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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昨天晚上加班回文,內容寫的有些簡略 趁今日中午加班吃飯有空時,再為更清楚的說明 原回文內容維持,今日僅為補充說明 : 哈囉~各位醫師大大好 : 所以說,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很重要的喔>< : 在社會上走跳,千萬不能只有醫術好啊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1.並不需要指名道姓喔,只要你講話的內容足夠具體化到特定人,就會成立。 本案不論依醫師或護理師所述,都看不出有侮辱特定人之犯意, 劉醫師只是針對放管的前置作業都沒做好就被叫去放尿管 針對『此事』覺得很不高興,而在走廊上辱罵,言語雖不文雅, 但客觀上可看出並非基於侮辱特定人之犯意所為之言論 此由該護理師臉書上表示『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 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 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亦可明證連護理師都知悉劉醫師 是針對上開事件不滿所為之粗俗言論,而非針對特定人所為之言論 本案劉醫師既然沒有公然侮辱之犯意,自不該當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2.有沒有在現場不重要,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在醫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院罵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們關在小房間啦。 : 是公然,但沒有侮辱的犯意,公然並不是本案的爭點 應補充說明者為 依該護理師臉書內容所載 『本人隨後走回檢傷站。劉醫師走至小OR時發現護理人員尚未將尿管備好, 隨後走至急救車處丟手套,大罵『FUCK!』『操你媽!』便走回PGY討論室。』等語 如果急救車是放在小OR裡面,而小OR裡面只有病患跟劉醫師, 因一個密閉空間內只有2個人,這樣不算公然,但若有第3人在場,就會有公然的問題 先前回答認為有公然,是因為本人以為急救車是放置在走廊旁邊, 但若急救車放在小OR裡面,則以上開人數區分有無公然的要件 不過承前所述,劉醫師既無侮辱人的犯意,則縱然是公然辱罵上開言語 至多僅係其個人修養的問題,但仍與刑法公然侮辱罪無涉 : 3.其實拘役最多才60天而已, 除非有累犯前科,拘役最多判到59天,我相信你應該沒當過法官也不是律師所以才會說 拘役最多判到60天 先退一萬步言之,本案檢察官可能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竟 : 然不給你緩起訴(到底誰會為這種鳥案子讓同事蒞庭?) 機率最大的不是緩起訴,而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沒有任何人到庭,就直接判決了 可易科罰金, 但個人依照現有的網路資料以及自己的法律確信,認為本件應該無罪 : 我想你放心啦~醫生幹幾年誰身上沒案底的~放寬心吧 其實我不知道大家講的案底是什麼? 因為你們所講的前科,除了法官檢察官以及警察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也查不到 如果前科講的是良民證,放心吧,拿的到 : 阿對惹~ : 阿對惹~ : 「如果」某帳號真的是某護理師大大的 : 那涉及的是誹謗和醫師法的罰鍰,雖然上PTT發文不算是執行醫師職務, 不是醫師法的刑責 : 範圍,但還是有行政罰鍰的問題喔>< : 大概是3~15萬元吧 : 然後誹謗也比公然侮辱貴很多喔~ : 何況在PTT發文屬於加重誹謗,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很可怕der : 希望大家要發言謹慎啊 至於使用他人帳號,暗指醫師沒有醫德,罔顧病患權益在看旅遊網頁, 又是另ㄧ個論述了,請原諒我加班寫判決無法詳細回答 我只能說,幸好大家有備份,哈哈哈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109490.A.D47.htm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109490.A.D47.html
jazz5566: 你說的對,我筆誤,謝謝替我修正04/07 21:59
EVADONG: 好像漏了一段?04/07 22:00
EVADONG: 好像漏了一段?04/07 22:00
jazz5566: 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04/07 22:00
jazz5566: 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04/07 22:00
jazz5566: 我討論公然是要回應前文,的確本案看不出當事人有主觀04/07 22:00
jazz5566: 犯意,同意庭上見解。04/07 22:00
xslayer: 推04/07 22:05
