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ntantantan: 09/15 23:56
→ mark0204: 「打算落跑」與事實不符的話,那事實是甚麼? 09/16 00:01
→ mark0204: 1043萬太高,那306萬你們認為合理嗎?09/16 00:03
→ mark0204: 新聞倒數第三段軍醫局的比率,看起來還合理啊09/16 00:05
推 okamifang: 烙跑我不覺得黑啊,才1000多萬其實我覺得烙跑值得,有09/16 00:36
→ okamifang: 點本事一年就賺回來了,結果你說這麼多不是烙跑不然是 09/16 00:36
→ okamifang: 什麼? 09/16 00:36
→ taweiyang: 尊重各種批評,我只希望為事件留下紀錄,留待未來檢視 09/16 01:00
推 good5755: 體制差 不是填志願的時候就知道了嗎...09/16 01:01
推 Zeelandia: 不是烙跑啦 這叫做欺騙性轉職09/16 01:26
推 approach: 軍醫裡面的爛人 早就用裝精神病或酒駕退伍了09/16 02:55
→ approach: 肯賠錢還算有良心的了 09/16 02:55
→ HoterLin: 都法院認證了 還要凹 不然叫類烙跑嗎? 09/16 06:00
推 M105: 推 軍職肯跟軍醫局打官司已經是正常人 走旁門左道退伍的一堆09/16 07:37
→ M105: (有人敢去查那些真的體退或身心科退伍的嗎?09/16 07:37
推 Aranmacil: 推 支持學長 市場機制及資訊透明下國醫分數會反映出這09/16 08:00
→ Aranmacil: 所學校的狀況 09/16 08:00
推 Howard2: 希望錄取分數再低一點 醫學系不是滿級仔的專利09/16 08:39
推 sidakite: 公費跟軍費都是只有被壓榨的份啦,行政法院會怎麼判其09/16 08:43
→ sidakite: 實一開始就知道了09/16 08:43
推 zictroy: 精神病送818 有解嗎?? 我親人專軍用這招退伍的 09/16 08:45
推 deengel: 醫生永遠只會內鬥軍醫還要跟軍人鬥真滴慘09/16 09:00
→ l1256: 不用說這麼多啦 拿人的手軟 09/16 09:05
→ l1256: 當初接受國家補助就是照規矩走 09/16 09:05
→ l1256: 把該還的還完 不想還就是賠錢 09/16 09:05
→ l1256: 而不是一句個人生涯規劃就要體制規定為你改變 09/16 09:05
→ l1256: 嫌太貴?把剩下的服務年限走完啊 09/16 09:05
噓 l1256: 至於擔心什麼軍費錄取級分變低缺額什麼的 軍方會在意錄取 09/16 09:14
→ l1256: 分數不好嗎? 09/16 09:14
※ 編輯: taweiyang (101.10.13.116 臺灣), 09/16/2022 09:39:08
→ taweiyang: 謝謝每一位朋友留言指教。 09/16 09:39
→ taweiyang: 我想就是忠實地留下我們抗爭的紀錄,剩下的留給未來學 09/16 09:43
→ taweiyang: 弟妹跟後人去判斷, 謝謝。 09/16 09:43
推 junfanray: 如果不是因為軍費分數低,為什麼要選軍費,選的時候就 09/16 09:50
→ junfanray: 知道要還多久了不是嗎? 09/16 09:50
→ junfanray: 如果不選軍費,可以在台灣考上醫科? 09/16 09:51
→ l1256: 還抗爭勒 XDD 09/16 10:09
→ l1256: 自己違約在先不是把自己塑造成反抗體制的鬥士就可以洗白欸 09/16 10:09
→ l1256: 只要違約不管上哪個國家的法院都站不住腳好嗎 09/16 10:09
→ taweiyang: 各種意見都尊重,謝謝您留言指教。 09/16 10:14
→ l1256: 樓上j大不要那麼直白 09/16 10:15
→ l1256: 等一下就會有人po 20年前聯考分數給你看說當年可以上自費 09/16 10:15
→ l1256: 中山醫什麼的 09/16 10:15
→ fang37564: 當初簽的約就沒15倍,還在跳針照規定走09/16 11:04
推 etpig007: 感覺是規定有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09/16 11:23
