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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ltlake : 三樓不知道"打針"也是醫療行為? 11/01 07:05 : → saltlake : 我國法律採"國際套餐"的方式立法,不是新聞了 11/01 07:06 : → kevio : 致樓上 若是另立新法 是不是醫療行為不重要 11/01 08:01 : → kevio : 內容規範執行人的條件即可 不需要一定是醫師! 11/01 08:01 1.打針的"動作"是醫療行為 但打針的"目的"致人於死 絕對不是醫療行為 請問哪家center 哪個專科 有教過你 怎樣打針協助自殺的???? 2.協助自殺是一門"專業" 就像殺人是專業一樣 要接受訓練 這是職業軍人和警察才會受過的訓練 醫生並沒有受過這樣的訓練 沒有任何一個專科的任何一本教科書 有教你如何協助自殺 台灣也沒有任何一個專科醫學會 把協助自殺列為教育訓練項目 請問為何就要立法 要求醫師執行一個根本從沒接受過的訓練? 3.台灣醫療環境已經越走越離譜越荒唐 醫材不能隨便販賣 結果就是醫學生版連買賣聽診器都不行 然後現在居然還立法 說醫生殺人就可以 不准醫生買賣聽診器 卻准許醫生協助病人自殺 全世界找不到比這個更荒謬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8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72569776.A.52C.html
changmada : 推 11/01 09:18
DrBear : 推 11/01 09:39
holyhelm : 的確。軍人可以自己注射解毒針,所以注射這種動作的 11/01 10:00
holyhelm : 確是不是醫護人員專利 11/01 10:00
scott112 : 我也覺得很奇怪 醫學生版不能買賣聽診器 規定成這 11/01 10:02
scott112 : 樣是哪招... 11/01 10:02
richard7536 : 台灣法律就是笑話 11/01 10:14
fang37564 : 以後會出現跟賓葬業合作的安樂死診所嗎? 11/01 10:55
kevio : 其實啊 以前也沒有人教要怎樣撤除呼吸器 11/01 11:22
kevio : 醫助自殺 也一樣是醫療行為之一 11/01 11:24
inconspicous: 不想做的人可以拒絕啊,並不是強制 11/01 11:25
kevio : 只是在台灣 能不能說服醫師/醫療團隊去做而已 11/01 11:25
kevio : 現在就立法人定法條要醫師做 那為何不要法官做就好? 11/01 11:27
kevio : 不應該說這件事是醫療行為 就要求醫師做 11/01 11:29
kevio : 新法可以將這件事定義為新的事務 指定專人做就好 11/01 11:29
inconspicous: 看pay如何,好的話院內醫生自己搶不完了,還想分給 11/01 11:42
inconspicous: 非醫師做? 11/01 11:42
holyhelm : 這種東西只能自費 殺頭生意有人做 11/01 11:44
holyhelm : 希望到時不要看到安樂死醫師金腰帶 救人醫師苦哈哈 11/01 11:44
holyhelm : 抱怨健保的畫面.... 11/01 11:44
KDshinichi : 救命的醫師被健保核刪,被病人告;安樂死的醫師收 11/01 12:41
KDshinichi : 自費荷包飽,搞不好還可以開葬儀社,一條龍服務,。 11/01 12:41
Townshend : 安樂死專科醫師不知道要訓練幾年? 11/01 13:24
ken90007 : 這篇討論的人484都沒看完草案怎麼寫的 11/01 13:38
LaoDa5815566: 聽診器算怎麼樣的醫材啊?就算買到瑕疵品除了不爽會 11/01 14:03
LaoDa5815566: 怎麼樣嗎?好奇如果聽診器不行那叩診槌是否也不行呢 11/01 14:03
LaoDa5815566: ? 11/01 14:03
ken90007 : 樓上你要問為什麼藥師公會這麼厲害,醫師公會搞毛? 11/01 14:06
LaoDa5815566: ken大的意思是藥師公會禁賣品規定撈過界這樣? 11/01 14:57
mightymouse : 草案看完了啊,就是一個大鍋炒 11/01 15:05
saltlake : 目前醫療行為在法實務上被排除消保法適用範圍, 11/01 18:48
saltlake : 為人診療的醫師僅負擔一般的過失責任。但是... 11/01 18:49
saltlake : 醫療器材的販賣是受消保法規範的,經銷商負擔推定 11/01 18:49
saltlake : 過失責任。你確定醫師或醫學生很樂意承擔這種責任? 11/01 18:50
saltlake : 不要以為沒成立商號就不受消保法規範,個人販賣的 11/01 18:50
saltlake : 次數"太多",被法官依自由心證裁量非屬於一般人 11/01 18:51
saltlake : 偶爾賣清自有的舊貨,照樣是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 11/01 18:51
saltlake : ,你確定醫師和醫學生喜歡負擔這種責任? 11/01 18:52
saltlake : 買賣有法定義務而生出賠償責任的 11/01 18:52
saltlake : 醫療器材就算新品,經銷商進貨倒楣遇到瑕疵品沒挑出 11/01 18:54
saltlake : 而賣給消費者或醫師等,造成損害,要負責。 11/01 18:54
saltlake : 醫療器材運送或保存不當而生瑕疵卻賣出致生損害 11/01 18:54
saltlake : 經銷商也要負擔消保法責任 11/01 18:55
