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rolter: 林大法官神威顯赫 06/05 22:37
推 emberend: 不知道醫審會報告是不是真的寫 雖有遲延處置上過失 06/05 22:59
→ emberend: 如果是的話 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06/05 23:00
→ emberend: 如果那是法官自己認定的,那前後文邏輯真的很有問題 06/05 23:05
一審判決書內容:
(2)又參酌鑑定書四之鑑定意見:「
...
鑑定書之鑑定意見)。(四)本案依相關急診醫囑、病歷
及護理紀錄,均未見病人於臺大醫院急診留觀期間(自96
年2 月19日22:30 至23:59 期間)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
之觀察結果及相關記載,雖不符合醫療常規,惟無法判斷
是否延誤病情。…(六)承上述鑑定意見(四)之說明,
依相關病歷紀錄,並無病人自96年2 月19日21:30 至23:5
9 期間之昏迷指數變化細節之記錄,基此,無論係病人自
行起床上廁所、要求上廁所或由家屬扶持起床上廁所,其
發生意識突然喪失之時間點均為該日23:59,此並不會影
響後續檢查及治療過程,故鑑定結論亦無不同;另目前查
無相關醫學文獻討論相關議題。」(見本院卷三第147 頁
反面至第148 頁反面)。
二審判決書內容:
間不同,然應認兩造不爭執確有至少二次嘔吐之事實,而
依臺大醫院急診病歷顯示在當日21時30分(即晚間9時30分
)時已記載頭骨x光顯示無骨折(見原審卷(一)第93頁上半
部),則二小時後即晚間11時30分即為再嘔吐時間,顯然
被上訴人所辯係在當日晚間11時59分起床如廁時始嘔吐云
云,尚無可採。從而依潘為元稱有貼在臺大醫院急診部之
輕度及嚴重頭部外傷治療準則:「甲、標準程序(Standa
rd):針對此題目並沒有Level I之研究,可提供足夠資
料作標準程序。乙、指引(Guid eline):1、受傷後2小
時,沒有恢復到GCS score 15分。2、疑似有顱骨骨折之
現象。3、顱底骨折之任何徵候(例如腦脊髓液鼻漏、耳
漏等)。4、局部神經學異常。5、癲癇。6、嚴重顏面損
傷。丙、建議(Options):1、嘔吐2次或以上。2、年齡
大於65歲或小於2歲。3、藥物或酒精過量。4、持續嚴重
瀰漫性頭痛。5、傷後失憶30分鐘以上。6、危險之受傷
機轉(例如行人被機動車撞擊、乘客被拋出車外、從大於
1公尺或5個階梯以上高度跌落)。7、凝血異常。8、多重
創傷。9、開顱病史。」(見本院卷(二)第14頁、原審卷
(三)第193頁、本院卷(一)第264頁),應為林麟、潘為元
所應遵守之醫療常規。從而王苑楸既有異於平時之頭痛現
象及嘔吐2次,依上開治療準則建議第1項、第4項,即應
安排作腦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以排除是否有顱內出血之
時機。再參以臺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第四版規定(93年2
月1日印,第75頁):「要有高度警覺性,有些病人可能
要馬上開刀,有些暫留觀察時,要隨時注意其意識變化,
不可延誤開刀,以免終身遺憾。2、評估病人生命徵象,
意識狀態及瞳孔反應。(1)Checkvital signs q15’-30
’,如意識變壞要做電腦斷層攝影檢查。」(見原審卷(
一)第39頁),但依據王苑楸之臺大醫院病歷記載,自96
年2月19日22時30分王苑楸開始留觀時起至同日23時59分
發現其意識改變時止,並無生命徵候之記錄,且依相關急
診醫囑、病歷及護理紀錄,均未見王苑楸於臺大醫院急診
室留觀期間(自96年2月19日22時30分至23時59分期間)
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之觀察結果及相關記載,顯然林麟
、潘為元確有應注意王苑楸意識變化、評估生命徵象、意
識狀態及瞳孔反應及嘔吐二次,而疏未注意評估,以便安
排作電腦斷層之違反醫療常規之處置上過失。雖潘為元於
本院陳述王苑楸之頭痛與蛛網下瀰漫性頭痛不太一致,她
的位置在右上區堿,可能與傷口痛無法完全分辨等語(見
本院卷(二)第14頁背面),然至少有二次之嘔吐係在晚間
11時59分以前,林麟、潘為元依上開治療準則亦應安排作
腦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故潘為元此部分陳述,並無法排
除其疏失之可能。
感想: 台大醫院急診內規作法自斃?