推 orion1991830: 賠款的額度是事後補上去的 畢竟就軍醫賠最多吧 飛 09/16 11:33
→ orion1991830: 行員都沒賠那麼多 09/16 11:33
→ fang37564: 問題就是被溯及既往了 09/16 12:01
推 mightymouse: 明明就公家單位先破壞規矩的,還要檢討被害人? 09/16 12:12
→ fang37564: 提前解約有提前解約的規範,不是解約政府就能為所欲為 09/16 12:13
→ fang37564: ,還是說法律定了罰則就可以胡來,反正不要犯法就好? 09/16 12:13
→ l1256: 那請問怎麼樣才叫做不是「胡來」呢?台灣是法治社會當然法09/16 12:19
→ l1256: 律怎麼訂(包含給予主管機關的裁量權)就怎麼執行啊 09/16 12:19
→ l1256: 沒有違約在先需要管賠償金額多少嗎? 09/16 12:19
→ dashon: 所以違約 就可以隨便政府索賠? 09/16 12:24
→ dashon: 那當年公費生在爭什麼? 09/16 12:25
→ dashon: 不就是衛福部改規則嗎 09/16 12:25
107年以前入學的人,當初契約並沒有「違約要賠15倍3000萬」這件事,這是107年退賠辦
法上路後軍方事後修改契約追加的,只是訓練成本較高的飛官賠2倍,但訓練成本較低的
軍醫卻要賠15倍,我們就是在爭取這件事情。
感謝您能理解爭點,補充說明如上。
→ ashidaka: 隨便政府索賠? 法院不是都判了 照合約規定賠償有問題嗎? 09/16 12:27
※ 編輯: taweiyang (101.10.13.116 臺灣), 09/16/2022 12:38:16
→ l1256: 那多少才叫做不是「隨便索賠」啊 ? 09/16 12:32
→ ashidaka: 總共要服務16.5年,只服了5.5年,剩11年想用300萬買自由身 09/16 12:41
→ ashidaka: 這個怎麼算天底下應該都沒這麼簡單的好事 09/16 12:42
推 elfish123: 我是覺得片面改合約不合理啦,爭取是合理的,看看國家 09/16 12:45
→ elfish123: 怎麼動用媒體的 09/16 12:46
推 aqaq123: 把合約改成賠15倍可憐哪,再把醫師人數增加,反正怎麼改 09/16 12:59
→ aqaq123: 醫師還是都投民進黨哪有差 09/16 12:59
推 zooxalju: 希望上面那位256的醫院如果突然跟你片面更改聘用契 09/16 13:07
→ zooxalju: 約離職還要賠1 09/16 13:07
→ zooxalju: 0倍的時候你要照單全收欸^^,反正合法啊? 09/16 13:07
→ aqaq123: 你們改的時候早就該抗爭了,等到出事才抗爭太晚了 09/16 13:07
→ aqaq123: 反正怎麼改都是投某個顏色的,現在只能自己吞下去 09/16 13:08
→ cshl: "片面改合約" "為人生規劃打官司"等等 都是失去對合約失去信 09/16 13:13
→ cshl: 任 然後繼續對這個果加碼代價 09/16 13:14
推 aqaq123: 然後在野黨跟廢物一樣,醫師們好自為之,哪天健保被砍醫 09/16 13:15
→ aqaq123: 師人數翻倍都是自找的 09/16 13:15
→ aqaq123: 現在笑軍費公費以後出來抗爭的時候誰幫我們 09/16 13:16
→ aqaq123: 越年輕的醫師越慘,以前努力讀書全國前一千名考上,現在 09/16 13:17
→ aqaq123: 變成這樣 09/16 13:17
推 lyphard121: 哇256真棒,哪天被雇主片面更改合約一定也會滿懷感激 09/16 13:37
→ lyphard121: 地吞^^ 09/16 13:37
→ rainsilver: 這種賠錢扣照應該是不能當醫師 09/16 13:47
→ HoterLin: 法院不是都判敗訴了嗎?還在說人家胡來 09/16 14:18
推 cheetahspeed: 當初去當法官現在就可以判不用賠喔 09/16 14:41
推 spirit119: 還有新上路的憲法訴訟 別灰心 09/16 14:45
推 stylerpan: 其實紀學長在體制內會過得很好的,會寫文章也願意寫, 09/16 14:57
→ stylerpan: 之前高榮林院長也很欣賞他,離開體制在外面不見得好過 09/16 14:57
→ stylerpan: ,以他的個性來說 09/16 14:57
