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376ers: 備份成功 04/06 19:28
→ orion1991830: 很會 04/06 19:29
推 td123: 中榮公關真的0分☺ 04/06 19:29
推 hipbone: 是說,如果她也說出這樣的話,那反過來pgy也是可以告她, 04/06 19:29
→ hipbone: 錄音檔預備囉 04/06 19:29
→ td123: 繼續燒起來6666666 04/06 19:29
→ i376ers: PGY可沒有錄音筆唷 04/06 19:30
→ peterors: 我有問題 剪接過後的錄音檔有沒有證據效力? 04/06 19:32
推 gracew0709: 666☺ 04/06 19:32
→ Scarletbird: 你次專修備份的? XD 04/06 19:33
→ hipbone: 剪接後沒有效力喔,另外她的這個錄音檔雖然不犯法但是又 04/06 19:34
→ hipbone: 沒有效力是不一定的,要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才能當作證據 04/06 19:34
→ tallpenguin: 你真的很會備份 可是我哪個為啥要刪 04/06 19:40
推 yuraH: 公然侮辱事小 PGY資格事大 吞下去吧 04/06 19:41
→ cgumed2018: 樓上,沒空,等中榮過了再說 04/06 19:41
推 HoterLin: 剪接就是變造吧 反而會罰 04/06 19:43
→ roastchicken: 讚 04/06 19:46
推 Zbear: 備份次專XDD 04/06 19:48
→ Lmkcat: 看前文頂多錄到廢渣吧 根本沒啥用 04/06 19:52
→ kevin83159: 666666 04/06 19:54
→ tatata: PGY渣完就海闊天空了 04/06 19:55
推 mark0204: 04/06 19:57
→ WMX: 很會備份XD 04/06 20:01
推 cdefgh77: 有備份有推XD 04/06 20:03
推 seriusdesire: 偷偷錄音的音檔應該是沒有證據效力的吧? 04/06 20:07
推 newmachine: 這篇不簡單XDD 04/06 20:11
→ asdfgh0920: 但已經夠唬涉世未深的批居歪上來公開道歉 接著又是個 04/06 20:12
→ asdfgh0920: 不署名的VS來發文想玩全民公審 04/06 20:12
→ asdfgh0920: 嘖嘖 04/06 20:12
推 ganglia01: 整個系列文看下來真的有種被當白痴的感覺 04/06 20:14
推 knight1942: 請問大大哪裡可以修備份次專呢?我也想點這技能 04/06 20:17
推 hipbone: 偷錄音不能當證據但是可以參考,這就是弔詭的地方XD 實 04/06 20:20
→ hipbone: 務執行上就是這樣~~ 04/06 20:20
推 lin03lin11: 推這個論點 04/06 20:20
→ andy199113: 備份 04/06 20:21
推 chungrew: 當事人錄音並不構成妨害秘密 04/06 20:32
→ chungrew: 構成要件必須 "無故" "非公開" 04/06 20:33
→ hipbone: 沒錯唷 所以偷錄音沒有犯法唷~~只是當證據的情況下要 04/06 20:34
→ hipbone: 雙方都知情下 04/06 20:34
→ chungrew: 依照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號判決參照 04/06 20:34
→ chungrew: 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04/06 20:34
→ chungrew: 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 04/06 20:35
→ chungrew: 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屬於無故 04/06 20:35
→ chungrew: 易言之 該護理師錄音如果是為了把醫師告上法庭 04/06 20:36
→ chungrew: 而蒐集證據 為正當權利行使,即非無故。 04/06 20:37
→ chungrew: 反過來說 如果醫師想告人而錄音 也是可以的 04/06 20:37
推 ncleo: 1. 有"渣"的部分可以討論公然侮辱的問題, 其餘髒話並非針 04/06 20:39
→ ncleo: 對特定人,或無法說明是否針對特定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要 04/06 20:39
→ ncleo: 件 04/06 20:39
推 hipbone: 對唷對唷~~不過如果經過剪接那那個錄音就不能當作證據 04/06 20:40
→ hipbone: 了,所以來個原音檔吧XD 04/06 20:40
推 terrytzj: 好奇問一下,在房間裡面不是公開場合也算公然侮辱哦? 04/06 20:41
推 ncleo: 2. 針對會議室裡互罵的事情,最重點是會議室並非全公開空 04/06 20:43
→ ncleo: 間, 僅員工才可進入,是否構成"公開場所"的要件,可以討論 04/06 20:43
推 doluir: 對欸 好像在自己家內罵就沒公然侮辱 04/06 20:44
→ chungrew: 要為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 04/06 20:46
→ chungrew: 會議室如果是密閉上鎖狀態 裡面只有2個人獨處 就非公開 04/06 20:47
→ chungrew: 如果說第3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 這就有討論空間 04/06 20:47
推 ncleo: 然後公然侮辱是在場兩造以外"多數(不特定)人",但會議室裡 04/06 20:49
→ ncleo: 面到底有多少人,不很清楚 04/06 20:49
→ hipbone: 公共空間要達到非特定人士可以進入,這點討論空間很大 04/06 20:53
推 ncleo: 記得好像有案例是開會時互罵然後互告,最後因為公司會議室 04/06 21:08
→ ncleo: 並非特定人士可隨意自由進入(僅該公司員工)而不成立 04/06 21:08
→ bathape: 討論室應該會被視作公開場合無誤;有案例的場合是在開刀 04/06 21:49
→ bathape: 房都被視作公開了 04/06 21:49
→ bathape: 法官應也會函詢院方意見作參考...答案就很顯而易見了 04/06 21:51
推 hipbone: 也有案例是病房內的雙方家屬互罵不算公共場合唷,刀房那 04/06 21:53
→ hipbone: 個案例只是起訴沒有判,所以還是很有爭議 04/06 21:53
→ hahahahaha: 告了啦 04/06 22:08
推 WindSucker: 當事人可以錄音 04/06 22:34
→ hipbone: 為何大家糾結在可以錄音XD 沒人說不能錄啊,是在法院上 04/06 23:06
→ hipbone: 能不能用為證據XD 她錄音這點應該沒什麼問題,只要主張工 04/06 23:06
→ hipbone: 作上就好,至於是不是釣魚就要看前後文,當然在對方不知 04/06 23:06
→ hipbone: 情的情況下,錄音在法庭上就是參考不一定能當證據 04/0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