※ 編輯: hahawow (123.192.228.40), 06/05/2017 23:35:03
推 CCcat525: 2月意外發生,12月死亡,醫療過失致死的因果關係可成立 06/05 23:55
→ CCcat525: 乎?中間大概是作氣切轉慢性呼吸照護單位,死於感染的 06/05 23:55
→ CCcat525: 機會大點 06/05 23:55
→ holyhelm: 神外醫學會的 丙-2也有持續性嘔吐"須作CT" 06/06 08:26
→ holyhelm: 看來以後Intern/PGY教學 必須要非常強調這些東西 06/06 08:28
推 chillybreeze: 以後CT切不完,健保刪刪刪,第一線醫師苦哈哈 06/06 08:49
推 scott112: 咦 如果一審跟二審法官判決不一樣 法官是不是應該負舉 06/06 12:58
→ scott112: 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誤判 畢竟一般人跟法官的法律專業差 06/06 12:58
→ scott112: 太多 有不對等關係 06/06 12:58
→ qqqboy: 邏輯爛成這樣也是奇葩 舉證是雙方當事人努力拿出證據說服 06/06 13:44
→ qqqboy: 法院的 法院的各審級改判需要負擔說理的義務 要法院舉證? 06/06 13:46
→ qqqboy: 今天法院是原告?還是被告? 06/06 13:47
推 indium111: 被告啊,告一審法官誤判,請法官舉證自己沒誤判 06/06 14:04
→ indium111: 為什麼二審跟一審不一樣? 那必然是有一邊錯了 06/06 14:05
→ qqqboy: 如果是這種情況要法官負舉證責任 舉證自己沒誤判當然可以 06/06 14:10
→ qqqboy: 阿~ 06/06 14:10
→ qqqboy: 主張的時候就丟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 主張法官(或其他專業人 06/06 14:10
→ qqqboy: 士) 在類似的案例應該要轉換成自己負舉證責任 06/06 14:11
→ qqqboy: 法院判決本來就要有一定的一致性 最高法院敢做這個判決 為 06/06 14:15
→ qqqboy: 來在環境汙染/大樓倒塌等案件 也會被用這個判決要求轉換舉 06/06 14:16
→ qqqboy: 證責任 根本不是特定對醫生吼 本來這種情況專業人士(醫生 06/06 14:17
→ qqqboy: 律師 會計師等) 或者工廠/建商等 都可能轉換舉證責任 06/06 14:18
推 ahchuchu: 純討論 如果在敗訴後 被告可以告自己的律師因為沒有符合 06/06 14:19
→ ahchuchu: 法律常規以致敗訴 然後律師需負舉證自己有符合常規或與 06/06 14:19
→ ahchuchu: 敗訴無因果關係的案例嗎 06/06 14:19
→ qqqboy: 這本來就完全可以了 美國超多案例 之前也有事務所超過上訴 06/06 14:20
推 qqqboy: 超過時效 賠了1500萬 沒聽過不代表沒有 每次看醫生因為被 06/06 14:25
→ qqqboy: 告判賠 就開始說法官/律師/檢察官怎麼沒被告? 事實是早就 06/06 14:26
→ qqqboy: 有這種案例了 只是醫生都以為只有自己被虧待 06/06 14:27
推 EstelleRinz: 呵呵~ 笑死 學一下中文好嗎? 美國有 鬼島有 這些法 06/06 14:28
→ EstelleRinz: 匠爽爽亂放還真爽? ? 06/06 14:29
→ qqqboy: 我舉的判賠1500萬就是台灣的案例 你沒聽過不代表沒有 好嗎 06/06 14:30
推 EstelleRinz: 哪個案例? 貼一下啊 讓我拜讀一下啊 廠廠 06/06 14:31
→ EstelleRinz: 所以? 那個案件和這個案件關連性在哪? 邏輯? 06/06 14:38
→ qqqboy: 這是告訴你 不只醫生會被告 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也會 懂? 06/06 14:42
→ qqqboy: 至於你要說的舉證責任轉換 法院基於不告不理 無法主動作 06/06 14:43
→ qqqboy: 判決 但這不代表沒有 等之後案例進法院就會有見解產生了 06/06 14:43
→ qqqboy: 至於你說為何律師的案例這麼少 而醫生這麼多 你要不要檢討 06/06 14:44
→ qqqboy: 一下你們的醫病關係是哪裡出了問題? 還是又要一味怪病人濫 06/06 14:44
→ qqqboy: 訴? 其他行業被告都會檢視自己的專業跟客戶關係 你們還是 06/06 14:45
→ qqqboy: 要只檢討病人嗎? 這樣常被告剛好而已 廠廠 06/06 14:45
推 ahchuchu: 明白 醫病關係的問題之一就是醫師比病人不懂法律 06/06 14:52
