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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聲明是電影「目擊者」的原著企劃陳玉珊小姐所寫 與「我的少女時代」的陳玉珊是不同人,內文會以桃樂絲替代以免混淆~ 2.本文是代為轉發 相關回應與評論會同一時間點編輯附上(應該是明天 4/11晚上) 轉發的目的還是希望雙方和平落幕啦.....@@ 3.完整版聲明請看粉絲專頁 https://goo.gl/UprXfI 雖然有糾紛,但無損這是一部品質與票房俱佳的國片,還是希望大家多多進場!! ------------------------------------------------------------------------ 我開始寫《目擊者》到我被詐欺侵占劇本的始末 好的,身為潛水多年的資深鄉民,因為只有Gmail能看不能說,沒有發言權也不想被關注 。 今天第一次,鼓起勇氣上來分享。 這篇《目擊者》現實生活版,跟電影版一樣「很燒腦」,喜歡邏輯推理的歡迎來看始末 昨天在一位朋友的激勵之下,決定站出來。 他說 1. 今天妳受害了,只有跟對方說叫他賠償,別人不理妳,妳就不動作,又愛murmur,這 是鄉愿,要嘛妳拿出身家性命力抗到底,要嘛妳閉嘴不要抱怨。 2. 妳不是新人,有自己的公司也參與過幾部作品,妳會被侵占、被欺騙,妳都不站出來 ,那其他編劇怎麼辦?廉價的編劇市場是來自於共犯結構,跟勞力市場一樣,今天妳忍下 來了,以後別人更慘。 第三個火上加油的原因,是公佈至今剛好十天,導演都沒有主動要找我,最後一封訊息是 要我找他的律師談,但對媒體說他正在搜證要告我,真的體認到一句話叫做「做賊喊抓賊 」。 今天我不是沒有找朋友談過這件事情,朋友說,要我不要隨便發文、亂嗆,因為會被告, 還有可能被抹黑,媒體會調查你身家八卦等等。驚!我確實害怕,但害怕就可以了嗎? 不可以害怕,我告訴自己。 沒有人想被攤在陽光下,接受公審。 但是....... 如果我講的是實話,最後我卻被告,我認了。 開始長篇大論之前我喝口水,先自我介紹。 我叫陳玉珊,因為圈內有一個比我紅的前輩,所以以後請大家叫我桃樂絲。 因為我不想造成前輩困擾,然後記者朋友要在名字後面打著「此陳玉珊非導演陳玉珊僅為 同名」,對他對我而言都很尷尬,以後請叫我桃樂絲吧! 我喜歡寫東西,因為在編輯部工作過,所以我寫稿的風格是以團隊風格進行,我認為好的 作品可以透過效率、方法、資金與市場調查解決,而不是一個編劇天馬行空,因為不是人 人都是九把刀,一手一刀寫出人物性格分明的劇本。 然後,開炮前我也想說,程偉豪導演,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導演,我終於在前幾天去看電影 ,也對於本片非常喜歡,謝謝所有工作人員,我很遺憾,我不認識你們。各位偉大的工作 人員與演員您好,我是在2009年底開始有這個梗概,2010年有提案資料對外的桃樂絲。 目擊者,是我的孩子。 =============《目擊者》始末大綱==============有點燒腦請認真看 2010年我寫了《目擊者》電影的企劃。 2011也順利拿到文化部劇本補助,而後完成完整腳本。 2012年我找了導演程偉豪。 2015年導演想投輔導金請我授權,並說如果2015年通過會有小小酬勞彌補15萬,雖然不多 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 2015年輔導金沒中,我繼續在外面籌資我的電影。 2016年導演跟我說他正在拍攝,我很驚訝,想說你為什麼沒跟我說,後來我要去探班順便 談錢,他說已經拍完了,沒辦法探班。而後我一直想找他談,他沒有跟我聯繫,剛好我很 忙,其實當時還信任他會給我一個交代。 2016年輔導金中了新台幣1,500萬。 2016年我問導演關於費用的問題,我說我謹授權2015年,基本上2016年要另外談合約。導 演說2015年以後這個案子歸他,2016年獲得的東西也是他的,所以不需要付錢,我當下傻 眼。 