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tiyahoo: 專業 05/03 05:39
推 bag: 推 05/03 08:24
推 antiyahoo: 05/03 08:32
推 MYCN: 離精神科很遠但建議直接貼八卦版......法官也把醫師當韭菜 05/03 09:18
→ MYCN: 衛服部就算了,這件事情之後大家要團結啊 05/03 09:19
→ MYCN: 敵人是衛服部跟那些司法官很明顯 05/03 09:20
噓 KaiGanJin: 紅明顯,我想質疑,你說的是真的嗎?本案只能施以最高 05/03 10:09
→ KaiGanJin: 五年的監護處分,真的是因為修法?本案判決是依照刑法 05/03 10:09
→ KaiGanJin: 第87條關於心神喪失犯人監護的規定,但本條上一次修法 05/03 10:09
→ KaiGanJin: 是民國94年,而且是把監護年限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喔。並 05/03 10:09
當時修法的時候,您也知道有些立委的德性跟現在是一樣的,
為什麼要從三年提高到五年,當然是社會的某些力量希望能夠久一點,
其中,也有人主張應該要像美國一樣,治療到風險顯著減低,經過審核才出院
當時,人權派反對,直指這樣的做法會導致不定其刑的概念,
而讓患者變相像是無期徒刑被永久滯留在醫院,後來才從三年放寬成五年。
之後,當然也曾經有提過是否要調整,最後都是人權考量。
有趣的是,性侵害的刑後強制治療居然是要治療到風險顯著降低,
這不是跟人權派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嗎,
當時白玫瑰運動有十數萬人上街頭(本人也在其中),勢不可擋,人權團體噤聲。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前進派的法官開始尋求釋憲,
希望能夠鬆綁這個形同永久監禁的強制治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4148062
這個脈絡是一致的,也不是我個人的感受,我也沒說這是汙名化精神科醫師,
而是基於擔憂國家的某些職業別假治療之名侵犯憲法保障權利。
只是,民眾出來抗議的時候不會講,等社會風聲過後,又出來說沒有保障人權。
本來這個社會就會有進步人士,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各盡其職而已,
但主張應該要一致,越是逆風,越要堅持,
廢死雖然社會支持度不高,但至少前後一致,重大刑案也出來說話。
另外,則是提審法這檔子事,本來是因應洪仲丘一案,硬是要加上精神科
當時精神科超級驚恐的,想說我依法強制病患住院,怎麼會說是逮捕拘禁
多少前輩同儕後輩都說不想做強制住院這個業務了,
學會嘗試溝通無效,最後立委諸公們完成了這個所謂的先進立法,
搞到後來,醫院找不到新血,新的醫師都跑去診所,又有誰來負責了。
當時家事庭出來溝通,還跟我們說是程序審啦,不用擔心啦,
只是看看過程是不是完備,該有的文書工作有沒有完成。
結果,像搖搖哥、像想要學習鄭捷的黃姓少年,都由人權團體申請提審
上了法庭,本來精神科醫師天真以為就是審理程序是否完備,
後來在人權團體堅持之下,差點進入事實審,
其實,本來以提審法的精神,就是事實、程序都要看的,是精神科學會被耍了。
後來,甚至出現強制住院被桃園孫姓法官以人權公約為由撤銷的事情。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N53B2UIKK4B2HKDUOFIS236FCA/
現在網路都留有紀錄,我是很好奇,這次記者怎麼不去問他。
這都是切實出現的事情。
想出名的時候,就出來當人權鬥士,社會憤怒的時候,人呢,
出來捍衛精障病患的權益啊,這次我看,幫病患說話的,還是醫療人員為多,
其他人出來,頂多也就是說說現行法制怎樣的。
→ KaiGanJin: 沒像你說的那樣什麼對精神科醫生的污名 05/03 10:09
推 john371911: 立委也是大敵啊。 05/03 10:11
推 elfish123: 法匠就嘴砲狗而已啊,就算修掉,笑法匠沒種重判啦 05/03 10:38
→ elfish123: 每個都只會照判例,AI取代就好 05/03 10:39
