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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 全民健康保險之關係,約略: 健保局及醫事服務機構間之關係為特約關係(行政契約)。人民向健保局繳納健保費,當人民發生疾病、傷害等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病人提供保險醫療服務,人民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健保局申報保險給付。 所以有一個大概念:自行負擔之費用+保險給付=醫療費用 如果PPI非屬保險給付的範圍,則為人民自行負擔(全額),自無申報保險給付的問題 如果PPI係屬保險給付的範圍,則人民願意自行負擔(全額),也無申報保險給付的問題 如果PPI係屬保險給付的範圍,則人民向醫事服務機構繳納自行負擔之費用,醫事服務機構再向健保局申報保險給付 現今,你的問題在於你向健保局申報,可是健保局不予核付,是不是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及第68條有關? 答案為都沒有關係 第51條,是作為醫事服務機構的行政費用、相關硬體費用等,不是作為醫療費用,當然不列入保險給付。 也就是說,保險給付一定要跟醫療診療等行為有關。 第68條,是指健保局之保險給付,健保局已經有相關名目,可以讓醫事服務機構申報。自然,醫事服務機構不可以再向人民自立名目收取費用。 當然,如果非健保局之保險給付,健保局便沒有相關名目,醫事服務機構可以向人民自立名目收取費用。 因此,「以我的理解第68條是不是就說明病人如果以健保身分就醫,除非健保法另有規定的項目外,不然不能收取自費? 」 有健保身分之前提下,可不可以自立名目在於健保局有無名目。當然,第51條本來就不是作為醫療費用之一部分,自然可以自立名目。 ———————- 晚安Zzz ※ 引述《lzigzagl (惜雨)》之銘言: : 平常臨床上顧病人,常遇到病人沒做胃鏡但有需要開PPI(還有很多類似的臨床狀況),遇 : 到這狀況通常會請病人填自費單購買,這看似非常合理,但實際上,我卻不知道PPI到底 : 是不是在健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可以以自費開立的範圍? : 關於這,稍微翻閱健保法相關部分,我想「主管機關」或「其他法令」沒把所謂合乎健保 : 法的「自費項目」列舉出來,因此會有所爭議(不過這麼多種藥品、自費項目,實際上應 : 該也辦不到)。 : 翻出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其中 : ----------------------------------------------------------------------------- : 第 七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 第 68 條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 : 險對象收取費用。 : ----------------------------------------------------------------------------- : 以我的理解第68條是不是就說明病人如果以健保身分就醫(在健保法下),除非健保法 : 另有規定(第51條)的項目外,不然不能收取自費? : 接著看第51條,也就是健保法規定不列入健保的自費項目 : 第 51 條 :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 : 術、變性手術。 :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七、人體試驗。 :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 其中第一、二、四、十二項,以法律來說當然不會規範是哪些藥物、項目是自費,但主 : 管機關、其他法令,有沒有詳細的規範?(這我沒查過是不知道...) : 又特殊醫材可以看第45條,做像Cath放DES應該就符合這 : 第 45 條 : 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 : 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保險對象得於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 之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時,選用保險人定有給付上限之特殊材料,並自付其差額。 : 前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應由其許可證持有者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併 : 同其實施日期,提健保會討論,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照健保法來說,以健保身分住院,是有一些醫材、藥物可以開立自費,但普遍臨床上大家 : 對這些項目認識不足,也不清楚明確有哪些項目,因此想請教各位前輩或懂這部分法律的 : 大大在這部分的看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47.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67607239.A.989.html
lzigzagl : 謝謝回覆,第68條的部分可以理解為:像是PPI在還沒 09/05 15:06
lzigzagl : 有做過胃鏡、尚無合乎健保的indication時開立自費是 09/05 15:06
lzigzagl : 沒問題的? 09/05 15:06
zackal : 其實PPI自費了不起買個2個禮拜藥而已。要多買的都 09/05 17:38
zackal : 直接叫他去藥局買,省掛號費。這筆錢太小,沒什麼好 09/05 17:38
zackal : 查的。 09/05 17:38
tse5400 : 你一定沒遇過病人去健保局投訴自費買PPI 09/07 07:04
tse5400 : 法令是官在解釋的(含法官)不是你我 09/07 07:05
GTHO : 推樓上,因為會核刪你讓他自費,他就檢舉說這個健保 09/08 06:48
GTHO : 有給付 09/08 06:48
trasia : 健保法是只要有給付 收自費就是違法 不管刪不刪 09/08 13:15
trasia : 根本之道是修法可以收自費 醫改團體強烈反對 說是會 09/08 13:17
trasia : 差別待遇窮人醫療 09/08 13:17
trasia : 無解 09/08 13:18
shanmeizeng : 醫療服務、藥物給付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於同法第 09/10 18:40
shanmeizeng : 41條,在衛生福利部網站可以查詢。而同法第68條重點 09/10 18:40
shanmeizeng : 在於在於名目,例如健保給付胃管插入 Insertion of 09/10 18:40
shanmeizeng : nasogastric tube(47017C),那就不可以自己自立其他 09/10 18:40
shanmeizeng : 名稱來向病患收費。 09/10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