→ EstelleRinz: 廠廠 開始扣帽子囉~ 醫生都檢討病人 不檢討自已 06/06 14:53
→ qqqboy: 你靜下心來看看板上的論述 不是怪法院 就是怪病人 這還叫 06/06 14:57
→ qqqboy: 扣帽子? 這樣你們就繼續自憐自艾好了 廠廠 06/06 14:59
推 nnsc: 呵呵,檢討到醫病關係了,真是棒棒邏輯 06/06 15:09
推 nnsc: 你確定醫院沒檢討?你有沒有聽過死亡病例討論會,我想你們法 06/06 15:11
→ nnsc: 律的旁聽過一場一定爽到翻天,財神爺就站在裡面 06/06 15:11
推 wariochang: 廠啥小?自以為幽默? 06/06 15:13
推 inconspicous: 跟這種人認真啥 XD 06/06 15:16
推 hitherehi: wanted 可愛女孩 廠廠 06/06 15:18
推 nnsc: 請法律人幫我們定義一下什麼是醫療疏失 06/06 15:18
推 indium111: 喬裝下去旁聽MM討論會,法律人大概會看到$$$ 06/06 15:18
推 mightymouse: 不用跟某ID認真,那是八卦仇醫大將軍 06/06 15:22
推 DaiRiT: 都照guidline做了 要檢討啥你教一下 06/06 15:40
→ orion1991830: 給法律人聽MM 大概覺得根本自白大會吧 06/06 16:23
推 OilCy: 科科 早上27歲金融業 晚上就變28歲苦命醫 原來是一個離職加 06/06 16:59
→ OilCy: 過生日的概念呀 廠廠 還是繼續去約吧 戰文不適合你 06/06 16:59
推 andy82116: 那ld一蒐一排仇醫 問號 06/06 17:05
噓 cyp001: 舉証個屁 這不就是先認定醫師一定有過失 智障法官 06/06 17:08
→ cyp001: 台灣醫界就是被這些白痴法律人搞爛的 06/06 17:09
→ leon80148: 每場MM可都價值千萬QQ 06/06 18:02
推 weirdlight: 我覺得重點是台灣為了便宜治療弄成菜市場。 06/06 18:03
噓 wz02022: 法律人才是世紀最大騙局吧 N個法官判都不一樣 06/06 18:10
→ wz02022: 可不可以查一下誰不公正阿 還有律師這種職業 06/06 18:10
→ wz02022: 整天為了所謂的生活 昧著良心扯一堆543亂提主張的一堆 06/06 18:11
→ wz02022: 法律都1條法律各種表述了 那他X醫界哪來醫療常規 06/06 18:12
→ wz02022: 台灣應該要嚴審法官的公正性 還要訓練不要被律師給唬到 06/06 18:15
每次事件發生總有人說人命無價,
每年也總會有人在鐵路上被撞死,不論是故意自殺還是貪圖方便
怎麼沒人基於人命無價主張全台灣鐵路全線高架化或地下化來降低人命傷亡?
頭部撞傷送醫,絕大多數的醫師心中應該都會浮現腦出血的診斷,
大家心知肚明沒切CT的原因並非醫師能力不足或者沒注意到,更非醫院設備不足,
除了些微輻射風險的考量外,主要還是醫療經濟的問題,
這是各國醫療保險甚至自費醫療的病人都會考量的問題,
也因而產生了許多的醫療指引(guideline)
判決中提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民法
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第545條 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
第546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按照民法必要費用應該是委任人要出,而非讓受任人自掏腰包(健保點值打折給付)
今天如果在全自費醫療的情況下,充分告知病人1次頭部電腦斷層2000元,
太早照出血量可能還太少,之後還會增加出血量,太晚到意識變化再照手術可能來不及,
病人仍願意自費來照CT,甚或病人願意付費每1小時照1次直到出血量穩定態為止
那麼若醫師完全沒建議病人照CT方有過失之虞
善良管理人受委任處理事務並非不計成本使命必達,仍須考慮委任人財務狀況
健保與各式醫療保險讓這單純的委任關係發生質變,
委任人繳了固定保費後,面對任何高貴檢查與治療需要付出的變動成本不成比率的低,
只要醫院有建議,多數低風險檢查病人可能都會欣然接受
病人要求醫院不計成本來"善良管理"疾病,
但是健保局事後審查時卻是以有限財力的自費病人從醫療經濟角度來支付費用
而法律體系呢?
醫療糾紛放在普通法庭,
部分民刑事法官站在病人角度要醫院不計成本"善良管理"疾病,
對醫療鑑定結果常持不採信的態度,甚而直接作醫療專業上審查
但遇到費用支付時,卻又到了行政法院,
多數行政法院法官站在健保局醫療經濟的角度
醫院除非能證明健保局/署不給付之決定達於錯誤的程度,否則通常都只能啞巴吃黃蓮
且似乎原則上不作醫療專業上審查...
結果說穿了就是不願支付所有必要費用的委任制度...
