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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什麼專業人士, 但是憑藉一點點知識來發表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 首先,關於舉證責任的倒置, 這應該是在醫療訴訟的案件之中的常態。 網路上有找到一篇文章,我覺得論述還算清楚: http://www.tma.tw/ltk/90440847.htm 簡而言之,我認為將這個舉證責任轉嫁到醫師身上, 並不是由於什麼樣鄉愿的原因, 很單純的就只是因為事實上, 病例是對於整個醫療事件最重要的紀錄文件, 而醫師和醫療機構作為病例的寫作、管理者, 負擔起舉證(完整的紀錄、妥善的保管病例,並在訴訟時提出), 是合理的一個作法。 試想,假設確實要求病患對於醫療行為的過程做出舉證, 不要說是對於病患, 只要不是該科的專科醫師, 想要完整的紀錄、了解醫療行為的發生過程與結果, 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接下來,是討論到有關於『Standard of care』的部分。 因為醫療行為的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性, 其實對於責任的歸屬一直以來也都沒有一個很清楚的劃分界線。 而看這次法官的判決文章, 應當也是遵從這樣的一個觀念, 將醫師的責任以醫療常規的作法,如:Guideline,SOP...等等做劃分。 由於對於整個事件的了解度不夠, 所以我也沒有辦法確實去評論兩位醫師是否有做到Standard of care, 但是我覺得如果最高院認為沒有確實討論到這部份的責任劃分, 那麼在發回更審的立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綜合以上,我覺得單從報導的內容看來, 法官的論述、判斷有他的根據跟來由, 當然,實際的判決應該還是要看當時實際的狀況跟Context決定, 而醫師是否有照實記錄病例, (如果有確實記錄,則原則上相信醫師有照實紀錄; 如果紀錄不清,則會依照對原告較有利的立場判決) 應該也是判決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我也認為,按照最高院的論述看來, 發回更審有其合理性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04.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6638999.A.21D.html
saureus: 可是經過醫審會鑑定過還可以這樣搞嗎(認真好奇) 06/05 13:06
醫審會的建議對於法官而言是作為參考的價值, 但是法官有權推翻醫審會做出來的判斷。 (要有很強的背後的論證理由, 印象中法官有八成~九成以上的狀況會直接採信醫審會的說法, 但不是百分之百。) 除此之外,台灣醫審會不記名的方式, 其實也部分影響醫審會的公信力。 (其他的專業意見, 如土木等工程學責任歸屬時, 都是可以直接傳該名專家前來說明的...) ※ 編輯: nfwya (120.126.104.31), 06/05/2017 13:10:31
Mamooja: 無關緊要案件叫醫審會來坦,法官的老婆就自己人罩的概念 06/05 13:16
closeryu: 好奇為什麼可以推翻 感覺就是憑法官主觀 06/05 13:53
jerry111yo: 醫審會不記名?我有看過審查的醫師出庭交互詰問的啊~ 06/05 13:56
HoterLin: 看不出合理在哪 這判決擺明就是責任轉嫁的里程碑 06/05 13:59
HoterLin: 不過也不意外 無論多離譜的判決 醫界還是會有支持的聲音 06/05 14:00
HoterLin: 以後重症科 住院照護科要挫哩等了~~ 06/05 14:01
saureus: 謝謝樓主回答~ 06/05 14:02
doomx: 我在28297有推過:醫療常規,為醫療處置之一般"最低"標準 06/05 14:03
doomx: 法官說最低就是最低,醫師算甚麼狗屁? 06/05 14:04
Sephi01: 講半天重點就只有這句而已 麻煩法界人士看病自報家門好嗎 06/05 14:17
Sephi01: 法官在台灣是特權階級又不是甚麼不敢讓人講的事情 06/05 14:17
Sephi01: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 06/05 14:18
snakepan: 這種轉嫁的概念,之前不就有討論過,是引用消保法嗎~ 06/05 14:37
voteme: 以後只要是法律系相關背景一律拒收 06/05 16:51
saureus: 醫師可以拒收病人? 06/05 18:24
mightymouse: 不是拒收,而是我弱你的病我不會看麻煩另請高明 06/05 18:48
kinomon: 醫病關係就是這樣搞爛的 06/05 19:26
TWSnorlax: 雖然很爛 但是感謝細心解釋... 06/05 19:53
reye: 記得:無能並不犯法 06/05 22:09
casper955033: "有罪推定"還能護航... 06/05 22:50
qqqboy: 推這篇 醫生整個大頭症到病態 一副我看你診是你的福氣 那 06/06 11:35
qqqboy: 些被我搞死的 是你們命不好 還來告我? 根本濫訴! 06/06 11:36
qqqboy: 這種舉證責任倒置各國皆然 別井底之蛙了 06/06 11:38
HoterLin: 各國皆然在哪裡???你的data呢??? 06/06 11:55
b24222001: 醫師大頭症? 我看到更多的是病人大頭症吧 06/06 12:13
b24222001: 少說的一副醫師很愛把病人搞爛,搞爛還不是自己收爛攤 06/06 12:13
b24222001: 子 06/06 12:13
qqqboy: 多讀點書好嗎? 不要只懂醫學 美日德對於醫療糾紛都有舉證 06/06 13:40
qqqboy: 倒置的案例 不要自己不知道就說沒有= = 醫生不愛把病人搞 06/06 13:41
qqqboy: 爛阿 但制度無法淘汰廢物醫生 就是有很多廢物醫生搞爛病人 06/06 13:41
mightymouse: 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爛醫生吧,在醫界甚麼樣的醫生沒看過 06/06 16:01
mightymouse: 被告的就是爛醫生還是沒被告就是好醫生? 06/06 16:01
cyp001: qqq那種才是大頭症吧 連常規醫療是什麼都不懂吧 06/06 17:12
cyp001: 法律人最好笑的就是馬後砲 只會說當然為什麼不怎樣? 06/06 17:15
wz02022: 法律人很多只會翻譯而已吧 整天在鑽文字漏洞 06/06 18:03
hitoma: 某q不爽別看醫生啊, 找你的法官醫 06/06 18:19
voteme: 老實說啦 還要看別國的判例才敢判 要你幹什麼 找小學生都 06/06 19:38
voteme: 能幹法官了 06/06 19:38
voteme: 有辦法淘汰廢物法官再說啦 活在保護傘下的行業 06/06 19:38
voteme: 一堆不敢判死的廢物要來幹嘛 06/06 19:39
LovelySola: 廢物醫生至少有國考,然後專科考試,然後次專科考試逐 06/06 21:57
LovelySola: 層篩選,反觀法律人有這種制度嗎 06/06 21:57
HoterLin: reference呢 斷章取義 張冠李戴 鍵盤說了算??? 06/07 00:38
HoterLin: 資料快點show出來 不要跑 大家等著看 06/07 00:39
TWSnorlax: 某Q自稱在醫院工作?我不覺得有執照的醫事人員會這樣 06/07 14:11
TWSnorlax: 對醫師族群潑屎啦,請問您在哪裡高就? 06/07 14:11
DaiRiT: 身兼三職吧 醫生 金融業 法律 超強的阿 06/07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