但2017年2月下旬,文化部通知我,2015年《目擊者》根本沒有送件。 >>> 也就是說,協議書裏面寫的事情是假的,我根本不可能因為這個協議書獲得任何補助,透 過不實訊息造成對方誤解,同時又東西占為己有,因此決定提出異議,二月底我去找獲得 本片輔導金的唐在揚老闆,並如實告知15萬沒付款的事情,要求賠償,他問我賠償應為多 少,我說150萬,他說編劇合理價格是60-70萬,而後我們決定開80萬。唐老闆說,他會在 3月3日以前把合約、費用都處理好。 事後唐老闆不付款,於是我發存證信函,他也存證回給我,正式拒絕付款,認為不合理。 *我認為我被欺騙與蓄意侵占版權,索賠,正式作廢協議書,並在今天報警。 *而導演說法是他本來就要給我錢,只是我不給他帳號。 於是雙方互發存證信函,雖然我發了律師函,但亦決定暫時不找律師,希望導演找我談付 款,截至發文此刻,都沒有收到回復。 以上為,簡易版始末。 =============關於我誕生了《目擊者》又被侵占了的始末============== 有電子資料記錄起,2010年我寫了目擊者的電影企劃書,並按照我想要的方式企劃、田野 調查,也順利拿到文化部補助,而後完成腳本,中間有靠很多製片、編劇幫忙一起寫稿、 給idea,參與大幅度的寫稿的成澤青、林宜箴、馮勃棣,我都有簽約、付款,也感謝編劇 陳宇詰給過我意見,罐頭、馬小馨、盧老闆、劉士華、儲乃,以及福斯公司的盧總監給過 我意見,以及跟我吃苦領著一兩萬薪水幫忙的助理們,為了找導演籌資金,在台灣創投公 會、香港、上海、北京、浙江跑與談過投資人,中間紮紮實實花了200多萬(當然也加入 了公司房租費的關係),為了求生存,我開始接製片、協拍、藝人經紀、特效化妝來生活 ,因為當時我的投資人在我做完「聽見下雨的聲音」的前期企劃之後,結束對我的養育之 恩也該自立自強了。 2012年找了導演程偉豪合作。找他之前我投過輔導金、劇本開發補助,後來看到他的作品 覺得他也許會有興趣擔任本片導演,當時他還沒有長片計劃。其實我自己對導演工作也有 興趣,但我有自知之明,加上我愛的片都是殺人放火、類型動作、推理、活屍、怪獸、世 界末日等,在台灣要拍超難,要拍得好更難。 找他之前腳本已經發展到7.2了,已經是完整劇本,不是小說也不是梗概,是一份劇本。 人物架構、名字、片名與大家現在看到的電影差不多。(編按:但我想說劇本改多少沒有 差,因為如果你偷了一輛車,你把他改成BMW,很厲害沒錯,但車還是我的,請不要說我 的車是爛車的廢話,問題在於你偷了一輛車) 事情就出在2015年3月,導演來找我說要投2015年輔導金,希望我簽一個協議書給他投, 因為資金資源不多,他說沒有錢可以給我,只能承諾我投過了以後給我15萬的版權費用, 當然也是說了以後如果過案除了名利之外,有多他還是可以給我,大家一起共享未來等等 。費用很低,但導演說電影能拍最重要,於是我信了。 但是我錯了,導演開始認為這部電影都是他的,籌資、找團隊、拍攝都沒有再來找我,基 本上就是一個被始亂終棄,2016年下旬我發現他獲得輔導金補助,主動問他費用問題,導 演說「2015年投遞有中才給,2016年沒有噢」 我當下傻眼,我想說,啊有說東西都變成你的嗎,電影版權還是我的,導演不理我,說協 議書寫了就是都是他的。 協議書當時我確實沒仔細看,因為信任,此時你要說我傻、笨、呆,我都認了!(這時候 請用力罵我吧!我是白癡笨蛋!我是白癡笨蛋!我是白癡笨蛋) 但他也提議,如果我只想要錢,他願意自掏腰包付我30萬,但我事後不能承認我有參與過 本片。我覺得廉價被欺負不同意,寧可不拿錢,於是不回復同意與否,謹要求對方給我看 腳本。 關於看腳本,導演一開始同意給我腳本,但事後不回應此事,所以此事無證據。 而後導演又派人書信問我,他同意票房破億就給我分紅獎金。我當下覺得又被雷擊羞辱, 不是認為不會破億,只是覺得自己變得很廉價。 「如果我只想要錢的話」這句話......就有點像是我今天辛苦工作,拿不到酬勞,被侵害 權益,老闆還說如果你想要錢的話,我現在就給你錢,但是你得即刻離職並且不能承認你 來過公司!XD 我今天是在當殺手嗎,還有封口費,為什麼不能承認是我參與的創作,啥 鬼? 