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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醫學相關背景,但從事法律工作。姑且胡言亂語,還請各位賜教。 我認為本案一二審都沒有說明的清楚的是,究竟在轉診長庚之後,長庚醫師診斷認為「應 該要截肢」的時點是什麼時候? 參照一審的說法比對二審,明顯有說明不清楚的地方 1.長庚醫師診斷說要截肢,但請問是什麼時點?如果是一轉診到長庚就認為要截肢,這樣 的確可以認為是在亞東舊阻塞壞死的。但這樣又顯然跟長庚急診護理師做的紀錄不一樣? 長庚急診的紀錄剛到的時候,可是認為腳看起粉紅粉紅很正常喔。 反面而言,這個診斷結果難道不會是轉診到長庚「過一段時間」後的結論嗎? 此處判決說裡不清,調查證據不充分。 2.你如果認為8/10就已經組織壞死,那要怎麼解釋兩邊醫院都做出沒有細菌感染的報告? 這部分判決也沒有詳細說明。 簡單來說,兩間醫院在互相指摘,認為栓塞壞死是在對方醫院發生的。但二審的審判過程 被批評過於草率,而且說理有很多地方並不清楚。 由於本案是最重三年以下輕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所以不能上訴三審。最後判了4個 月,易科罰金約莫12萬。雖然刑度可以說是低到不能再低了,但這不是正當化法院說理不 清的事由。 後來黃慧夫醫生有提出再審,理由也約莫是我上面說的二審說明不清的地方。但是時效早 就過期了!不得上訴三審的再審案要在20天內提出。結果黃慧夫,拖了半年才提再審。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司改會想要弄一條新法條的原因。 當然二審的判決顯然說理有問題。但黃慧夫醫師由於拖過了時效,根本就沒有再審機會。 所以只能把機會壓在新法條上。 固然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判決,確實過度侵害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訴訟權。大法官解釋 也認為,面對有罪判決人民應該至少有一次救濟的機會,始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核心。但 還是容我說一句,你當初二審為什麼不找律師?要拖到不能再審? 其實醫療案件在台灣比例是很少的,醫療案件占整體民事案件約莫0.5% 相較於德國10%以上,還有日本大概6%,台灣的醫療案件其實一直都是偏少。雖然現在報章 媒體每天都在講醫療糾紛,但實際上你去看統計數字就知道,台灣人對醫生還是很尊重, 基本上不喜歡走訴訟的途徑。 刑事判決的數量也不多,北三院一個下午來離婚的可能就比十年來被告的醫生還多。 起訴率低,有罪判決率低。 起訴率相對國外來高,但仍比台灣一般案件的起訴率低。 這要考量到各國的狀況不一樣,每個國家檢察官習慣的起訴門檻往往會因地方不同而不一 樣。台灣的檢方多半傾向較低的門檻。 這也是為什麼醫療自訴案件比一般自訴案件比例高。 還有最重要最重要的,真的被抓去關的醫生可以說根本沒有。 大家不要覺得法官都對醫生不友善,真的知道法院平常做事態度的人,就知道法院超友善 就算有罪判決,幾乎都會弄到緩刑或易科。 所以說,醫生碰到類似的問題,千萬不要驚慌,重要的是找一個律師,好好處理。 千萬不要搞到連再審時效都逾時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8.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1689512.A.22E.html
casanovatony: 才0.5%是你不知道多的是直接給錢了事根本沒到法院 03/22 11:35
國外就沒有?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03/22/2018 11:40:56
viewer: 樓上,好像訴訟外和解是台灣獨創一樣ww 03/22 11:42
delta0521: 台灣是以刑逼民啊 03/22 11:43
dermis: 我建議以後律師官司輸了 法官一二審不同 就直接起訴 03/22 12:01
dermis: 反正起訴率低 判罪率低 沒比離婚痛苦 你們也不必在意 03/22 12:01
librainsky: 我也覺得二審法官跟一審不同 就是一審誤判 03/22 12:25
ablabla: 一樓沒必要態度這麼差吧... 我覺得原Po內容講的很好啊... 03/22 12:29
bluto: 原來有20天的機會 03/22 12:42
bluto: 台灣醫生大多覺得自己沒犯錯 所以不用請律師 03/22 12:43
bluto: 然後法官是病人很可憐 醫生多少賠點錢不用關 03/22 12:45
wrap: 應用案件數除以醫生人數為算法 03/22 13:02