噓 rason6: 噓說「選的時候就知道要還多久」的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09/16 15:24
→ rason6: 連國防部片面修改規定還朔及既往都不知道就在酸,可見只是 09/16 15:25
→ rason6: 落井下石而已 09/16 15:25
→ rason6: 法院判敗訴不代表事情是合理的 09/16 15:28
→ rason6: 講這種話的人,其實就是歧視軍醫,想看好戲罷了 09/16 15:29
噓 mark0204: 本來我很佩服你用實名論述你的理想,但卻看到你只是反對 09/16 16:47
謝謝您的提問,目前檯面上有的倍率:
比照不適服汰除賠1倍
比照培訓成本更高的飛官賠2倍
比照衛福部公費醫師賠4倍
按現行退賠辦法賠15倍
1、2、4、15,哪個合理?
還是在4-15之間有一個更合理的數字?
國防部如果要調整契約、從無到有新增一個倍數,按照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1及第2項:
第146條
第1項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
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第2項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此前案子有贏有輸,國防部輸的案子,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46條。
到底幾倍才合理?需要把計算依據拿出來充分討論。國防部要調整契約,按行政程序法第
146條,甲乙方之間要有一個補償並重新合意的過程,但國防部並沒有這麼做。當初退賠
辦法草案公佈時,我們曾經按國防部提供的意見管道表達意見,但被無視,1個禮拜後國
防部就收回草案,隨即公布施行,我們完全束手無策。
幾倍是需要討論的,不該是國防部單方漫天喊價,訂一個全世界絕無僅有的15倍,然後要
體制內所有人無條件接受,但既然沒有討論空間,我們也只能採取司法途徑。
以上說明,感謝您的提問。
→ mark0204: 違約賠償多少你認為算合理?至少說出你的論述啊 09/16 16:49
→ proepi: 被林院長看好 可能不是件好事情喔 09/16 17:34
推 onlymonkeybo: 社會不同情醫師處境,多提公衛老弟賠天價比較能引起 09/16 17:56
→ onlymonkeybo: 共鳴吧 09/16 17:56
※ 編輯: taweiyang (101.10.13.116 臺灣), 09/16/2022 18:01:13
→ taweiyang: 有的,也有為公衛學弟妹發聲,因為他們是更加無力反擊 09/16 18:12
→ taweiyang: 的一群人。 09/16 18:12
推 aqaq123: 要賠償合理,可是合約上沒寫的要怎麼賠,當初簽下去沒這 09/16 18:37
→ aqaq123: 條現在說多少就多少,這個誰吞得下去 09/16 18:37
→ aqaq123: 只是因為大部分的醫師不是軍費生,所以無感。同樣不合理 09/16 18:38
→ aqaq123: 的制度放到醫學系名額開放大家就比較有感了,說到底大家 09/16 18:38
→ aqaq123: 只在乎自己的事呀 09/16 18:38
推 yha: 實名主張 就是推 09/16 18:48
推 andy10217: 推 09/16 19:12
推 casanovatony: 正義魔人會說誰更要你要違約? 違約就是該死啦 09/16 19:16
→ casanovatony: *誰叫你要違約 09/16 19:16
→ mark0204: 該新聞倒數第三段引述的軍醫局說明:14年+2.5年=198月 09/16 19:31
→ mark0204: 未服67月/應服198月=0.34,198月共3067萬*0.34=1043萬 09/16 19:32
→ mark0204: 請問上述哪部分的數字不合理? 09/16 19:34
→ mark0204: 你所謂"檯面上"的賠,在該新聞或判決書內有提到嗎? 09/16 19:37
→ mark0204: 3067萬/198月=15.5萬/月,這月薪估計太高? 09/16 19:38
→ mark0204: 會以14倍當標準,我猜是參考醫師月薪 09/16 19:44
