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4 ()
看板mobilesales
標題[黑名] padaipadai 約好面交反悔
時間Mon Feb 13 23:31:52 2017
2/14
1830 更新:padaipadai 仍未就反悔行為道歉,且有寄站內信辱罵本人的狀況,繼續顧左
右而言他。
2000 更新:padaipadai 持續以挑釁言論站內信騷擾。已就辱罵部分向站方檢舉,若繼續
有騷擾行為則將另行檢舉。
以上狀況供他人參考。
文章代碼:
#1Oe2BE50 (mobilesales)
反悔買家 ID:padaipadai
2/12 版上貼文出售 Note 5,當晚 padaipadai 以站內信與我討論交易價格與地點,達成
協議於 2/13 晚間請 padaipadai 友人面交後,我即留下連絡電話方便連絡。
2/13 當晚我到達交易地點後,等不到 padaipadai 友人出現,也沒有收到電話或簡訊聯絡
。上站後才看到 padaipadai 於早上寄站內信反悔,片面取消交易且毫無道歉誠意。
在此公布 padaipadai 惡劣行為,以供他人參考。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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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gjyyu: 現在人不奇怪啦,我遇過好幾次了 02/13 23:44
→ jangjyyu: 看開點就好了! 02/13 23:44
→ k800i13090: 我還遇過約台北車站,時間到了我打電話過去根本不接 02/13 23:52
→ k800i13090: 爛人 02/13 23:52
推 sheng030986: 我遇過從台北跑到蘆洲面交,等了ㄧ個小時,打電話不 02/14 00:08
→ sheng030986: 接的屁小孩 02/14 00:08
推 geohrdn: 看開點 02/14 00:10
推 koil: 有讲算不错了 02/14 00:11
→ lovegem: 至少有寄信了。很多都是不理你的 02/14 08:43
→ aaa5172000: 早上寄信取消晚上的交易 個人覺得還好 02/14 11:35
推 moneymoney: 仔細唸一下放鳥者的ID…哈哈哈 02/14 14:10
推 wtfconk: 提前取消是還好,不過也要確定對方有收到訊息而非丟了就跑 02/14 14:42
→ d751549d: 早上寄信取消晚上交易還好吧 02/14 16:33
推 jjmachen: 他有早上寄信,但是您晚上才收信?? 02/14 16:59
wtfconk 版友的推文我認為提到重點:
要取消約定,請確定對方有收到訊息。
推文有人覺得「有提前寄信取消,所以還好」,但我白天並不會上站去收站內信,而且我
也有留聯絡方式給對方,所以我不能接受這種不尊重人的方式。而且事後還寄信罵人,這
就是我碰到的狀況。
※ 編輯: Two4 (61.70.252.64), 02/14/2017 18:27:56
※ 編輯: Two4 (61.70.252.64), 02/14/2017 19: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