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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是四大科的R1,因為常常碰到學弟妹或是身邊的醫護人員對相關法規不是很清楚 ,或是大家對這件事的認知不一,所以自己曾經花了一些時間跟安寧共照的人討論過也找 自己查了一點資料,我把我歸納出的一些認知分享給大家,如果裡面寫的有誤也請大家不 吝指正。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是隨時都可以簽的,但是成立的條件在「末期認定」之 後。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理論上是要進行完「末期認定」才 能簽署的。 所以關鍵在到底「末期認定」怎麼認定。我覺得先不論合不合情、合不合理,先單純從法 規面來探討就好,末期認定可以參考的法源有「安寧緩和條例」、「病人自主權力法」, 然後可以另外加入跟安寧有關的健保給付規範當作參考,因為裡面相關細節最多的其實是 寫在健保給付支付規範裡。 「安寧緩和條例」裡面提到的末期病人是這樣這樣定義的: 末期病人定義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 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然後這個認定的程序需要經由兩位相關的專科醫師執行。 「病人自主權利法」要"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才得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 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這些條件包括: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 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第一項的「末期病人」在法規細則裡定義為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 病患。 第五項目前查到是寫"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後公告之 ",所以貌似還沒有明確定義出 來。 健保規範我拿「安寧住院健保給付支付標準」當例子,裡面的收案條件有以下幾種: 一、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 二、癌末病患 三、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四、八大非癌末期病患 這邊會發現一件事,不管是健保給付標準還是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有明定哪些條件才符合 認定,但是也都留了一項給符合安寧緩和條例認定的末期病人,偏偏安寧緩和條例是沒有 明確定義到底末期要怎麼認定的,到底哪些是嚴重傷病,有哪些是屬於不可治癒,當初在 立法時似乎特地留了一些空間來讓臨床醫師做裁決。 所以回歸到原PO的問題,非末期病人同意DNR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符合病人自主法的 條件也是算有效力的,但是不符合明定的那幾項的還是得按照安寧緩和條例的末期認定才 有法律效應。 不過最後還是得說,情理法本來就是無法完全分開的,做了不符合情理的事就算合法,也 不一定代表是最好的,但是這個行為本身是有法律在我們背後支持的。反過來說很多時候 我們的善意、我們認為合乎情理的事其實是遊走在法規邊緣的,所以重點還是我們要真的 了解這些法規,才能在給予病患最適當的醫療的同時保護好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0.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47438678.A.A74.html
sixinch : 所以到底可不可以用拒絕治療這招啊?拒endo跟拒 NG01/14 12:14
sixinch : Foley 輸血 有什麼不一樣啊?01/14 12:14
理論上不符合末期的病人但是有表示不想急救應該就等同於「拒絕治療」,所以程度上跟 拒NG拒Foley是一樣的,偏偏目前法律上好像沒有所謂「拒絕治療同意書」,只有各醫院 列出自己醫院的版本,但在法律上這份不能當作醫療方免責的文件,只能算是法官評估家 屬當時意願的佐證(有點跟在病歷上記載家屬拒blah blah blah一樣) ※ 編輯: setoslash (223.137.0.114), 01/14/2019 13:15:57
nher : 好奇有沒有家屬拒絕治療,但是後來天邊孝子提告還成 01/14 14:32
nher : 功的個案啊? 01/14 14:32
Invincible : 歸國的孝子才是地雷大魔王啊 01/14 19:18
kepler : DNR可預立,只是被兩位專科醫師判定末期才生效。 01/1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