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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 引述《D98421101 (D98421101)》之銘言: :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13/1258523/ : : 【家破妻散】武術教練開刀成殘 告醫5年終勝訴 : : 武術教練陳國福在2012年3月因腰椎神經壓迫,到台中慈濟醫院就診,由神經外科醫師顏 : : 精華進行腰椎間盤切除及椎弓根內固定等手術,卻在術後下肢無力、疼痛,9天後由另名 : : 醫師進行第2次開刀,但已造成陳國福中度肢障,此案經3次醫療鑑定,台中地院於以醫師 : : 延誤處置有疏失,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判處顏精華有期徒刑10個月。 : ^^^^^^^^^^^^^^^^^^^^^^^^^^^^^^^^^^^^^^^^ : 賠錢是小事 : 重點是還要被關十個月(不過當然還會再上訴啦....) : 如果放棄上訴進去關 : 關一半之後就能申請假釋 表現良好幾乎都會過 : 所以實際上大約關五個月 : 但說真的像我們這種非法律人永遠都不懂 : 到底一個業務過失重傷害甚至致死 : 有人可以緩起訴 有人卻要求刑幾個月一兩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2/2282344 : 這個公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 撞死來台的美國教授 : 最後刑事部分也是緩起訴 因為態度良好??? : 所以這個醫師被判十個月是因為態度不好=.=????????????? 復經本院於審理中向台中慈濟醫院調取前揭麻醉記錄及恢復 室護理記錄單後,連同本案卷證及病歷資料囑託醫事審議委 員會再為鑑定,該委員會104年9月10日鑑定意見仍認:「( 一)……手術前,依病歷紀錄,病人術前雙下肢肌力為5分, 且腱反射減弱,無脊髓病變之微象,又依101年2月13日之MRI 顯示,脊髓未有壓迫情形,惟馬尾神經叢有壓迫情形,其 馬尾是否已產生病變,MRI顯示有神經壓迫,惟MRI非神經生 理檢查,無法以影像評估有無馬尾病變。依3月20日之MRI報 告顯示第2、3、4節腰椎脊膜腹側有脊膜外血腫併馬尾神經 叢壓迫情形,手術發現第1、2、3、4腰椎脊膜腹側有大量脊 膜外血腫及止血物質(Gelfoam,Avitan and Surgicel)造成 馬尾及神經根壓迫;第1次手術前雖有神經壓迫,惟手術後 神經功能惡化是手術當中造成,而第1次手術前後病人並無 脊髓缺血或病變(上運動神經元病變)特有之症狀或徵候。 (二)病人術前雙下肢肌力為5分,101年3月12日病人接受第1 次手術後,於恢復室時之雙下肢肌力,由術前正常之5分降 為1~2分,病人兩下肢肌力不足,係於『術中』『即已發生 』。此類手術後神經功能惡化之常見原因為椎弓釘位置不佳 造成神經根刺激、手術中神經根過度牽引及局部血腫造成神 經壓迫等,而非罕見之脊髓缺血所造成,且臨床上並無病人 脊髓缺血之證據。本案病人並非屬無症狀之血腫,依第1次 手術後MRI及第2次手術中之發現有血腫、局部止血物質造成 神經壓迫及椎弓釘位置不佳造成神經根刺激,係為導致病人 神經功能惡化之原因。(三)依101年3月19日之電腦斷層掃描 檢查報告為腰椎第1、2、3節椎板切除+第2、3、4節腰椎椎 間盤切除及植入椎間支架作椎體融合術+腰椎第1、2、3、4 節椎弓根內固定,於腰椎第2、3、4節有脊膜外血腫併脊膜 囊壓迫及疑似右側2椎弓根骨折,然經檢視電腦斷層掃描影 像應為1.右側第1、2腰椎椎弓釘偏外側;2.右側第1腰椎椎 弓骨折;3.右側第2腰椎橫突骨折;4.左側第2、3椎弓釘偏 內側,再輔以3月20日之MRI報告顯示第2、3、4節腰椎脊膜 腹側有脊膜外血腫併馬尾神經叢壓迫情形,及黃伯仁醫師之 手術發現為第1、2、3、4腰椎脊膜腹側有大量脊膜外血腫及 止血物質(Gelfoam,Avitan and Surgicel)而造成馬尾及神 經根壓迫。……依病人之病程演變為『101年3月12日病人接 受第一次手術後,於恢復室時之雙下肢肌力由術前正常5分 降為1~2分,至3月19日10:05病人主訴雙下肢無力,左側 大腿疼痛重物感』及101年3月19日CT報告為第2腰椎椎弓骨 折(然經檢視電腦斷層掃描影像應為1.