最後一把刀是: 2017年2月下旬,文化部通知我,2015年《目擊者》沒有送件。 =========== 沒送件? =========== 有人問我,沒送件很重要嗎? 同學,我告訴您,如我你跟我合資買樂透,沒中,認了,對吧。 但你發現我沒買,這是什麼? 法律我懂不多,但簡單而言應該是「欺騙」吧! 這時候應該要把我的劇本版權還給我,我要直接跟電影製作公司唐老闆簽合約才是。 不要,輕易,掠奪,別人的,智慧財產。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不要侵犯別人,好嗎!? 我僅是個小人物,我可不是沒事都可以說「請找我的律師談」這種話的人。 今天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有可能為我帶來很多爭議、痛苦,我甚至會因此而獲得極大的 壓力或者沒有我想像的回應,我寫這些文章之前,沒有跟任何律師談話,家人、同事、我 的主管、朋友給我的意見,我都沒有聽。他們要我保護自己,他們怕我多說多錯,成為別 人的把柄,我並不介意,這一次,拿信譽、性命與所有事情,賭注於此。 如果我說了實話,而我成為兇手,那也是開了我的三觀了! 我捍衛的不僅僅只是自己,也捍衛,所有為創作而勞累辛苦的人。 我希望我有一天,不止寫劇本,還帶人寫劇本。我是一個很愛帶人的人,將同事們、夥伴 們推出去,變成光彩榮耀的人,而我在背後默默接受聆聽掌聲,是我這些年來不為人知的 小嗜好。因為我討厭鎂光燈、討厭被瞭解、討厭精彩、討厭光芒,我希望我成為光芒的推 手,但現在,我必須為未來我想成就的光芒們,戰鬥。 我戰鬥的並非程偉豪,也絕非唐在揚老闆,更非文化部。 我戰鬥的是隱形的全知,我想要知道版權透過「手法」被侵犯了以後,我們要如何捍衛、 保護。 我相信我不是第一個,但我希望我會是最後一個。成為《受害者》。 從我開始身為電影人,我盡可能的不在網路上看電影,我開始做電影的同時,我盡可能每 週都會進電影院看電影,我不敢說我做到百分百不侵權,但是,我盡可能理解與說服,讓 我身邊的人,透過付費付款,去享受那些影視人員的創作。 這一次,要挑戰的是各位對於劇本燒腦的極限。 從電影到真實世界,嚴密的共構、牽扯出來的細節,我謹談一件事情。 一個已經完整的劇本不僅僅只是原創故事,我交出去的是「完整的劇本」,不付錢,請問 ,合理嗎? 15萬,合理嗎? 欺騙,合理嗎? 2015年,為何不送件,合理嗎?那你為何承諾別人獲得補助要給錢? 沒有送件,不讓別人知道,你以為別人真的不知道嗎? 還是你覺得2015、2016都不重要,總之你拿到授權書了,那請問,你是透過正當手法取得 的嗎?不是別人被騙就活該白癡自己要認,基本費,要付款啊! 沒付款,別人已經確定終止授權,憑什麼告別人? 你沒有我的帳號,也有趣,因為這個協議書本來就不是拿來給你當合約,如果真心要付款 ,早就會有付款帳號,因為你忘啦,當時您是以送輔導金之名、只是個協議書,要我擔保 你而已。 所以才不會有,付款帳號的。 =========================== 寫完這封信,我會請朋友幫忙PO之外,也會同時去報警,也正式索賠新台幣3,000萬元整 。 這是一個經過蓄意欺騙、隱瞞同時還有侵占、侵害版權權益的作品,請製作公司正式與我 取得合約、付款,再行上映。 =========================== 關於這三千萬怎麼使用,這裡正式跟大家報告。 不管我投入劇本多少錢,我最多拿新台幣150萬。 若取得300萬,剩餘的150萬,我「全部按比例分出去給曾經幫過目擊者的人」 其餘的,將用於公益,將成立「劇本故事版權與著作權基金會」,協助更多創作人捍衛版 權以及創造好故事。 無論有沒有成立基金會,我都會想做。也許這條路很漫長,我的力量很小,但我會努力。 我希望,藉由我的傷痛,來避免下一個爭議,繼續發生。 這個團隊,會邀請更多創作者來參與,我很願意接受監督,成為捍衛劇本的人。 我僅僅只是一個很小很不起眼的創作者,我相信有更多充滿希望的種子,散落在這個世界 。 