wrap: 救人為本質的事情要進入刑事判決本身就不對,為何要拿來跟其 03/22 13:04
wrap: 他刑事案件比 03/22 13:04
wrap: 你會去告一個救你的人,本身就是一個奇怪的行為,還刑事民事 03/22 13:06
wrap: 咧 03/22 13:06
rivafann: 純回第二點,組織壞死跟細菌感染是兩回事,壞死後感染 03/22 13:35
rivafann: 機會高,但不代表沒報告說細菌感染就是沒壞死 03/22 13:35
d6351641: 有沒有請律師差很多,不要省這個錢,病人在醫院就要照 03/22 14:16
d6351641: 醫院的規矩走,醫生到法院要照法院的規矩玩 03/22 14:16
HoterLin: 醫療糾紛少?? 平行時空?? 03/22 14:45
abby2007: 推不同業界分享 03/22 15:18
changmada: 謝謝分享 03/22 15:50
tom0857: 跟我認知差不多,感謝分享! 03/22 16:46
s505015: 我聽說國外醫療訴訟是不會有刑事訴訟 03/22 16:58
s505015: 這點差就很多了吧 03/22 16:59
predominant: 醫療糾紛多 但通常是庭外和解 賠錢了事 死者為大的 03/22 17:29
predominant: 概念 03/22 17:29
jovis: 當醫生先存個幾百萬來賠哦 03/22 17:42
wrap: 很多都是在院內賠錢息事寧人,例如complications, 這點也要 03/22 18:10
wrap: 算進去 03/22 18:10
lyphard121: 感謝分享,可以促進理性討論 03/22 18:47
kinomon: 推 03/22 18:57
nephrologist: 已經有醫師因為醫療糾紛刑事判決有罪而被關喔 03/22 19:22
hygen: 有官司還是要找律師幫忙比較穩 03/22 19:36
bluto: 要相信專業啊 03/22 19:50
FallRed: 上課聽到的跟你差不多 長庚有弄一個單位專門賠錢的 03/22 20:39
FallRed: 對岸長庚賠的還是台灣的12倍 03/22 20:40
jugularnotch: 這是普遍法界的觀點,醫療訴訟看起來件數不多,但如 03/22 21:12
jugularnotch: 同11樓w大說的,要看訴訟案件在族群中的發生率。另 03/22 21:12
jugularnotch: 外雖然對所有人來說都一樣,但要算進耗費在訴訟上的 03/22 21:12
jugularnotch: 時間成本,醫生臨床業務繁忙,時間比金錢貴的多,每 03/22 21:12
jugularnotch: 個人都來告醫生,當然也只能賠錢省事。 03/22 21:12
jugularnotch: 比較想了解的是,醫師挨告時,能請醫院提供法律諮詢 03/22 21:15
jugularnotch: 管道嗎?有人幫忙比單打獨鬥容易的多。這個案例感覺 03/22 21:15
jugularnotch: 亞東也沒在處理,否則怎麼會拖到過了申訴期? 03/22 21:15
bluto: 醫院一般都有法律顧問耶 03/22 21:30
viruscaution: 重點不是除罪 重點是去刑吧 救人從來就不該用刑法定 03/22 22:13
viruscaution: 罪 沒有正常的醫生會故意致人於死 03/22 22:13
D98421101: @jugularnotch:亞東真的沒有在處理喔~ 全部推給黃醫師 03/22 22:15
D98421101: 這個版不適合說太多醫院內幕 03/22 22:17
MoWilliams: 我覺得有法界人士願意分享看法很不錯啊 一昧仇法也不 03/23 00:09
MoWilliams: 是辦法 畢竟判決最後是法官在判的 03/23 00:10
AOLSHARFE: 感謝分享 03/23 00:44
oberon1013: 我相信有些醫院出了事一定只會推給醫師 03/23 07:29
jugularnotch: 感謝D大,可低調站內內幕嗎Xd我之後也有考慮去亞東 03/23 11:24
jugularnotch: 當R,不知道生態如何Xd 03/23 11:24
D98421101: https://youtu.be/ugtd27TPFGc 03/23 14:12
Jerrek: 重點不是起訴率低而是為何要用刑法吧,而且怎最後是怪在 03/23 16:44
Jerrek: 醫生明明有再審有效期20天卻沒去再審呢? 03/23 16:44
Jerrek: 而且由於被判刑責導致出去進修或研究的機會都因此無法繼 03/23 16:46
Jerrek: 續,不覺得講起訴率低無益嗎? 03/23 16:46
emberend: 跟我所知道的資訊差不多 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常常被告 03/23 21:53
emberend: 至於為什麼用刑法 就 業務過失傷害在刑法裡面 03/23 21:57