右側第1、2腰椎椎弓 釘偏外側;2.右側第1腰椎椎弓骨折;3.右側第2腰椎橫突骨 折;4.左側第2、3椎弓釘偏內側)及3月20日之MRI報告顯示 第2、3、4節腰椎脊膜腹側有脊膜外血腫併馬尾神經叢壓迫 情形。綜上,病人有神經功能惡化時,應儘快安排影像檢查 ,並視檢查結果儘快安排手術切除。且術中發現第1、2、3 、4節腰椎脊膜腹側有大量脊膜外血腫及止血物質,造成神 經根壓迫及左側第2、3腰椎弓釘位置太內側,引起椎弓破裂 及神經根壓迫。再者,此類手術後神經功能惡化之原因,為 椎弓釘位置不佳造成神經根刺激、手術中神經根過度牽引、 局部血腫或留置過多止血物質造成神經壓迫等,無法單純化 為僅血腫造成神經根壓迫。依CT及MRI檢查結果,綜合臨床 上神經功能惡化及手術醫師黃伯仁之手術發現及處置,顏醫 師未及時加以處置,似有違反醫療常規之處。(四)臨床上, 有神經功能惡化及影像有異常發現時,應及時排除可能原因 ;與前次鑑定所據之文獻資料認脊膜出血需接受手術比率僅 為0.1~0.2%無關,且另有留置過多止血物質造成神經壓迫 、椎弓釘位置不佳造成神經根刺激,無法單純化為血腫問題 。本案顏醫師未及時加以處置,似有違反醫療常規之處。」 等節,亦有醫事審議委員會104年9月10日第0000000號鑑定 書(下稱第二次鑑定)在卷足參(見本院卷一第94至101頁 )。 醫審會寫的很清楚阿 看完判決書還蠻吐血的 如果你再回去看上面那段 更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53.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13320503.A.3B9.html
X4545s: 醫事委員會欸, 法院聘請的嗎?真猛 12/15 14:55
pipiann: 真的嗎? 我看完判決書 我覺得被告有很大問題 12/15 14:57
pipiann: 醫審會跟第二次開的證人的說法是類似的 12/15 14:58
pipiann: 但是被告說的是 其實不用開 是第二次開才會這樣 12/15 14:58
pipiann: 用我的方法會好 都是第二次開了沒用我的方法才不會好 12/15 14:59
delta0521: 那更好奇法官沒採用的對被告有利的第三次鑑定內容了 12/15 15:39
補一下第三次鑑定的判決書內容 至本院依被告之聲請,囑託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 醫學會(下稱神經外科醫學會)再為鑑定結果,該醫學會雖 認被告術後藥物處置無違反醫療常規,即無疏失,然觀之神 經外科醫學會鑑定意見(見本院卷二第35至36頁)第五點記 載「病患陳國福兩側下肢無力,是在『術中』減壓術後…… 即已造成」,第六點卻記載「病患陳國福雙下肢無力,於『 手術前』即已發生」,已有明顯矛盾。又該鑑定意見第五點 雖記載「……此從病患術後雙下肢肌力為1-2分,經顏醫師 施以藥物治療後,已回復至3分,即得證明顏醫師所為之藥 物治療及復健治療有效,而不需再作MRI檢查」,然依病歷 資料所載,告訴人兩下肢肌力於101年3月12日為「1-2分」 、101年3月14日為「右:2分、左:2-3分」、101年3月15日 為「右:3分、左:2-3分」、101年3月18日為「右:3分、 左2-3分」、101年3月19日為「右:3分、左:2-3分」、101 年3月20日「右:3分、左:2-3分」、101年3月21日為「1分 」,且告訴人主訴下肢無力更嚴重,則該鑑定意見僅以告訴 人經藥物治療後肌力稍有進步,即推斷後續之MRI檢查為無 必要,並未詳敘其依據,尚嫌率斷,亦未能合理說明何以告 訴人至101年3月21日之下肢無力更為嚴重。再者,神經外科 醫學會鑑定意見並未詳為記載其認定之依據及所引用文獻, 亦未指明醫事審議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鑑定意見有何悖離 醫療紀錄、違背醫療準則等違誤情形,該醫學會所提出與醫 事審議委員會相左之意見,自難為本院所採認,尚無從據此 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 編輯: pipiann (140.116.253.176), 12/15/2017 16:24:28
Scarletbird: 能走 變2 3分 根本笑話 ㄏ 12/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