xslayer: 推04/07 22:05
zesonpso: 同意04/07 22:05
jazz5566: 再推一個 加班寫判決好可憐 幫QQ04/07 22:05
quatre00: 推04/07 22:07
a216832: 噫!好了!這次不仇法官 下次有醫師被判刑再繼續炮04/07 22:07
Zeelandia: 鍵盤法官是你!04/07 22:08
Zeelandia: 連假還加班真辛苦04/07 22:08
Lorazin: 幫更正是小房間不是走廊04/07 22:09
terrytzj: 感謝開釋!!!!!!!!!04/07 22:10
YeT36: 加班寫功課 幫QQ04/07 22:12
floatfaith: 推鍵盤法官一個04/07 22:14
BioMachine: 推 中肯又專業的見解04/07 22:14
HeatWadeLBJ: 是鍵盤法官!04/07 22:18
MoWilliams: 鍵盤法官4NI?04/07 22:19
MoWilliams: 鍵盤法官4NI?04/07 22:19
giadruu: 中肯推04/07 22:22
bblin: 推專業見解04/07 22:24
tom1111: 有學到知識有推04/07 22:28
tom1111: 有學到知識有推04/07 22:28
frgthy: 長知識推!!04/07 22:29
benjamin1169: 真的是鍵盤法官XD04/07 22:30
knight1942: 感謝鍵盤法官開釋,有收穫XD04/07 22:31
knight1942: 感謝鍵盤法官開釋,有收穫XD04/07 22:31
fiegger: 推鍵盤法官04/07 22:33
fiegger: 推鍵盤法官04/07 22:33
faiinna: 感謝專業~~04/07 22:37
faiinna: 感謝專業~~04/07 22:37
mftd: XD04/07 22:40
oaoa0123: 謝謝鍵盤法官!04/07 22:40
hawkandy8112: 推鍵盤法官04/07 22:42
jasonvt: 推一個04/07 22:44
chromosomes: 是法官!04/07 22:47
umikamo: 推推推 爭點之所在、________04/07 22:49
sidney509: 庭上辛苦了04/07 23:04
DarylMorey: 鍵盤法官大大好04/07 23:05
eason123: 感謝庭上開示!04/07 23:08
kshsedch: 感謝開釋04/07 23:25
kshsedch: 感謝開釋04/07 23:25
susanna026: 覺得 就算照鏡子罵髒話 也不犯法吧?醫生真可年04/07 23:36
susanna026: 感謝庭上開示04/07 23:38
nptchang: 專業推,感謝開釋04/07 23:39
aneshsiao: 法律專業人士果然有所本04/08 00:01
aneshsiao: 法律專業人士果然有所本04/08 00:01
fraction: 專業 辛苦了04/08 00:05
Dialysis: cowbay, 真的是鍵盤法官......XDDDDDD04/08 00:11
minigg: 推法官04/08 00:14
Whiteplus: 我有一個疑問,如果當初簽和解書時,一併簽「撤回告訴04/08 00:18
Whiteplus: 我有一個疑問,如果當初簽和解書時,一併簽「撤回告訴04/08 00:18
Whiteplus: 狀」,對當事人劉姓醫師,是否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刑事訴04/08 00:18
Whiteplus: 訟時所產生的問題?04/08 00:18
樓上W大,縱使寫和解書時,一併簽「撤回告訴狀」 但也不生撤回刑事告訴的效力,因為還沒提告, 但也不生撤回刑事告訴的效力,因為還沒提告, 自無「撤回」可言。另外,刑事告訴不得事先拋棄 ,所以,縱使雙方簽了和解書,護理師還是可以提出 刑事告訴。但護理師能否提民事求償訴訟,這就要 看和解書內容怎麼約定了。 劉醫師簽的和解書,我從網路上有看到不完整的內容 ,我只能說,若我是劉醫師的律師,我是不會讓他簽 ,我只能說,若我是劉醫師的律師,我是不會讓他簽 的。也不知道這和解書是誰擬的,只可憐這年輕醫師 ,簽切結書前沒人幫忙把關,當時的他應該也很無助吧!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0:47:59
Whiteplus: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我問完問題後,還是覺得怪怪的。因04/08 00:56
Whiteplus: 而也去查了一下。04/08 00:56
Whiteplus: 而也去查了一下。04/08 00:56
Whiteplus: 「若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訴,為求謹慎,可同時請對方在「04/08 00:56
Whiteplus: 刑事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上簽名蓋章,以利用撤回04/08 00:56
Whiteplus: 告訴後不能重新再提一次之規定,提出告訴後立刻撤回。04/08 00:56
Whiteplus: 」04/08 00:56
Whiteplus: 這是我查到的內容,想請問一下,實務上可否這樣操罪呢04/08 00:58
