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ey0602: 15萬應該是兩邊認知有差。去年程要付,她不願收 04/11 08:11
→ joey0602: 前面推文有人貼桃的文。就提到這個事情 04/11 08:11
→ joey0602: 至於原案,在那張協議書寫的是三個人。桃、程、還有另一 04/11 08:14
→ joey0602: 個姓成的編劇 04/11 08:14
→ fatdoghusky: 照桃樂絲的講法是她找上門程才有要付.. 04/11 08:27
推 cute101037: 付個30萬 結案 04/11 08:49
→ ADIMM: 這種就上法院吧 04/11 09:18
推 mindy201: 的確,照協議書內容,桃沒什麼勝算,但道義上程的確應該 04/11 10:10
→ mindy201: 事先知會她沒送件,而是不是因為紅衣而無法送,時間點是 04/11 10:11
→ mindy201: 可以查的才對。感覺是程態度不夠尊重也不太會處理而惹毛 04/11 10:11
→ mindy201: 她,最後爭議就是「原創者在這個情形下應該拿多少錢」, 04/11 10:12
→ mindy201: 其實有人幫忙協調是可以比較好,因為雖然覺得導演大概態 04/11 10:13
→ mindy201: 度不太好,但是我也不覺得他是有意剽竊,因為電影播放時 04/11 10:15
→ mindy201: 確實在原創故事那一欄是有打上陳的名字,如果有意剽竊就 04/11 10:15
→ mindy201: 應該是不會打上這些字了。 04/11 10:16
推 wengho: 送80就好 當初講好要給的 04/11 11:14
→ wengho: 3000太多了 04/11 11:14
推 wengho: 還有啊 年紀輕輕才32歲也能體會國片環境非常糟糕,應該互 04/11 11:16
→ wengho: 相體諒才是 04/11 11:17
→ littlegreen: 道德低落卻不犯法 這個真的會壓死編劇產業 04/11 11:28
→ micbrimac: 樓上怎麼會有編劇產業的錯覺XDD 04/11 11:43
→ XSZX: 就是有人不想體諒想一鍋端走,連湯也不想分人喝.... 04/11 12:00
推 Zeroyeu: 明明2015就不可能申請了還簽這種約 04/11 12:07
→ macrose: 照協議書,就桃原本不覺得這部電影能賣多少錢,所以便宜 04/11 13:38
→ macrose: 授權出去,沒想到現在電影大賣了,自己卻沒辦法分一杯羹 04/11 13:38
→ macrose: 心有不甘才演了這一齣 04/11 13:39
→ arrakis: 紅衣是103年輔導金... 04/11 13:43
推 djboy: 就情理來說,桃樂絲是比較佔的住腳,或是說她吃虧了。畢境, 04/12 11:44
→ djboy: 2015年簽下去時,應該是真的為了2015年的輔導金。或許程導 04/12 11:44
→ djboy: 是想買斷,但是當時應該沒有講出這種「買斷」的話。 04/12 11:45
→ djboy: 法律上怎樣是一回事,情理上,程導確實有所缺失。 04/12 11:47
推 sleepyrat: 就情理上來講,大老闆裝可憐上網討拍,好值得同情喔~~ 04/12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