推 BioMachine: 這篇專業 05/03 11:14
→ BioMachine: 部分法律人平常不尊重醫學專業 遇到這種事又甩鍋醫師 05/03 11:15
推 chungrew: 推 專業 05/03 11:29
→ chungrew: 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醫師共同鑑定, 05/03 11:35
→ chungrew: 也許以後會改制成這樣也不一定? 05/03 11:35
這個更慘,部長講的專家小組,還要納入家屬,
你的診斷評估還要家屬背書,這不是開刀同意書好不好,
全世界哪有這樣搞的,那要不要找家屬來審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多名醫師鑑定,本來就可以,是法院錢不夠,
你錢出得夠多,愛把整家醫院包下來,清場,做case conference都可以。
政治人物隨著民粹起舞而已。
警察過去刺死學生,精神科醫師鑑定,一樣無罪,怎麼不講天地不容。
https://reurl.cc/9Evl6x
真要是核心價值,會這樣變來變去嗎。
噓 KaiGanJin: 好奇各位醫師與準醫師都是在哪裡看到法官甩鍋醫師的? 05/03 12:06
→ KaiGanJin: 判決跟司法院新聞稿,都說了這是「本院」的認定結果, 05/03 12:06
→ KaiGanJin: 從來沒說單純只因為鑑定,或是因為有鑑定所以只能這樣 05/03 12:06
→ KaiGanJin: 判。至於要不要將鑑定意見納入判斷因素,都是法官的個 05/03 12:06
→ KaiGanJin: 人權責,但法官也明說了,在鑑定的過程或方法沒有發現 05/03 12:06
→ KaiGanJin: 有瑕疵,如果這些真的沒問題,那法官能拿什麼理由重鑑 05/03 12:06
→ KaiGanJin: 或補鍵?還是大家希望以後醫糾案件中,在醫審鑑定過程 05/03 12:06
→ KaiGanJin: 跟方法都沒問題的時候,法官還是不鳥,堅持要重鑑補鍵 05/03 12:06
→ KaiGanJin: 到他想要的結果出現?最後法官不鳥醫審意見的比例究竟 05/03 12:06
→ KaiGanJin: 是高是低,建議各位大醫師在認為法律人不尊重醫師專業 05/03 12:06
→ KaiGanJin: 之前可以去考察看看 說不定會有不同看法 05/03 12:06
→ KaiGanJin: 當然,或許縱然鑑定沒問題,但醫學又不確定性,法官沒 05/03 12:08
→ KaiGanJin: 有多參考不同鑑定意見,或許有不妥,但從判決跟鑑定醫 05/03 12:09
→ KaiGanJin: 師的發言來看,我不認為法官曾經試圖甩鍋醫師 05/03 12:09
推 ugy123: 甩鍋給精神科的是社會輿論 不是法官 05/03 12:20
→ ugy123: AI判你要去坐牢 你服氣就可以改用AI判 05/03 12:22
噓 D98421101: 台灣法官最棒了! 健民乖乖吞下 05/03 12:32
推 WMX: 問題的點就是醫師和法官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有問題的是 05/03 12:35
→ WMX: 後續保護及管束,如果今天有專屬的精神病犯罪者的專屬醫院, 05/03 12:35
→ WMX: 確定治療到確定不會再犯再出院,後續根本不用吵。包含性侵案 05/03 12:35
→ WMX: 件的犯罪者也是類似的情況。就是罰完之後再犯率高也沒有後續 05/03 12:35
→ WMX: 的處置,民眾輿論才會希望把這類犯罪者關在監獄不得出來 05/03 12:35
推 aneshsiao: 推文的是醫師嗎?不是就滾回八卦版 05/03 13:04
推 aneshsiao: 這次重新50萬交保,附加7條件全部是醫療系統要做的事 05/03 13:06
→ aneshsiao: 情 05/03 13:06
推 aneshsiao: 這不是甩鍋醫師什麼才是甩鍋,這個法官就是不認爲他有 05/03 13:07
→ aneshsiao: 問題 05/03 13:07
→ aneshsiao: 整個法官系統就是不認錯,全部口徑一致你們就是法盲 05/03 13:09
→ aneshsiao: 一個永遠不會有錯的法律系統是國家的毒瘤 05/03 13:10