推 KingJames56: 是不是有人不知道國家片面改約啊?笑死 09/16 19:56
→ mark0204: 行政與司法都失敗,不往立法努力,當然也只能嘴砲"笑死"啊 09/16 20:29
推 KingJames56: 可憐哪,自己沒看清楚被打臉是吧 09/16 21:26
→ KingJames56: 建議你以後權益受損就乖乖吞啦 09/16 21:27
→ mark0204: 超同意"沒看清楚被打臉"! 09/16 21:29
推 luben: 賠的比飛行員還多實在有點扯 09/16 23:00
推 john371911: 聲明是制度問題,先沉默辭職混過時間,之後再認真? 09/17 01:12
推 leon80148: 原本的約是要賠多少? 09/17 01:43
→ taweiyang: leon80148 感謝提問,我在下方編輯回覆您。 09/17 02:31
請恕我用一些篇幅說明。
我是94年入學,適用93年7月27日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
辦法」,辦法中的「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白話文就是1倍,賠償相關條文如下:
第7條第3項
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
三、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
第8條
違反前條規定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以下簡稱賠償義務人)應賠償所受領之公
費待遇及津貼。
第9條第3項
軍費生畢業任官後,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
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
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白話文
第7條第3項 + 第8條 = 沒有服滿,賠1倍
第9條第3項 = 考績丙上以下或一次兩大過被汰除,賠1倍
儘管當年賠償辦法提到「沒有服滿,賠1倍」,但客觀事實是過去N年來並不存在讓我們申
請提前退伍的管道,直到107年起才有,所以如果要申請提前退伍,必須適用107年才有的
退賠辦法,只是沒想到退賠辦法針對軍醫官科設定了(以年為倍數+1)的但書,變成:
非軍醫官科一律2倍,包括培訓成本比軍醫高的飛官,也是2倍。
軍醫官科則是11-15倍,藥/護/公衛賠(10+1)倍、牙醫賠(12+1)倍、醫學賠(14+1)倍。
整理:
飛官讀4年,成本714萬*,綁14年,賠2倍
公衛讀4年,成本120萬,綁10年,賠11倍
醫學讀7年,成本210萬,綁14年,賠15倍
(*不清楚飛官實際成本,但既有一個陸航判決是看到714萬)
軍方事後也火速把汰除改成適用107年的退賠辦法,但這部份最高行已有判決,軍方確定
敗訴,107前入學被汰除者,不是2倍,也不是11-15倍,就是1倍。
以上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再次謝謝您的提問。
※ 編輯: taweiyang (61.219.48.213 臺灣), 09/17/2022 02:35:34
噓 HoterLin: 到底是多天真才在那邊算幾倍 國家就是不爽給你推 09/17 05:20
→ HoterLin: 都開路給你跑也在嫌 其實應該感恩台灣沒有督戰隊 09/17 05:46
→ taweiyang: HoterLin謝謝,我還在等我的判決,就算敗訴也還有憲訴 09/17 08:11
→ taweiyang: 可以努力,過程中盡量倡議,讓未來看到這篇文章的學弟 09/17 08:11
→ taweiyang: 妹能夠了解前因後果。 09/17 08:11
推 jamesj4310: 推學長 有些人就是看不懂軍醫局是「在簽約後自行加上 09/17 08:20
→ jamesj4310: 賠15倍的規定」 09/17 08:20
→ jamesj4310: 還一直跳針說軍費生自己簽的約卻不想賠 09/17 08:20
噓 seth: 每個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你當其他人是傻子嗎? 09/17 08:48