這是一場從電影內容到生活現實的「目擊者」,你我都是目擊者、也是參與者,也出現了 「受害者」,其實受害的不只是我,而是更多不被看到的創作能量。在目擊這個過程,你 可以選擇相信我,或者相信獲得文化部1,500萬補助的唐老闆,還是認為他想給我錢但我 不給他帳號的程偉豪導演。 我沒有權限回文,但會看。 以上為簡易版始末,想看完整版請點以下連結:https://goo.gl/qsRi9D 編劇版:目擊者 Who killed Cock Robin? https://goo.gl/xvdVe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491833062.A.6D0.html
protect6090: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哈哈 04/10 22:14
mileshbk29: 看來書店裡還有一本更恐怖的故事書 04/10 22:15
cheakmo: 幹 04/10 22:15
perfects1988: 看來可信度很高... 04/10 22:17
happyyizhen: 唉...真心覺得目擊者是難得好看的國片...沒想到出了 04/10 22:17
happyyizhen: 這樣的糾紛 04/10 22:17
kachy: 跟迪士尼動物方程式事件有點像 04/10 22:23
serrier: 新聞還不報導? 04/10 22:28
GGisme: 真的......希望能雙方都順利解決,推動這部劇本真的很棒的 04/10 22:30
GGisme: 國片 04/10 22:30
我是純代發 也希望聽聽製作方的說法 最終還是期待和平落幕
jasonmoon: 最後一頁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 04/10 22:31
kobet0623: ...看完才爆糾紛出來,也太晚出來喊話了吧! 04/10 22:33
二月下旬才知道當年根本沒有送件,而期間一直有存證信函往返(就內文所寫)
ddtlau: 高調 04/10 22:33
yisdl: 若劇本真的是桃樂絲寫的 那製作公司確實要出來說明囉 04/10 22:35
yisdl: 台灣難得有劇本人才 04/10 22:35
kinmenGD: 幫高調!以轉發部門全部同事 04/10 22:39
serrier: 製作方不敢說話?卻找律師蒐集證據?先請律師不吃虧 04/10 22:41
wengho: 合約上或許不用付錢 但道義上導演還是要給人家一個交代 04/10 22:42
希望導演不要吉我,純轉發 我還二刷電影GG~ (推薦一狗票人去看,紅衣也有買票看) 雖然我轉發,但這篇的確也有主觀視角,看製作方就情理法上怎麼處理 要公開釋疑 還是讓原著編劇私下有個能接受的補償(?) 總之希望和平落幕 若[目擊者]就這樣收尾也太鬧 畢竟是我近十年最愛的國片RRRRRRRR 好的劇本跟編劇團隊不能這樣被埋沒阿
a963: 目前有合約可看嗎 04/10 22:43
glory5566: 為什麼台灣一堆這種理由啊 我想給錢只是沒空沒時間 04/10 22:44
Minazuki: 說真的我第一次有不想再支持國片的想法 04/10 22:44
glory5566: 對方沒跟我聯絡銀行帳號要等 都是這種蝦理由 04/10 22:44
Minazuki: 圈子那麼小又封閉投資者少又摳門意見多,還可以搞這齣 04/10 22:45
serrier: 真心要給錢~最好想要給錢卻沒辦法給啦 04/10 22:48
kinmenGD: http://i.imgur.com/BYzZg6p.jpg 04/10 22:53
mindy201: 這是在幹嘛,該給的錢就該給啊,2015沒送件也太離譜了吧 04/10 22:53
mindy201: ,要是送了但是沒中那也沒辦法。程在媒體說的意思好像是 04/10 22:53
mindy201: 他有另一部戲,所以2015不能送,但是如果2016中了就該給 04/10 22:53
