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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gerwilliam (安安)》之銘言: : 感謝大家關心,因為太多朋友詢問了,我是劉騏安,闡述幾項聲明,希望大家理解。 : 我本來不想再提這件事情,想和平結束,但是在我道歉之後,又有曲解事實的文章出現.. : 我不希望家人因為看到我這樣而難過,因此決定說出當時的狀況。 : 1.我那天是留觀夜班,剛轉送一床病人去ICU,回來後正在整理小夜VS交班的病人,處理 : 一些order,陳姓檢傷護理師進來,口氣沒有很好的要我接下一個病人,但我沒有任何的 : 不悅,告訴她說,學姊不好意思我還在處理之前的order。 : 我跟陳姓檢傷護理師的對話內容: : 護理師:你為什麼還沒坐在診間看病人,我要assign病人給你了! : 我回答: 學姊不好意思我先處理一下留觀病人 : 護理師: 你在診間也可以處理留觀病人! : 跟那篇文章所言「請」我去看病人有所出入 : 並且診間VS全程不在場。 : 在中榮急診 都是到診間打檢傷分機3650請檢傷帶新病人進來,我不認為檢傷進來吼說要P : GY去看病人是正確的。 : 2.後來五分鐘後,我仍在處理留觀order,陳姓護理師來告訴我說:學弟! On foley!我 : 不知道病人是急性尿滯留。髒話是在我發現foley沒有備後,在急救室與討論室之間罵的 : ,沒有針對任何人,檢傷護理師也不在場。 抱歉我只是情緒抒發,造成任何人不快真的 : 很對不起,我會虛心檢討。 : 3.我到底針對陳姓護理師罵了什麼? : 陳姓檢傷護理師衝進討論室直接坐下來 : 並有以下發言: : 護理師:你們PGY對我們急診而言就是渣! : 我:你對我來說也是渣! : 護理師:你這什麼態度! : 我:你這什麼態度! : 這個部分 我承認我有罵渣 : 因此事後也公開致歉 : 互罵後,我去電導師說明來由,老師也提醒我要控制情緒。 : 4.我發誓當天沒有說我背景很硬這件事 : 5.我知道自己犯了錯,為了這個錯我願意道歉。最近家中長輩過世,我不希望自己再麻煩 : 家人任何事情 : 6.這過程,中榮的老師,醫教部幫了我很多,謝謝師長們,沒有你們我可能更慘。 : 7.我不知道什麼錄音的狀況,更不知道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錄了音。因為我完全 : 沒想到,以為只會在被診間被病人錄音的行為,居然在同事間發生。 : 而不管有沒有錄音 我做錯的事情我就會道歉。 : 發生這種事情,是這個剛進入住院醫師生涯的我最不希望見到的。發生事情後,我自己反 : 思了很久,我希望這不是我未來行醫要面對的日常。我希望我能好好的運用所學,照顧病 : 人,與同事一起努力,互相幫忙。 : 在和解會上 ,我在主任秘書,導師,護理長 以及督導的面前,連續五次90度向陳護理師 : 鞠躬道歉,因為我確實有錯 。 : 昨晚徹夜失眠,我原以為誠懇道歉能夠結束,可惜已經到了我不能完全噤聲的地步。我當 : 時希望的是這件事情能夠劃下句點,但那篇VS說明當時狀況的文章,讓我再次心寒。 : 我還是再跟陳姓護理師道歉一次,我對於我的言行,讓您有不舒服的任何地方感到抱歉。 : 也再次請你原諒我。但是,在那篇VS澄清文(經過您的同意)之後,我不會再完全噤聲。 : 因為這跟我們當初說好的不一樣。這關乎到我未來醫師生涯的名譽,還有我家庭對我從小 : 到大的人格教育。我必須要捍衛深愛我的父母,以及關心我的朋友。 :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學弟 如果你說的話是真實的話 坦白說你不用道歉 他們告就給他告 公然侮辱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反過來你也可以告她妨害秘密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8.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014084.A.BF1.html
i376ers: 備份成功 04/06 19:28
orion1991830: 很會 04/06 19:29
td123: 中榮公關真的0分☺ 04/06 19:29
hipbone: 是說,如果她也說出這樣的話,那反過來pgy也是可以告她, 04/06 19:29
hipbone: 錄音檔預備囉 04/06 19:29
td123: 繼續燒起來6666666 04/06 19:29
i376ers: PGY可沒有錄音筆唷 04/06 19:30
peterors: 我有問題 剪接過後的錄音檔有沒有證據效力? 04/06 19:32
gracew0709: 666☺ 04/06 19:32
Scarletbird: 你次專修備份的? XD 04/06 19:33
hipbone: 剪接後沒有效力喔,另外她的這個錄音檔雖然不犯法但是又 04/06 19:34
hipbone: 沒有效力是不一定的,要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才能當作證據 04/06 19:34
tallpenguin: 你真的很會備份 可是我哪個為啥要刪 04/06 19:40
yuraH: 公然侮辱事小 PGY資格事大 吞下去吧 04/06 19:41
cgumed2018: 樓上,沒空,等中榮過了再說 04/06 19:41
HoterLin: 剪接就是變造吧 反而會罰 04/06 19:43
roastchicken: 讚 04/06 19:46
Zbear: 備份次專XDD 04/06 19:48
Lmkcat: 看前文頂多錄到廢渣吧 根本沒啥用 04/06 19:52