噓 seth: 軍醫這種樣子 是要民眾怎麼相信政府戰爭期間會保護人民 稅 09/17 08:51
→ seth: 都白繳了 09/17 08:51
噓 seth: 賣身契簽給政府自己就要三思再三思 09/17 08:58
推 jamesj4310: 樓上是在鬼打牆什麼 我們沒人說不賠 問題是憑什麼是15 09/17 09:47
→ jamesj4310: 倍 當初簽約可沒有這種規定 09/17 09:47
推 jumomo: 自由時報就是黨媒~ 政府又要抹黑醫師轉移焦點 09/17 10:25
→ rerun: 不服滿役期當然是提前落跑吧 09/17 13:07
噓 l1256: 好啦 改成15倍好壞喔 09/17 13:57
→ l1256: 你有沒有想過你的身分是軍醫欸 09/17 13:57
→ l1256: 國防的東西本來就是要嚴格 09/17 13:57
→ l1256: 講難聽一點 你簽了就是走完合約 09/17 13:57
→ l1256: 今天看外面更好賺就想跳槽 09/17 13:57
→ l1256: 心態也不正啦 09/17 13:57
→ l1256: 你看看一般民眾誰要支持你們在那邊鬧? 09/17 13:57
→ l1256: 先違約本來就是任人宰割 09/17 13:58
→ l1256: 任何契約都是這樣 09/17 13:58
→ l1256: 你有錯在先 當然是權益被侵害的一方決定賠償金額啊 09/17 13:58
→ l1256: 在那邊吵15倍或3倍根本沒意義 09/17 13:58
噓 l1256: 然後那些詛咒別人的人喔 自業自得喔 09/17 14:01
→ l1256: 然後想要偷換概念延伸到醫師總額議題的人 省點力氣吧 這樣 09/17 14:05
→ l1256: 吵更沒有人會支持你們 09/17 14:05
噓 keithbarry: 樓上不意外啦 契約裡面沒規定的就可以隨便加上去喔 09/17 14:36
→ keithbarry: 還任何契約都這樣 笑死 09/17 14:36
→ HoterLin: 毀約想跑果然在八卦版被鄉民幹翻了 真的不要活在自己的 09/17 14:38
→ HoterLin: 世界 09/17 14:38
噓 keithbarry: 樓上先匯1000萬給我啦 呵呵 09/17 14:38
推 l1256: 建議覺得契約不合理 契約拿好上法院指著法官鼻子罵 不要只 09/17 14:40
→ l1256: 會在網路上笑死 09/17 14:40
→ keithbarry: 還好吧? 不相干的路人甲認為契約可以隨便亂加更精采吧 09/17 14:42
推 Combatant: 所以上法院弄了一兩年啦? 這行動力比只會在板上酸的 09/17 18:20
→ Combatant: 人強太多了吧 09/17 18:20
噓 eggies: 為什麼軍醫不像公費醫 扣執照? 09/17 20:49
→ eggies: 有扣執照 你只賠一倍我想大家也沒話說 09/17 20:49
→ fang37564: I1256有夠氣www 09/17 21:15
→ HoterLin: 要扣照這些人就不會出來鬧了 09/17 23:42
→ HoterLin: 講真的 萬一退伍要扣照 就算你付那些人錢 他們還不走勒 09/17 23:46
噓 keithbarry: 萬一推文要錢就不會有這麼多廢話了zzz 09/17 23:56
推 flamer: 軍旅板有篇回文觀點感覺挺合理的: 當初既然不存在非汰除的 09/18 21:06
→ flamer: 申請退出管道 那後面新增的賠幾倍都和你簽約時已知狀態無 09/18 21:06
→ flamer: 關 也就是說新的管道是撿到的 會被認定是自助餐式上訴 難 09/18 21:06
→ flamer: 怪會一面倒被法官打臉 09/18 21:06
→ l1256: 樓上理性分析 但是不理性的有關人士會把你打成邏輯差的人 09/18 21:36
→ l1256: 09/18 21:36
→ l1256: 還會叫你幫他出錢喔 09/18 21:36
→ l1256: 還是少說話為妙 09/18 21:36
→ taweiyang: 事實上有相當多法理上的主張都不被理會,判決書也都沒 09/18 21:54
→ taweiyang: 有呈現,但也沒辦法,外界看我們,敗訴就是敗訴,只能 09/18 21:54
→ taweiyang: 坦然接受,繼續努力,我想就是等待判決、拼憲訴,再次 09/18 21:54
→ taweiyang: 感謝各種指教。 09/18 21:54