emberend: 如何說服大家把醫師排除在這條法律之外? 醫療不算業務? 03/23 21:58
emberend: 還是醫療沒有過失的可能性 或是醫療不會有傷害的問題? 03/23 21:59
emberend: 與其討論醫療去刑化不如把業務過失去刑化 03/23 22:08
s505015: 不是吧 你先定義何謂過失 我們才繼續討論 03/23 23:30
s505015: 過失我查到的定義是不小心造成傷害 03/23 23:36
s505015: 但是今天醫生醫你 造成傷害的不是醫生吧 03/23 23:37
emberend: 醫療造成的傷害沒少過吧 劑量開錯 檢查開錯 03/24 06:47
emberend: 更不用說臨床有一堆馬R 這些人在現在都敢這樣耍馬 03/24 06:47
emberend: 不敢想像沒有這條法以後會多肆無忌憚 03/24 06:48
emberend: 法律是一體適用的 不是專為認真用心負責的醫師的 03/24 06:48
mightymouse: 沒有這個法還是有民法可以訴訟啊,是要多肆無忌憚 03/24 08:12
mightymouse: 而且實務上單純民法訴訟,民眾可以拿到更高的理賠金 03/24 08:16
mightymouse: 因為民法的過失認定比刑法寬鬆 03/24 08:16
segga: 黃醫師就是專業又認真的醫師阿 一場訴訟搞得他八九年不得安 03/24 08:37
segga: 寧 進修升遷都受影響 還背前科 03/24 08:37
bluto: 其實醫療是業務 醫生也是人就會有過失 03/24 09:28
bluto: 目前困難的點在怎麼判定傷害是原本疾病的進展 03/24 09:29
bluto: 還是業務過失造成的結果 03/24 09:30
bluto: 如果當初做了血管攝影 “可能“還是要截肢 03/24 09:34
bluto: 那是疾病的進程 沒有過失的問題 03/24 09:35
bluto: 如果做了血管攝影 “有可能“不用截肢 03/24 09:36
bluto: 那這樣才會有造成傷害的問題 03/24 09:37
volts043: 不同專業分享給推 03/24 09:43
bamford: 認同醫生被告需花很多心力 但全台灣人都可能被告業務過失 03/24 20:18
bamford: 重點是醫生的收入不符合職業風險 但講到收入就觸犯到廣大 03/24 20:19
bamford: 老百姓了 03/24 20:19
bamford: 曾有人在法庭上嗆要告法官 法官直接說反正我身上已經背好 03/24 20:21
bamford: 幾件枉法裁判的案子了不差你一個 法官自己也常被告 03/24 20:21
minigg: https://goo.gl/gRjGY1 03/25 00:02
minigg: 想問問這位大大,這位應該躲不掉會被關吧? 03/25 00:02
minigg: 怎麼沒人被關過呢? 03/25 00:02
a9701: 如果法界能逼財團吐錢出來 好好買個正常的儀器設備 好好請 03/25 04:44
a9701: 足夠的人力 不要讓醫護過勞還要賭上自己的職業生命幫資方 03/25 04:44
a9701: 承擔風險 促進有品質的醫療 才是全民之福 03/25 04:44
a9701: 仇醫不能解決問題 我想仇法也是 希望法界人士能協助解決這 03/25 04:46
a9701: 些各種系統崩壞導致的問題 03/25 04:46
a9701: 最近支援自費高階健檢 院方提供的儀器老舊到傻眼 也只能盡 03/25 04:50
a9701: 力硬撐 手術器械跟不上國際也就罷了 消到卡卡還無法更新 03/25 04:50
a9701: 為何財團cost down 風險都醫生在扛 03/25 04:50
emberend: 就是要讓管理職的人去承擔刑事責任 不然都醫院賠錢 03/25 08:38
emberend: 管理職的人爽爽當醫院打手 每天搞鬥爭 03/25 08:38
emberend: 如果cost down要承擔責任ˇ就可以減少這一些醫院打手 03/25 08:39
emberend: 問題是財團醫院不可能放任這種事情發生 03/25 08:39
a9701: 那些砍人事砍設備 擋儀器不給更新的人 都不用負什麼責任 03/25 09:06
a9701: 砍下來的還是他們的績效 就算好不容易換新的儀器 還要追你 03/25 09:06
a9701: 幾個月要回本 叮每天塞case 這些經營管理的人 什麼責任都 03/25 09:06
a9701: 不用負 03/25 09:06
richard85: 刑事對造是檢察官,不請律師,唉! 想知道內幕+1 03/25 21:56
richard85: 如被告未委任律師,言辯終結前法官未闡明能夠提出再審, 03/25 22:23
richard85: 被告是否有救濟機會? 03/2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