kevin83159: 666666 04/06 19:54
tatata: PGY渣完就海闊天空了 04/06 19:55
mark0204: 04/06 19:57
WMX: 很會備份XD 04/06 20:01
cdefgh77: 有備份有推XD 04/06 20:03
seriusdesire: 偷偷錄音的音檔應該是沒有證據效力的吧? 04/06 20:07
newmachine: 這篇不簡單XDD 04/06 20:11
asdfgh0920: 但已經夠唬涉世未深的批居歪上來公開道歉 接著又是個 04/06 20:12
asdfgh0920: 不署名的VS來發文想玩全民公審 04/06 20:12
asdfgh0920: 嘖嘖 04/06 20:12
ganglia01: 整個系列文看下來真的有種被當白痴的感覺 04/06 20:14
knight1942: 請問大大哪裡可以修備份次專呢?我也想點這技能 04/06 20:17
hipbone: 偷錄音不能當證據但是可以參考,這就是弔詭的地方XD 實 04/06 20:20
hipbone: 務執行上就是這樣~~ 04/06 20:20
lin03lin11: 推這個論點 04/06 20:20
andy199113: 備份 04/06 20:21
chungrew: 當事人錄音並不構成妨害秘密 04/06 20:32
chungrew: 構成要件必須 "無故" "非公開" 04/06 20:33
hipbone: 沒錯唷 所以偷錄音沒有犯法唷~~只是當證據的情況下要 04/06 20:34
hipbone: 雙方都知情下 04/06 20:34
chungrew: 依照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號判決參照 04/06 20:34
chungrew: 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04/06 20:34
chungrew: 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 04/06 20:35
chungrew: 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屬於無故 04/06 20:35
chungrew: 易言之 該護理師錄音如果是為了把醫師告上法庭 04/06 20:36
chungrew: 而蒐集證據 為正當權利行使,即非無故。 04/06 20:37
chungrew: 反過來說 如果醫師想告人而錄音 也是可以的 04/06 20:37
ncleo: 1. 有"渣"的部分可以討論公然侮辱的問題, 其餘髒話並非針 04/06 20:39
ncleo: 對特定人,或無法說明是否針對特定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要 04/06 20:39
ncleo: 件 04/06 20:39
hipbone: 對唷對唷~~不過如果經過剪接那那個錄音就不能當作證據 04/06 20:40
hipbone: 了,所以來個原音檔吧XD 04/06 20:40
terrytzj: 好奇問一下,在房間裡面不是公開場合也算公然侮辱哦? 04/06 20:41
ncleo: 2. 針對會議室裡互罵的事情,最重點是會議室並非全公開空 04/06 20:43
ncleo: 間, 僅員工才可進入,是否構成"公開場所"的要件,可以討論 04/06 20:43
doluir: 對欸 好像在自己家內罵就沒公然侮辱 04/06 20:44
chungrew: 要為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 04/06 20:46
chungrew: 會議室如果是密閉上鎖狀態 裡面只有2個人獨處 就非公開 04/06 20:47
chungrew: 如果說第3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 這就有討論空間 04/06 20:47
ncleo: 然後公然侮辱是在場兩造以外"多數(不特定)人",但會議室裡 04/06 20:49
ncleo: 面到底有多少人,不很清楚 04/06 20:49
hipbone: 公共空間要達到非特定人士可以進入,這點討論空間很大 04/06 20:53
ncleo: 記得好像有案例是開會時互罵然後互告,最後因為公司會議室 04/06 21:08
ncleo: 並非特定人士可隨意自由進入(僅該公司員工)而不成立 04/06 21:08
bathape: 討論室應該會被視作公開場合無誤;有案例的場合是在開刀 04/06 21:49
bathape: 房都被視作公開了 04/06 21:49
bathape: 法官應也會函詢院方意見作參考...答案就很顯而易見了 04/06 21:51
hipbone: 也有案例是病房內的雙方家屬互罵不算公共場合唷,刀房那 04/06 21:53
hipbone: 個案例只是起訴沒有判,所以還是很有爭議 04/06 21:53
hahahahaha: 告了啦 04/06 22:08
WindSucker: 當事人可以錄音 04/06 22:34
hipbone: 為何大家糾結在可以錄音XD 沒人說不能錄啊,是在法院上 04/06 23:06
hipbone: 能不能用為證據XD 她錄音這點應該沒什麼問題,只要主張工 04/06 23:06
hipbone: 作上就好,至於是不是釣魚就要看前後文,當然在對方不知 04/06 23:06
hipbone: 情的情況下,錄音在法庭上就是參考不一定能當證據 04/0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