Whiteplus: 這是我查到的內容,想請問一下,實務上可否這樣操罪呢04/08 00:58
Whiteplus: ?再者認同你所言,我覺得當事人簽該和解書未詳盡周全04/08 00:58
Whiteplus: 。04/08 00:58
Whiteplus: 操作。上面打錯字。抱歉。也謝謝你。
這會有一個問題,例如我簽切結書,並要求你先寫一張撤回告訴狀給我,但撤回告訴狀上面沒有壓日期。 之後,你果然不按照切結書的約定,違約提告我刑事, 我就將我原本持有你寫的「撤回告訴狀」寄到地檢署,檢察官收到以後,若你抗辯這張告訴狀是提告前先寫好的,經檢察官調查屬實,則還是很有可能按照告訴不得事先拋棄的法理,認為這張撤回告訴狀不生效力。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最高法院有沒有其他最新或我不知道的見解,可能明天進辦公室要再查一下。 以我目前辦案有八年的經驗,還沒看過這種案子。可能第一線的地檢署檢察官遇到這種情形會比較多。 基本上對還沒提起刑事告訴案件,「私人間」簽立的切結書,在我看來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當然,切結書還是可以多加若違反提告應賠償懲罰金違約金若干的約定,以此方式達到讓對方不敢違約的效力。 但,也不是說在還沒有提告前,都沒有辦法以和解的方式讓對方將來都不能提起刑事告訴。請參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以及相關程序條文,雙方是可以在提起任何訴訟前,申請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調解書經送法院核定 後,雙方都不能提出任何民事、刑事訴訟 (原本打的字被排版吃掉)
bushuang: 判決書不是現在網路上不是都查得到嗎?怎麼會只有檢察官04/08 01:12
bushuang: 法官警察看得到?
bushuang: 法官警察看得到?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27:17 網絡判決書只有姓名無年籍資料難以判別同名同姓 另網路判決書年分久一點的查不到、不起訴處分書網絡查不到 緩起訴處分書查不到、性侵害判決基本上不公開 一般而言,雇主要求應徵者提供的無刑事前科證明就是 俗稱的良民證,而並不是一有前科就無法拿到良民證。請參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33:42
NEX5: 絕對是怕拿不到結訓當不了R,忍住吞下來啦04/08 01:28
ryan21100879: 個資法 好像當事人名字會都變成OOO04/08 01:30
src94659: 原po法官說的是刑案紀錄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04/08 01:31
src94659: 原po法官說的是刑案紀錄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04/08 01:31
src94659: 是說判決書,更何況網路上判決書查詢系統的人名都用OOO04/08 01:31
src94659: 馬賽克了,無法辨識個人身份04/08 01:31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37:19
ryan21100879: 反正能調解就調解 和解常常都會出事 台灣一堆這種人04/08 01:36
Whiteplus: 再次謝謝你寫這些!很花時間跟精神,真的很感激!我想04/08 01:37
Whiteplus: 問的是:如果簽和解書之後,簽刑事告訴狀,是否可以簽04/08 01:37
Whiteplus: 完之後立即提告,然後再用撤回告訴狀撤回?如此一來,04/08 01:37
Whiteplus: 便無你所謂日期的問題,便對同一事件無法提告?04/08 01:37
剛剛回的有的字被吃掉,所以重新修過一些,讓你閱讀不順不好意思 你這提議倒不失為一個方法,雙方同意即可。檢察官樂見其成,一收案就可以結一件案子。(當然還是可以參考去鄉鎮市公所調解,調成也不用提告再撤告了) ※ 編輯: leona12 (117.19.17.126), 04/08/2018 01:42:24
ryan21100879: 上次有一個和解後 最後一天跑去告訴的 但卻被誣告罪 04/08 01:38
ryan21100879: 移送xd 04/08 01:38
Whiteplus: 真的謝謝你!謝謝! 04/08 01:45
leona12: 不客氣喔! 04/08 01:58
linablue: 感謝分析!! 04/08 03:00
b101096132: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04/08 04:05
Pictor: 專業文 04/08 11:15
※ 編輯: leona12 (117.56.51.37), 04/08/2018 13:08:40
iMed: 為什麼法官都很愛用"退一萬步言之"? 修完醫療法律的心得XD 04/08 22:04
leona12: 本文的退一萬步言之,是前文作者寫的,不是我XD確實有些 04/09 01:53
leona12: 判決愛用退一萬步言之,一種說明每個要件判決書都有交代 04/09 01:53
leona12: 到的概念。 04/09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