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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54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 台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本於 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台大公關今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院判決,如果需要院方提出說明,也會 配合處理。 判決書指出,陳貽男的王姓妻子在民國96年2月某日,因故滑倒撞傷頭部,旋即被送往台 大醫院急救,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等人主張,當時負責診療王女的林姓、潘姓醫師,未依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 ,立即為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留院觀察期間又未評定留院觀察級數,也沒有每15至 30分鐘去觀察她的生命徵候、未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因而未能發現顱內出血嚴重,錯 失緊急手術時間,導致手術無效果,其醫療行為與醫療常規不符,有過失。 此外,王女的家屬也認為,當時台大醫院急診室吳姓主治醫師,對急診病患負第一線治療 義務,林姓與潘姓住院醫師,對頭部外傷救治經驗不足,需吳男在場監督指導,但吳未於 王女急診治療時在場,又未能從X光片發現王女顱骨骨折遲誤病情,也有過失。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 大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二審判決廢棄,發還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解釋,在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因果關係的存在與否,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 舉證責任;不過,當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發 生糾結而難以釐清的情況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但書規定,即產生舉證責任轉換,要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 無因果關係。 此外,本案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原審未讓醫師就醫療過失與王女的死 亡無因果關係,善盡舉證責任,就遽為裁判也有疏略。 最高法院也認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 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 有非常良好之恢復。」代表這3名醫師若確實注意王女意識變化,或適當安排做電腦斷層 等,王是否有機會避免昏迷終至死亡的可能性?這些都要調查。 ------------------------------------------------------------ 有法院判決書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96667599.A.24C.html
jovis: 台大都是R看嗎 06/05 21:49
wz02022: 沒切CT怎看得出來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 06/05 21:56
hahawow: 可能要q1h切CT直到出血容積peaking完下降? ... 06/05 21:58
hahawow: 話說回來是否切CT的醫療常規本來就是針對醫院,診所幾乎 06/05 22:00
hahawow: 不會有大型CT,最多就是牙科的局部CT... 06/05 22:01
hahawow: 另外就是原告的邏輯怪怪的,既然認為住院醫師能力不足 06/05 22:05
hahawow: 卻又把R一起告進去,要R負上醫學中心VS同等的連帶責任? 06/05 22:06
hahawow: 過失成立必須應注意且能注意,卻要讓"無能注意"的成力過失 06/05 22:08
bathape: 法律審怎麼還可以寫出這麼多證據相關的意見,怪怪的 06/05 22:16
LovelySola: 法律版(law)對於這件事似乎有不同見解 06/06 00:32
b24222001: 法律版的部分論點看了後,覺得簡直就是外行不懂又愛裝 06/06 00:41
b24222001: 懂 06/06 00:41
LovelySola: 如果有“個別差異”又哪來的“醫療常規”呢 06/06 00:49
LovelySola: 如果沒有臨床證據就要排CT,那司法官是不是沒證據也可 06/06 00:51
LovelySola: 以判人有罪呢 06/06 00:51
cshl: 結論:刑法庭是對方律師要舉證 民法庭則醫師要自己舉證自己 06/06 02:32
cshl: 無過失 06/06 02:33
cshl: 這次是案例刑法好像連進地院審都沒有 然後直接打民事 06/06 02:42
cshl: 可見有法律背景的知道用"醫療不對等"來創造優勢 06/06 02:43
carefree427: 台灣法律是情理法 醫師免費讓你情緒發洩 06/06 03:35
SamZJ: 那法律知識不對等怎麼辦...... 06/06 07:43
mightymouse: 據我了解法律人的想法是刑法有沒有罪跟民法有沒有過 06/06 08:24
mightymouse: 失是兩回事,過去我們常說以刑逼民,其實現在很多內 06/06 08:24
mightymouse: 行的都知道,因為民事庭常參考刑事判決,所以一起告 06/06 08:24
mightymouse: 反而會提高敗訴率,很多人現在只告民事不告刑事,因 06/06 08:24
mightymouse: 為民事過失認定相對寬鬆,家屬得到高額賠償金額的機 06/06 08:24
mightymouse: 會更高 06/06 08:24
turtleeggs: 惹到前法官...難怪g成這樣 06/06 08:41
hdsophia: 從頭到尾沒人提到是在哪裡受傷的,聽說是健身房?怎麼 06/06 08:51
hdsophia: 不一起告一下 06/06 08:51
lisa108920: 是在健身房蒸氣室自己跌倒.... 06/06 09:19
chu122408: 有罪推論 ㄏㄏ 06/06 11:33
inconspicous: 會死還不是因為自己腳殘,怪到幫你急救的醫師頭上? 06/06 12:16
WMX: 謝謝mightymouse的見解,原來如此 06/06 12:23
WMX: 刑事沒有業務過失傷害不代表民事不能求償 06/06 12:23
WMX: 反過來往好處想,用民事被告通常可以由律師出庭 06/06 12:31
WMX: 以前都只了解自己不要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但現在似乎 06/06 12:38
WMX: 有些人開始會用民法的過失賠償來告醫療人員了 06/06 12:40
chungrew: 要同時具備醫療專業跟法律專業的人不多 06/06 13:47
chungrew: 導致醫界在法律訴訟上 未必能佔到優勢 06/06 13:47
AOLSHARFE: 聽說NG3000萬那個也是法律業內人士教導避開刑法用民法 06/06 13:52
AOLSHARFE: 告,才能開出3000萬的紅盤 06/06 13:52
WMX: https://goo.gl/RgKIHW 大家可以參考這篇2015年的文章 06/06 14:32
WMX: 針對基層員工的重點有兩個: 06/06 14:32
WMX: 一、 刑事無罪並不表示民事不用賠償!而且,律師和家屬要的就 06/06 14:33
WMX: 是民事賠償,因為律師要抽成酬勞,家屬要賠償救濟。 06/06 14:33
WMX: 二、二、 刑事多半輕判,民事賠償才是可怕的 06/06 14:33
javamcgee: 鬼島就是爛always 保護加害者檢討被害人= = 06/06 16:31
LovelySola: 請問樓上醫師哪裡“加害”病人了 06/06 16:37
aimlin: XD 06/06 17:01
wz02022: 被害人是三小 自己跌倒要怪誰 06/06 18:06
wz02022: 醫護人員幫病人跟死神一起拔河 然後拔輸了說醫護人加害? 06/06 18:07
wz02022: 不愧是鬼島 不會檢討自己只會檢討別人 都是別人的錯 06/06 18:08
hitoma: 自己撞到頭, 應該判自己死刑吧, 只會怪別人 06/06 18:21
kinomon: 該推防衛性醫療了嗎 06/06 18:26
LovelySola: 應該要先推司法官需舉證二審和一審結果不一樣沒有疏失 06/06 18:38
LovelySola: 因為法律知識不對等 06/06 18:45
misu2718: 就說死的是判刑跟民代等相關人士,他們才會回到民間, 06/06 21:49
misu2718: 知道其他人也是人 06/06 21:49
mathology: 法律審也可以被媒體斷章取義... 06/07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