推 keithbarry: 放心 討論跟找碴還是分辨得出來的喔 不要氣噗噗啦 09/18 22:26
推 rason6: 原來大家都認同裝瘋賣傻留下精神病的紀錄才是軍醫的唯一 09/19 11:11
→ rason6: 解啊?真是可憐了當年被騙進來的學弟妹 09/19 11:11
推 rason6: 學長加油!雖然是自費生但還是支持你的行動 09/19 11:14
→ mark0204: 我法理上主張我只想守憲法15條,不想守第19與20條 09/19 14:59
推 pdatam: 107年的退賠辦法,依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此前的是不該適用 09/19 22:36
→ pdatam: ,但此前沒有自願汰除管道 》那就是沒有,要就依107年後 09/19 22:36
→ pdatam: 的規定,要不就服完役再,其實就這麼簡單,你要法院跟你一 09/19 22:36
→ pdatam: 起質疑為什麼107年以前規定不完全,然後幫你(們)開特例 09/19 22:36
→ pdatam: 脫身,我只能說開了才是不公平 09/19 22:36
推 HoterLin: 原意就是真精神病才能退 其他本來就沒有退場機制 09/20 11:10
→ HoterLin: 裝瘋賣傻國防部已經很睜一眼 閉一眼了 09/20 11:10
→ EBVirus: 原本規定就是在逼人擺爛被開除或汰除 也是怪怪的啦 09/20 13:10
推 ok22205983: 支持學長,希望有完善的退場機制 09/20 13:25
推 appleball200: 推 09/20 14:27
推 purplemagic: 某些推文還在跳針,可憐吶 09/20 21:26
推 kimos: 法律的精神就是不溯及既往 我想原po的重點是這個 09/21 01:37
噓 mark0204: 我倒認為重點是:我想守的法才守,不想守的法不守 09/21 16:14
→ l1256: 就像樓上說的 根本就是守法自助餐 09/21 21:09
→ l1256: 把自己包裝成衝撞體制的憤青然後跳針溯及既往並不能改變這 09/21 21:09
→ l1256: 個事實 09/21 21:09
→ taweiyang: 申請提前退伍,適用退賠辦法,我們同意要賠、也願意賠 09/21 23:26
→ taweiyang: ,但怎麼賠,需要討論,甲方想要調整契約,依法也應該 09/21 23:26
→ taweiyang: 要有補償與重新合意,而不是完全無視乙方、漫天喊價, 09/21 23:26
→ taweiyang: 但訴訟輸了就是輸了,虛心接受,等待個人判決之餘,繼 09/21 23:26
→ taweiyang: 續努力準備憲法訴訟,也呼籲軍方正視退場制度對於招生 09/21 23:26
→ taweiyang: 的衝擊,優秀人才為什麼越來越不願意從軍,才是軍方真 09/21 23:27
→ taweiyang: 正要面對的問題,再次謝謝各種指教。 09/21 23:27
→ mark0204: 照新聞裡軍醫局算的15.5萬/月,這賠償金看來合理啊 09/22 17:09
噓 nicecroc0419: 這麼委屈就比照公費扣照不要繼續當了 09/22 18:07
→ blowingwind: 判決書寫的很清楚吧,此前沒有退場,援用新的退場 09/23 09:49
→ blowingwind: 機制,當然賠償就援用新制啊。不然舊制就是沒退場. 09/23 09:50
→ nicecroc0419: 還有更新的但是根本不敢提 09/23 11:45
→ nicecroc0419: 「108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簡章」增訂保管證書 09/23 11:45
→ nicecroc0419: (扣照)之規定,且賠償金額亦比照衛福部公費醫師, 09/23 11:45
→ nicecroc0419: 賠償金倍數降為4倍 09/23 11:45
→ nicecroc0419: 現在就是卡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再來嫌賠的多, 09/23 11:57
→ nicecroc0419: 就是兩邊錢跟照我都要,鰲拜膩 09/23 11:57
→ taweiyang: 謝謝您的指教,我會繼續努力。 09/2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