mindy201: 啊。 04/10 22:53
yjlee0829: 幸好還沒去看RRRR 04/10 22:54
sarada: 看新聞製片方說法 因劇本被導演改多次 所以覺得150萬無理? 04/10 22:55
mindy201: 看來授權書內容夠清楚,不過當年沒送件是很大的問題。 04/10 22:57
mindy201: 爭議點應該是「原創部份值多少錢」這樣? 04/10 22:57
FB5566: 給個15萬什麼事都沒了...現在? 04/10 23:02
mindy201: 對啊 04/10 23:03
sarada: 現在原創說法是雙方協調後談定80萬 製作方反悔不想付款? 04/10 23:03
weiliao: 覺得自己從目擊者變加害者... 04/10 23:04
Yifong: 重點是沒送件吧 04/10 23:06
sarada: 原創是不爽不受尊重吧 對方沒送件未告知 談好80萬卻不想付 04/10 23:07
mindy201: 原本付15萬就沒事→被發現沒送件→協議80萬→反悔→雙方 04/10 23:08
mindy201: 撕破臉→現在是求償3000萬。 04/10 23:08
mindy201: 大概是這樣吧。 04/10 23:08
mindy201: 沒送件真的應該先講,是尊重,而且先講好就沒事了。 04/10 23:09
wombat121: 風向很難轉了吧 導演承認2015沒送件原因是他太忙 04/10 23:10
cheakmo: 加油,希望該有的權益討得回來 04/10 23:11
lovekangin: 這樣明顯是導演的錯了吧... 04/10 23:11
sarada: 看起來製作方似乎想依2015合約頂多給15萬? 04/10 23:11
mindy201: 希望這件事好好處理,圓滿解決,該道歉的道歉、該付錢的 04/10 23:12
mindy201: 付錢,不然很可惜,這是一部好作品。 04/10 23:12
serrier: 2015沒送件原因到底是因為另外一部還是太忙?不同說法? 04/10 23:13
damyu: 電影好看 希望能妥善處理 04/10 23:15
sarada: 原創就針對當年沒送件所以15萬合約不成立 按照重談應80萬 04/10 23:16
ron761230: 推 04/10 23:17
ronale1104: 沒送就是想凹吧,太忙勒,聽你在豪小,那2016幹嘛送, 04/10 23:17
ronale1104: 根本詐騙 04/10 23:17
zzing: 詐欺 原本想看的 相關人士沒好好處理還是別看了吧 04/10 23:18
zzing: 吃人夠夠有點太難看 04/10 23:18
mindy201: http://star.ettoday.net/news/896179 04/10 23:20
mindy201: 這一篇新聞是說2015又紅衣的輔導金,不能送。不是什麼太 04/10 23:20
mindy201: 忙 04/10 23:20
mindy201: 「有」紅衣的輔導金 04/10 23:21
t13thbc: #1OwIaGdZ (movie) 阿這篇風向是怎樣??????? 04/10 23:22
damnedfish: 如果這篇內容都真的,那100%告贏 04/10 23:22
mindy201: 這說法是否為真,應該能查得到。但該給的錢就是該給啊。 04/10 23:23
sarada: 感覺製作方不想付超過15萬的理由是之後修改到定稿都是導演 04/10 23:23
mindy201: 的確現在看來就是價錢談不攏。 04/10 23:24
zzing: 所以拿到的的確不是2015年的輔導金阿 04/10 23:25
King510: 拿到原創故事,然後說我改很多,所以你這故事不值某個價 04/10 23:25
King510: 值... 那以後誰想寫劇 04/10 23:25
louis520: 導演不好好回覆,應該會有拒看潮產生 04/10 23:28