saltlake : 賣東西,在現代法律觀念上,賣家負擔的責任越重 11/01 18:55
saltlake : 你行使賣東西的自由之同時,責任隨之。 11/01 18:56
saltlake : 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被患者和家屬依過失責任提告 11/01 18:56
saltlake : 究哀號一片,販賣醫療器材要負擔更重責任,你真要? 11/01 18:57
Tosca : iphone超音波就是因為台灣嚴格的法規所以沒進來賣 11/01 18:59
Tosca : 台灣是很畸形的環境 11/01 19:00
Tosca : 過度嚴格的販賣法規造成醫材成本大漲 11/01 19:03
Tosca : 美國醫學生可以人手一支iphone超音波 台灣辦不到 11/01 19:03
saltlake : 樓上聲稱的有網路連結或其他資料給細節嗎? 11/01 23:06
saltlake : 我國過度嚴格的販賣法規使醫材成本大漲!!! 評論 11/02 15:00
saltlake : 也是要本著良心講的。不是法歸給你麻煩了就胡扯一通 11/02 15:00
saltlake : 我國醫材管理和審查法規基本上是照抄美國的,再稍稍 11/02 15:01
saltlake : 借鑒一下歐盟的,最後加上我衛生官員所獨見而創獲者 11/02 15:02
saltlake : 。注意這裡面基本上沒立委啥事,看看藥事法就知道了 11/02 15:02
saltlake : 沒啥實質內涵,具體業務都授權衛生行政機關創立 11/02 15:03
saltlake : 行政法規自己玩去 11/02 15:03
saltlake : 我睿智衛生行政官們乃在歐美法規基礎上"大開方便"門 11/02 15:04
saltlake : ,制定予發布一堆"簡化審查"規定。所以我國醫材審查 11/02 15:04
saltlake : 法規只有比歐美鬆鬆鬆。 11/02 15:05
saltlake : 我國醫材上市審查都說太嚴格而過不了的醫材,基本上 11/02 15:06
saltlake : 想單純外銷到歐美也別想通過審查...歐洲稍為除外 11/02 15:07
saltlake : 大家臨床執業難道沒發現,醫材品質,一般說來是 11/02 15:08
saltlake : 國外品>我國有外銷品>純國產品? 為啥會這樣? 11/02 15:08
saltlake : 尤其本文作者上面提到的醫材基本上都屬第二等級的 11/02 15:09
saltlake : 這個等級更是我國醫材上市審查法規放水頻繁的 11/02 15:09
saltlake : 我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上市前審查採認歐盟和美國結果 11/02 15:10
Tosca : 你到底在說三小 e-bay上內視鏡脈衝光都有在賣 11/02 15:10
saltlake : 對我國之潛在影響 <- 要評我國二等級醫材上市法規 11/02 15:10
Tosca : 台灣沒有一個網拍可以販賣內視鏡 脈衝光 通通不行 11/02 15:10
saltlake : 有多麼"嚴苛"的人,這篇文章先去找來看看再說 11/02 15:11
Tosca : 台灣所有的醫材都不能網購 美國中國都可以 11/02 15:11
Tosca : 掏寶上連牙科用的CT都有在賣 11/02 15:11
saltlake : 順便一提,可能我醫療行政機關偉大官員也有人讀過 11/02 15:11
saltlake : 那篇文章,對其中批評我國上市法規獨厚先在歐美 11/02 15:12
saltlake : 上市者,於是現行法規把國產品也新開簡化審查模式 11/02 15:12
saltlake : 一堆國產品只要有國內認證機構這個那個證書,我國 11/02 15:13
saltlake : 食藥署看了這些證書就微笑過關。 11/02 15:13
saltlake : 可大家記得之前稀哩呼嚕油事件怎發生的? 想想吧 11/02 15:14
saltlake : 簡單說,我國現在二等級醫材的上市審查幾乎可說是 11/02 15:14
saltlake : 鬆到要脫肛了! 還嚴苛不合理咧! 是說平行世界台灣嗎 11/02 15:15
saltlake : 民眾網購醫療器材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 <- 自己瞧去 11/02 15:16
saltlake : 另外,開放網購不代表那些醫材事先無須先通過上市 11/02 15:16
saltlake : 審查。不要把不同事情都混再一起扯旦 11/02 15:16
Tosca : 拜託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不准醫師交易聽診器 11/02 15:17
Tosca : 這麼離譜又明顯不合理的事情你也能護航 我無話可說 11/02 15:17
suhhwanjen : 同意Tosca ,可笑的法規 11/02 16:03
suhhwanjen : 法規有問題 審查人的腦袋也是有問題 11/02 16:04
suhhwanjen : 我之前為了買進iPhone 超音波大費周章 11/02 16:04
suhhwanjen : 跟食藥署公文來回到覺得我跟智障在對話 11/02 16:05
suhhwanjen : 所有文件檔案我都留著 11/02 16:05
BioMachine : 推 台灣是個病人開診斷書 都想對醫師下指導棋的社會 11/03 12:27
fang37564 : 很多學長姐都偷偷網購醫材來用,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11/03 12:28
BioMachine : 推這個完全是惡搞 增加醫師風險 11/0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