條是值勤時間才適用??? 05/16 20:10
HoterLin: 簽了怎麼可能不去 05/16 20:30
luben: 簽了等於賣身契,以為法界對醫師很有善喔?等著修理你的一 05/16 20:38
bathape: 該航飛機內就屬中華民國管轄。受醫師法約束 05/16 20:44
aliceeeeee: 其實不管簽不簽 怎樣都會過去瞧瞧吧 05/16 20:49
aliceeeeee: 頂多會先猶豫觀望一下有沒有其他醫療人員先出手 05/16 20:50
aliceeeeee: 但我覺得簽這個的人有點傻 05/16 21:05
aliceeeeee: 這種時候出手救人是為了責任 榮譽 自我滿足 05/16 21:18
aliceeeeee: 簽這個好像反而消減了道德誘因 05/16 21:21
aliceeeeee: 不如把金卡給曾經在飛機上救人的醫生護士表達感謝 05/16 21:24
hitoma: 有了行為再當作感謝比較好, 現在這樣好像是要簽約列冊 05/16 21:27
aliceeeeee: 順便寫個狗血故事宣傳表揚一下 醫師救人意願才會更高 05/16 21:28
yfhao: 同意alice 05/16 21:39
chihju: 簽 05/17 00:32
Adolf: 馬上跟空姐點一杯酒喝下去 05/17 15:24
cat5819: 我國籍航空器視為我領土延伸,因此適用我國法律管轄 05/19 18:37
cat5819: http:// ppt.cc/6hoso 法務部資訊 05/19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