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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4-1條 醫師跟牙醫師是綁在一起的 因為醫師 牙醫師 中醫師 同稱醫師於醫師法中 所以沒有所謂支持牙醫 醫師就慘的這種事 醫師法4-1條修正案 是2008年波蘭醫事件 監察院彈劾後 衛生福利部提出的修正案 但因為 沒有立委願意審 所以在立法院躺了10年... 我印象中已經被退回去了 所以要修 要請衛生 福利部再送一次修正案(這我不確定 有錯誤請指正) 2015年的修正案 是醫師法施行細則的修正案 是行政命令的層級 規範了外國醫學院的修業 年限跟學分 現在人在國外 手機排版 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1.114.123.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51962564.A.3E2.html
iwasycps : 應該說2015年那次是衛福部改了施行細則 因為行政命 03/07 20:44
iwasycps : 令更改比較簡單 03/07 20:44
sonj : 支持解除醫學生總額管制~ 03/08 00:26
elfish123 : 健保倒了就沒有那麼多需求 03/08 08:10
bkyu : 醫師跟律師一起拿22K, 才是公平正義 03/08 12:36
bkyu : 醫師拿22K , 就很容易考 03/08 12:36
elfish123 : 那律師拿0.02k可以嗎? 03/0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