damnedfish: 編劇只值15萬,呵呵呵呵,難怪國片90%都拍出屎 04/10 23:28
mindy201: 那就是要提供原創故事長怎樣、最後劇本長怎樣,做為比對 04/10 23:30
mindy201: 了?如果按照票房依照一定比例付個金額(付15萬乍聽是很 04/10 23:30
mindy201: 少,但想想也不知道兩者內容差距多大),是合理啊 04/10 23:30
Jimmy0814: 幫你高調 這種行為會扼殺有能力的人 04/10 23:30
mindy201: 其實我覺得給80萬滿合理,15萬不太合理。 04/10 23:31
mindy201: 只是這個時機點爆出來,是一定會影響票房。 04/10 23:32
lingz1024: 15萬... 這樣就可以買到原創故事版權嗎 有點大開眼界了 04/10 23:32
lingz1024: 這導演... 04/10 23:33
dameontree: 高調,好誇張 04/10 23:38
vince4687: http://imgur.com/a/vjOvO 04/10 23:40
vince4687: 妳當下簽這種合約內容就是把自己的小孩賣了 04/10 23:40
otaku5566: 幫高調 04/10 23:41
vince4687: 只能說得了一次教訓學了一次乖 下次別簽這種腦殘合約 04/10 23:41
vince4687: 被搞了再來哭 人家電影都上映了 PTT都爽刷再刷 04/10 23:41
vince4687: 妳只能處在不到兩百讚的粉專討公道 加油吧台灣電影 04/10 23:41
damyu: 就算導演站得住腳 還是好好處理吧 很傷形象 04/10 23:43
riahserf: 沒送沒說 本來15萬就能解決的事.. 04/10 23:46
yisdl: 雖然法律上原作編劇不一定能贏 但他是輸在不懂法律 04/10 23:46
yisdl: 但台灣應更珍惜這種人才跟給予相對的回饋 04/10 23:46
yisdl: 一個好的劇本多不容易 但你卻是把這人當成一次性使用 04/10 23:47
yisdl: 難怪台灣一直很難留得住人才 因為人才通常不懂法律養不活 04/10 23:47
yisdl: 自己 04/10 23:48
yoba: 協議書的內容並不長也不難懂啊,還是問一下律師吧! 04/10 23:49
lovekangin: 這種合約簽下去 基本上就沒挽回的餘地了 04/10 23:50
zaq1xsw2121: 狼長大啦!! 果然最恐怖的就是人性 04/10 23:51
yisdl: 協議書內有「惟若」 所以編劇應該是也告不贏 04/10 23:51
yisdl: 因為協議書內並沒有承諾2015一定會送件 04/10 23:51
lovekangin: 就算是故意沒送件 在法律上也只要賠15萬的樣子.. 04/10 23:52
yoba: 不懂編劇行情很難說這金額到底是多是少,只能看判決了 04/10 23:55
yoba: 也有可能是雙方認知差異造成溝通不良,加油吧! 04/10 23:56
WTFisthatlan: 吃人夠夠 04/10 23:57
sarada: 製作方會跟原創失聯 大概認為已談15萬買斷 之後沒原創的事 04/10 23:58
yoba: 雙方都覺得對方居心不良,都覺得對方拖著不理,這就難處理了 04/10 23:58
daniel50506: 推 04/11 00:00
shauyuan: 結果翻到最後一頁最恐怖 04/11 00:04
plaxtic: 編劇若沒告贏對國片是重傷害 加油 04/11 00:06
Visual52: 這必須要討一個公道 04/11 00:09
※ 編輯: N7Nate (223.136.19.195), 04/11/2017 00:16:52
ThreeNG: 合約很清楚阿,目擊者編劇是程,和原故事概念完全不同了 04/11 00:24
damyu: 雖然說協議書當然會想對自己有利 不過這樣的內容會影響到 04/11 00:30
damyu: 旁人對導演的觀感 04/11 00:31
