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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492 版友於 #1XJOsuG2 (miHoYo) 發表難以閱讀之無意義與文章觸犯 A-2 並且在其他版友提醒後 仍沒有打算重新編輯文章 我要看圖片還得一張張複製完之後去裁切確認 原先應該是三天 但因為我上次說過該版友已經多次有觸犯版規之疑慮 以C-3論 予以水桶30天 ** 希望版友在水桶期間可以找到除了巴哈 NGA PTT以外更好的去處 並在水桶期間反思自己的 文章以及推文內容 發出去多想一下對大家都好 其實我昨天晚上就想要弄了 但我昨天跟今天在處理別的事情= = 最近事情多有點忙 真的蠻 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70.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HoYo/M.1632557775.A.815.html
LeonBolton: 論:版規是否增列《累犯水桶》之必要? 09/25 16:21
libertier: 的確需要 我看其他的版都是原本七天累犯就14天 以此類 09/25 16:21
libertier: 推 09/25 16:21
shinobunodok: 那些論壇根據本人所說 都被捅了 09/25 16:34
Thide: Finally 09/25 16:40
HarukaJ: 終於 09/25 16:55
YomiIsayama: 終於 09/25 16:58
HarukaJ: 希望累犯水桶倍率可以重一點 09/25 17:11
teller526: 是應該要有三振條款還有劣退 09/25 17:38
hyuchi0202: 累犯劣退吧 09/25 17:40
felaray: 辛苦惹 09/25 18:41
imghory: 這個帳號到處洗文章…… 09/25 18:59
metallolly: 終於 09/25 21:22
zero1017: 賀 09/26 02:24
MushT: 讚 09/26 15:45
r25886xd: 這傢伙該不會只剩K島能去吧 09/26 17:26
qq204: 還好漫吐夠保護吐槽者 XDD 09/2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