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ulaw5566 : 無聲真的慘,明明是真實事件改編,沉默也只是報導 10/31 12:03
→ wulaw5566 : 文學根本不是小說,結果被一堆網紅為了搶話語霸權 10/31 12:03
→ wulaw5566 : 纏上,美國一堆辛普森案的電影/影集也沒見那些出過 10/31 12:03
→ wulaw5566 : 辛普森案專書的作家出來沾。 10/31 12:04
我不想說難聽話,但抨擊者就像上演天龍八部
段延慶復國記
※ 編輯: ultmisia (223.137.83.35 臺灣), 10/31/2020 12:06:57
推 Mazu323 : 參考的確有~劇組還是應該要好好處理10/31 12:22
→ Mazu323 : 行銷公司危機處理要有~不是用新聞嗆來嗆去 10/31 12:22
→ Mazu323 : 如果取得原作者授權或是護航~可能比罵來罵去好 10/31 12:23
→ Mazu323 : 不然一部為了社會事件發生的美意結果蒙上一層灰 10/31 12:24
推 Mazu323 : 希望看到圓滿處理,握手言和..為社會一起發聲 10/31 12:26
推 vicke : 林立青說拿掉人本跟「沈默」後,「無聲」還能剩下 10/31 12:31
→ vicke : 剩下什麼? 還有很多啊 他是進電影院看書嗎?10/31 12:32
→ vicke : 「無聲」跟「沈默」的切入角度明明就差很多10/31 12:32
推 serenitymice: 樓下噓話語權10/31 12:45
推 wulaw5566 : 內容角度根本不同,有「參考」報導就要被予取予求10/31 12:47
→ wulaw5566 : 嗎?那不就每個社會事件相關的影視作品都要先跟每10/31 12:48
→ wulaw5566 : 個第一手報導的電視台/報社或其他媒體喬好才能動作10/31 12:48
→ wulaw5566 : ?網紅時代有話語權的人優勢真爽,大家都羨慕沒人會10/31 12:48
→ wulaw5566 : 噓吧。10/31 12:49
不是那麼簡單的
攻擊者之一盛浩偉曾有過該書的版權管理者身份
人心對得而復失是最難解的
※ 編輯: ultmisia (223.137.83.35 臺灣), 10/31/2020 12:58:37
推 l81311i : 握手言和? 誰跟誰握手?人本跟陳跟劇組根本沒所謂 10/31 12:59
→ l81311i : 不和 現在是林立青為首的一夥人興風作浪 劇組憑什10/31 12:59
→ l81311i : 麼要跟林立青言和?10/31 12:59
推 WhiteHowWay : 別人吃麵他在喊燙啊,刷存在感10/31 13:01
推 p55155 : 柯貞年在鏡週刊回應此問題了,可去查新聞 10/31 13:05
推 widec : 不想花錢 不想起爭議 也可以把相同的對白改掉 10/31 13:26
→ widec : 畢竟是改編 又不是在拍紀錄片 10/31 13:26
推 rcak801 : 如果對白是真實的事件而不是書中的創作台詞 10/31 13:30
→ rcak801 : 為什麼要避諱? 又,如果真的如導演所說未參考書 10/31 13:30
→ rcak801 : 那他怎麼可能知道書中也有用到這台詞 而要去改掉? 10/31 13:31
→ l81311i : 我看了新聞 柯有說看過書 至於為何不刻意避開類似 10/31 13:32
→ l81311i : 書中的設定台詞也有解釋 10/31 13:32
→ l81311i : 「柯貞年不認為田調資料就要盡量避開《沉默》所提 10/31 13:34
→ l81311i : 及的內容,因為事件原委始末就是如此,刻意去對照 10/31 13:34
→ l81311i : 著作,再一條條避開反而欲蓋彌彰。」 10/31 13:34
→ l81311i : 「另一派人認為,大學寫論文都需列出參考資料,電 10/31 13:40
→ l81311i : 影圈居然無此概念? 」報導中柯沒有針對這問題回答 10/31 13:40
→ l81311i : 答案也很簡單 因為這是藝術創作不是寫論文 前者像 10/31 13:41
→ l81311i : 是我寫了一本關於一場真實戰爭的小說 主人公雜糅了10/31 13:41
→ l81311i : 史實上數個真實的人物經歷而成 後者就像是寫人物傳10/31 13:41