Taidalmc: 所以即使法律上站得住腳 身為觀眾的我還是可以盡一己之 04/11 00:31
Taidalmc: 力選擇不去看 04/11 00:32
redwan: 拒看先 04/11 00:36
Ky810227: 先拒看等後續發展 04/11 00:54
mofe: 協議書不管,後來既然談了80萬又沒給,是要怎麼說得過去 04/11 00:55
ronharper: 加油 04/11 00:59
sarada: 80萬可能口頭的吧 原創好像都叫製作方打好合約給她簽 這.. 04/11 01:03
chachaemail: 版權有問題,先不去看 04/11 01:33
dogville: 根本詐欺 無恥 04/11 02:31
kohanchen: 賠15萬而已? 劇本沒打作者名字上去的話 200萬起跳 04/11 03:14
BHrabal: 編劇真不被尊重 04/11 06:57
NekoArcueid: 04/11 07:21
wanderenzo: 拒看先!加油 04/11 07:22
juny23love: 編劇根本不是桃 桃原本的東西很可能根本不夠格領輔金 04/11 07:24
winnerdinner: 樓上有掛?? 04/11 08:23
apflake: 買斷的前題是有對價,導演沒有付錢怎麼能上法院去主張買斷 04/11 08:25
apflake: 導演應該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說是沒對方帳號, 04/11 08:26
apflake: 但是法官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 04/11 08:26
deathsong: 還好我選擇看明天跟昨天的妳約會zzz 04/11 08:54
mindy201: 雖然現在有些人看這篇會對導演不爽,不過還是講一下事實 04/11 09:56
mindy201: --播放的時候,「原創故事」有打上陳玉珊跟其他人的名字 04/11 09:57
mindy201: 我有看到,因為一開始當然都會誤以會是少女時代的那位陳 04/11 09:57
mindy201: 玉珊,所以導演是有列出來原創故事是陳(桃樂絲)沒錯,現 04/11 09:58
mindy201: 在應該就是雙方要討論究竟該給多少錢,以及道歉吧(態度 04/11 09:58
mindy201: 上的問題,只是這個很難舉證,各說各話)。 04/11 09:59
mindy201: 總覺得是導演的態度+製片的作法惹毛桃,然後事情越來越 04/11 09:59
mindy201: 大。處理事情跟法律面真的是不一樣的東西。希望圓滿落幕 04/11 10:00
PatlaborGao: 我認為劇本是原作的大概八成沒問題,傻傻的被畫大餅 04/11 15:17
PatlaborGao: 簽下賣身契就只能趕快找律師了,訴諸大眾也幫不上忙 04/11 15:18
vini770803: 早上看以為導演很黑心 現在看那位事主還是為了$$ 04/11 17:20
macrose: 桃到底是不是原創故事還很難說,似乎有一個寫本的廖先生 04/14 16:06
macrose: 被桃忽略了QQ 04/14 16:06
Gauguin: 寫本的廖先生沒拿到薪資 導演在桃公司寫本時也沒被支薪 04/14 21:23
Gauguin: 幫桃裝潢咖啡店的美術組也沒拿到薪水,然後桃卻出來說人家 04/14 21:24
Gauguin: 沒給她錢 自己好傻好天真,然後桃其實也根本不是編劇 04/14 21:25
Gauguin: 真正編劇另有其人 偷credit 然後卻說要創立編劇基金工會 04/14 21:26
Gauguin: 白紙黑字這麼簡單一個公司兼咖啡店老闆 又是製作人 跟我 04/14 21:27
Gauguin: 我說看不懂合約不懂法律? 04/14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