推 aneshsiao: 醫師醫療糾紛會道歉,總統行政院長會道歉,國防部至少 05/03 13:11
→ aneshsiao: 還會道歉 05/03 13:11
推 antiyahoo: 法律界這種程度嘖嘖 怪不得一堆流浪律師 05/03 13:36
噓 KaiGanJin: 他如果是病人,那需要的本來就是醫療系統的協助,裁定 05/03 13:43
→ KaiGanJin: 你有看嗎?他要求「病人」必須接受治療等等,哪一句有 05/03 13:43
→ KaiGanJin: 賦予任何一位醫師義務? 05/03 13:43
→ KaiGanJin: 不了解狀況連只會跟著記者走的,我才懷疑怎麼會有這種 05/03 13:45
→ KaiGanJin: 程度的醫師咧?不會是波波吧? 05/03 13:45
推 antiyahoo: 崩潰了嗎?XD 05/03 13:52
推 aneshsiao: 樓上是醫師嗎? 05/03 13:56
推 aneshsiao: 我沒有崩潰,我講的句句在理有看到崩潰嗎?你只會抹崩 05/03 13:58
→ aneshsiao: 潰,戰力那麼弱,我很肯定你不是醫師,醫師沒那麼弱的 05/03 13:58
→ aneshsiao: 你的邏輯是殺人的病人就應該放出監獄? 05/03 13:59
推 antiyahoo: 我不是說你耶 要不要看清楚? 05/03 13:59
噓 KaiGanJin: XDDD 05/03 14:00
→ aneshsiao: 在醫院裡病情還未獲得控制之前殺人也是你們醫師無能 05/03 14:00
→ aneshsiao: 你只會抹崩潰,不管你講誰戰力就是弱啊 05/03 14:01
→ KaiGanJin: 從來沒任何人說,在醫院未受控制而殺人是醫院的責任, 05/03 14:03
→ KaiGanJin: 不要自己紮稻草人,然後罵的很爽,這樣有點丟臉 05/03 14:03
推 aneshsiao: 我看錯,不講了 05/03 14:03
推 antiyahoo: 搞笑嗎?病人沒有自傷傷人如何強迫他們住院?就算使用 05/03 14:04
→ antiyahoo: 強制居家(先不管他的indication 如何)好了,病人烙跑 05/03 14:04
→ antiyahoo: 我們可以做什麼?更多的是家屬捨不得病人,寧願DAMA都 05/03 14:04
→ antiyahoo: 不要他們住院治療耶 05/03 14:04
→ KaiGanJin: 如果是你設定的狀況,那根本不干醫師的事情啊,法律上 05/03 14:06
→ KaiGanJin: 不會有責任 05/03 14:06
→ antiyahoo: 樓上的話並沒有針對誰,有些鄉民一直抱怨為何病人沒有 05/03 14:06
→ antiyahoo: 好好的治療,但是他們並不了解我們是冒強制罪的風險做 05/03 14:06
推 aneshsiao: 跟你道歉,我不講了 05/03 14:06
→ aneshsiao: 我是向antiyahoo 道歉不是法官的打手 05/03 14:07
→ antiyahoo: 家屬的不合作更不要說,很多家屬寧願去收驚也不願意帶 05/03 14:08
→ antiyahoo: 病人去看醫生,出事情就怪醫生 05/03 14:08
→ aneshsiao: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05/03 14:08
→ antiyahoo: 不會 辛苦了 05/03 14:08
→ antiyahoo: 很多cases我們花一個下午就只是為了說服家屬接受病人 05/03 14:10
→ antiyahoo: 住院好好治療唉 05/03 14:10
→ KaiGanJin: 已經扯到別的地方去了 家屬怪醫生家屬的錯啊,所以呢 05/03 14:10
→ KaiGanJin: ? 05/03 14:10
推 antiyahoo: 我有跟你說嗎?笑死 05/03 14:20
→ antiyahoo: 拜託不要自以為是 做attention seeking behaviour好不 05/03 14:20
→ antiyahoo: 好? 05/03 14:20
→ KaiGanJin: 好喔,不是跟我說就算了,不過我還真的想引起你的注意 05/03 14:25
→ KaiGanJin: ,也希望你能搞清楚這件事情的狀況,法律、法官、判決 05/03 14:25