→ l81311i : 記 當然就必須把收集到的參考文獻一一列出10/31 13:41
→ Mazu323 : 想知道導演說的"她找過人本,也有考慮要接觸陳昭如 10/31 13:43
→ Mazu323 : 不過最後因故還是作罷"-->不知道"因故"是?10/31 13:43
推 ciplu : 導演跟編劇明明就有去訪問被害者周遭的人,詢問當10/31 13:43
→ ciplu : 時的情況10/31 13:43
→ ciplu : 講得好像書本作者是被害者的經紀人一樣,他不同意 10/31 13:46
→ ciplu : 就不能拍不能寫 10/31 13:46
→ ciplu : 被害人是有授權給作者嗎? 10/31 13:47
→ ciplu : 被害人說過的每一句話,都有限定只能這位作者使用 10/31 13:49
→ ciplu : 嗎?作者是有拿到獨家代理權嗎 10/31 13:49
→ theseusship : 不過作者出來吵啊,是作者身旁的“朋友“一個個跳 10/31 14:27
→ theseusship : 出來,比作者還像作者 10/31 14:27
推 lilliant : 回c大:當事人當年確實只讓作者寫啊,他們當時知道 10/31 14:41
→ lilliant : 十年後會被拍成電影嗎?就算導演想辦法找到人好了( 10/31 14:41
→ lilliant : 雖然訪談說她沒有訪談當事人),他們的記憶跟十年前 10/31 14:41
→ lilliant : 完全一樣嗎?我是很懷疑啦.... 10/31 14:42
推 Masa88 : 被林立青噁心到 10/31 15:04
推 Maupassant : 這算不算也是一種霸凌呀 10/31 15:50
推 loveve5566 : 林立青、朱宥勳,真的是很誇張 10/31 16:00
→ loveve5566 : 還有那個盛浩偉10/31 16:00
→ loveve5566 : 正常人看到自己關注的議題受到其他人的關注會很開10/31 16:01
→ loveve5566 : 心10/31 16:01
→ loveve5566 : 他們不是,反而是出征其他關注的人沒來拜碼頭,跟10/31 16:01
→ loveve5566 : 他們道謝 10/31 16:01
https://youtu.be/XpXM5CtX2TA
推 elapseregret: 記得 林立青 本身就面臨到「倫理」的爭議不是嗎? 10/31 16:30
→ elapseregret: 講別人就很會嘛 10/31 16:30
推 linda81512 : 推這篇 10/31 16:34
→ Luvsic : 我自己是覺得多數意見(林立青除外)並沒有以無聲改 10/31 17:32
→ Luvsic : 編自沉默作為主要立論,而是對無聲對於素材的不當引 10/31 17:32
→ Luvsic : 用有意見就是了,個人是覺得無聲這邊對這方面素材的 10/31 17:32
→ Luvsic : 運用的說明有點含糊,只是不斷以「公共事件」作為辯 10/31 17:32
→ Luvsic : 詞,問題是別人在意的並不是你談了這個事件,而是你 10/31 17:32
→ Luvsic : 談的某些細節跟別人過去完成的作品過於相像,卻又要 10/31 17:32
→ Luvsic : 以虛構來避開責任 10/31 17:32
推 loveve5566 : 別人過去的作品?真實案件是誰的作品? 10/31 21:05
→ loveve5566 : 真實的案件就是那樣的場景說了那一句話 10/31 21:06
推 imagewind : 喔 10/31 21:20
→ Luvsic : 在沒有親自訪談受害人(導演之前的說法)的情況下你 10/31 21:32
→ Luvsic : 是要怎麼知道怎樣的場景有了那樣的一句話? 10/31 21:33
→ loveve5566 : 因為那個場景跟那句話就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啊10/31 21:44
→ loveve5566 : 由你描述出來,那個場景跟那句話就是你的嗎? 10/31 21:45
→ loveve5566 : 我以為是說出那句話的人的耶 XD 10/31 21:45
推 Kelsier27 : 不覺得藝術創作就可以不顧來源欸 但真的覺得這件事10/31 21:50