※ 編輯: hahawow (123.192.236.28), 06/06/2017 18:52:51
→ alexstag: 不能建議做自費CT嗎?在沒有符合indication又有點risk 06/06 19:34
→ alexstag: 的病人應該可以吧 06/06 19:34
→ alexstag: 病人不要就把病歷寫清楚 06/06 19:34
→ leon80148: 如果建立一套共識流程 讓某些negative finding的檢查 06/06 19:53
→ martinlin77: 急診自費CT?,科科,您開玩笑吧? 06/06 19:55
→ leon80148: 變回自費。對目前臨床上常常礙手礙腳的狀況應該會改善 06/06 19:55
推 mightymouse: 叫病人自費CT,病患投訴健保署,健保署:只要有需要 06/06 21:36
→ mightymouse: 通通都有給付 06/06 21:36
→ zwy: 現在台灣醫療從業人員與病患的關係,就好像任勞任怨的父母與 06/06 21:39
→ zwy: 被養出來的奧嬌啃老族一樣;非得要父母倒下,否則無解 06/06 21:40
推 VeryFunPeter: 就算CT亂切,也不是你出錢呀! 06/06 22:10
→ VeryFunPeter: 就算是河山,也不是罰你的錢呀! 06/06 22:11
→ VeryFunPeter: 合必為了幫幾千億健保費省那個零頭呢? 06/06 22:11
→ carolter: 現在有哪些醫院核刪不扣薪的? 就算pooling,還是等於扣薪 06/06 22:17
推 chillybreeze: 核刪會扣醫師的錢吧! 06/06 22:20
推 klyjames: 會罰你的錢喔~除非你是大老有人幫你墊 06/06 22:24
推 sumo: 看這過程實在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06/06 22:25
推 sumo: 入院到開刀隔四小時 應該要怪自己跌倒 06/06 22:30
推 VeryFunPeter: 蠻多醫院河山不扣薪的,除非你們醫院本來給你們ppf 06/06 22:49
→ VeryFunPeter: 就很高,沒理由賺都他們賺,賠要你們賠。 06/06 22:50
→ VeryFunPeter: indication自由發揮一下不好嗎?都走重症科了,何 06/06 22:50
→ VeryFunPeter: 必忘了開檢查回家睡不著覺呢? 06/06 22:50
推 ron761230: 4個小時開刀還算慢啊? 06/06 23:30
→ ron761230: 沒有每十五至三十分鐘觀察王苑楸生命徵候這點也滿 06/06 23:32
推 ron761230: 怪,急診要怎樣記錄才會達標? 06/06 23:36
噓 doomx: Veryooxx你如果想認真討論請寫出那家醫院,不然就是裝孝為 06/06 23:51
→ doomx: 公立醫院ppf8%都會要扣薪,私立佛心自己吸收? 06/06 23:53
推 VeryFunPeter: 那你就盡量省點錢,多跑些法院吧 06/06 23:57
→ rar2721: 建議参考藥費自付額方式,檢驗檢查也比照辦理 06/07 00:04
→ rar2721: 酌量自付個一兩成,讓病患體認這些檢驗真的很貴 06/07 00:05
推 HoterLin: zwy比喻的真傳神 比一堆牛肉麵爛梗好太多 06/07 00:35
推 deathsman: 急診自費CT?您開玩笑的吧 06/07 09:12
推 alucate: 我叫病人自費切過CT,年輕人minor HI沒有適應症且家屬因 06/07 09:15
→ alucate: 過往經驗擔心延遲診斷的出血,當然還是會說如果切完有異 06/07 09:15
→ alucate: 常會退錢改健保,結果沒事,迄今沒接到健保局說被投訴~ 06/07 09:15
推 alucate: 還是得說,沒健保的話會好做很多… 06/07 09:17
推 chillybreeze: 就像考試引導教學,健保引導台灣醫療 06/07 10:29
推 chillybreeze: 以後應該公開貼出健保CT核刪事由,讓法官及民眾知道 06/07 10:50
推 reye: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06/07 11:00
推 chillybreeze: 中醫師公會跳出來新聞稿了耶,我們的公會在幹麻 06/07 11:10
推 nnsc: 看過這麼多撞到頭還有腰痛的,感覺病人就是要來檢查的,檢查 06/07 11:56
→ nnsc: 完病就好了 06/07 11:56
推 WMX: 中醫師公會比醫師公會積極...丟臉 06/07 12:12
推 holyhelm: 幹XDDDD 醫師公會 YO丟臉了一場 06/07 13:30
→ leon80148: 以後不隨便批評中醫惹QQ 06/07 14:59
→ chillybreeze: 剛看醫師公會網站也有發聲明,而且日期是壓6/5 06/07 16:23
→ chillybreeze: 不過覺得發言立場軟弱,而且宣傳不足,FB都沒看到過 06/07 16:28
→ songwaiwai: 這種人,還爽領退休金,差不多是R的薪水 06/07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