→ KaiGanJin: 以及裁定,並沒有污名化醫生,也沒有想甩鍋醫生,更沒 05/03 14:25
→ KaiGanJin: 有課以醫生什麼奇怪的責任,至少在本案啦。 05/03 14:25
推 rainsilver: 推W大的看法 蓋精神病罪犯專屬醫院的方法不錯 邊關邊 05/03 14:41
→ rainsilver: 治療 05/03 14:41
噓 D98421101: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05/03 15:01
→ D98421101: 台灣法官至高無上,不會犯錯,為什麼要道歉? 05/03 15:01
推 vanco2018: 甩鍋給醫院每週看。看診完,出事醫師負責。 05/03 17:27
→ WMX: 不知道醫法界的人會覺得歸誰管好 05/03 17:28
推 WMX: 法官要求病人每三個月回嘉義長庚評估, 05/03 17:32
→ WMX: 沒去是醫院負責上報病人沒來,還是病人去上報說我沒去喔 05/03 17:32
推 WMX: 講錯了,嘉義榮民醫院 05/03 17:35
推 WMX: 看起來真的都是要求此殺人者遵守跟醫院無關呢! 05/03 17:43
→ WMX: 還要求病患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 05/03 17:44
→ WMX: 治療之必要。 05/03 17:44
推 aneshsiao: 既然社會沒有能力資源配套,你法官把他關起來是最折中 05/03 18:31
→ aneshsiao: 的作法,卻在打高空,甩鍋給醫療單位和社會承擔,法官 05/03 18:31
→ aneshsiao: 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我只有憤怒 05/03 18:31
推 aneshsiao: 你法官講獨立審判,但是全由你心證,沒有陪審團制衡猶 05/03 18:34
→ aneshsiao: 如神的地位,講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不同,你台灣 05/03 18:34
→ aneshsiao: 的法官不配談司法獨立 05/03 18:34
→ aneshsiao: 全台灣哪個部門做錯事不用道歉,就只有你法官有為哪個 05/03 18:35
→ aneshsiao: 案道歉過嗎? 05/03 18:35
→ aneshsiao: 我說你法官是台灣的毒瘤,剛好而已 05/03 18:36
推 miarika123: 那ID一年沒推文了啊 哪個人的分身啊 怎不敢用本尊 05/03 20:00
推 ugy123: 陪審團?以台灣人仇醫的心態 05/03 20:18
→ ugy123: 醫糾只會判醫師更重而已啦 哈哈 05/03 20:19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0:39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9:35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27:08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34:54
推 BioMachine: 奇怪耶 我講句公道話 不是醫師 憑什麼來這個版? 05/03 23:39
→ BioMachine: 幫台灣在國際得分的 一直是醫療 沒有台灣的醫療 我的 05/03 23:39
→ BioMachine: 眾律師 眾法官朋友 還有辦法好好開庭嗎? 05/03 23:40
→ BioMachine: 事實就是 沒有台灣醫療人員的努力 就沒有某些覺得自己 05/03 23:41
→ BioMachine: 官大學問大又愛嘴醫療的人的歲月靜好 05/03 23:42
推 mightymouse: 這篇該給八卦鄉民看看,雖然風向已定可能也無法改變 05/04 08:20
→ mightymouse: 什麼 05/04 08:20
推 catinbush: 推樓上B大 05/04 11:06
推 HoterLin: 來推法官法啦 來評鑑法官打考績 不適者汰除 05/0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