→ Kelsier27 : 情製作方沒有處理好 明明講清楚他們也不是站不住腳10/31 21:50
推 loveve5566 : 為什麼要隨造謠的人起舞?10/31 23:14
→ loveve5566 : 來源就是真實案件,製作方態度很清楚啊10/31 23:15
→ loveve5566 : 有問題的是把真實案件收割據為己有的那群人吧 10/31 23:15
→ loveve5566 : 而且陳昭如根本沒有講什麼 10/31 23:15
→ loveve5566 : 反倒是朱宥勳、盛浩偉、林立青到處欺負製作方 10/31 23:16
推 wittmann4213: 對白笑傲連結貼天龍是什麼鬼? 11/01 00:35
每個人都有盲點
我想盛還在想他還是 沉默 的管理者
但可能是他的權力慾
只是他不知道
就像慕容復和段延慶
※ 編輯: ultmisia (123.51.222.230 臺灣), 11/01/2020 01:02:42
※ 編輯: ultmisia (123.51.222.230 臺灣), 11/01/2020 01:16:44
推 if79117 : 作者從事件開始之後都沒有說什麼,但感覺很多人跳出 11/01 03:20
→ if79117 : 來幫他代言XD 11/01 03:20
推 killeryuan : 不是 這記者說別人僭越書作者代言 但他自己也根本沒 11/01 09:31
→ killeryuan : 採訪到書作者 還能扯這麼大一篇「我覺得作者的想法 11/01 09:31
→ killeryuan : 」 這也太偽善了吧? 11/01 09:31
推 infamous : 很簡單的道理阿,如果劇組沒有採訪過當事人,怎麼 11/01 10:35
→ infamous : 知道在何時何地他們有了什麼樣的對話?即便透過旁人 11/01 10:36
→ infamous : 的訪談,也不可能有辦法像陳直接訪問當事人來的鉅 11/01 10:36
→ infamous : 細靡遺,那電影裡這些對白是怎麼來的?即便今天電影 11/01 10:36
→ infamous : 對白是“真實事件”好了(我甚至根本不認為這是合理 11/01 10:36
→ infamous : 的,任何出版品和任何一段文字,一定都會加入創作 11/01 10:36
→ infamous : 者本人的視角,不可能全然都是客觀的事實),如果電 11/01 10:36
→ infamous : 影中的對白確實有參考陳的書,那至少要給個credit吧 11/01 10:36
→ infamous : ,至少在片尾感謝也好。但今天電影製作方完全沒有, 11/01 10:36
→ infamous : 特別的是它還入圍最佳“原創”劇本,這才是爭議所在 11/01 10:37
→ infamous : 吧。今天我不會否認無聲是一部好電影,也的確它帶起 11/01 10:37
→ infamous : 了很多議題的討論,真的是有價值的創作。但在藝術 11/01 10:37
→ infamous : 創作的領域,如果明明有參考別人的著作卻沒有說明, 11/01 10:37
→ infamous : 這確實是很忌諱的一件事,而即便無聲在電影表現上在 11/01 10:37
→ infamous : 佳,版權的爭議始終是要面對的問題阿 11/01 10:37
推 Mazu323 : 同意上面的i大~ 11/01 10:40
→ Nolan5566 : 好奇版權爭議的點是?目前著作權回歸到作者手上,可 11/01 15:52
→ Nolan5566 : 是到現在都沒有看見作者自己的聲明或任何意見?實在 11/01 15:52
→ Nolan5566 : 很怪 11/01 15:52
推 dancebunny : 就林立青在那邊喊燙,好像應該要列出滿滿的感謝名單 11/01 17:22
→ dancebunny : 一樣,靠杯最好我寫論文要在致謝那裡寫好寫滿或是公 11/01 17:22
→ dancebunny : 開跟全世界講我很謝謝誰誰誰,什麼論文參考文獻列表 11/01 17:22
→ dancebunny : 我是覺得這跟rollcard 完全是兩件事。 11/01 17:22
推 dancebunny : 而且有時候出現意外相似或是幾乎一樣的情節,我們更 11/01 17:27
→ dancebunny : 應該去思考,是巧合?還是現實不斷重複發生?還是我 11/01 17:28
→ dancebunny : 們對某些事件的經驗跟想像就是如此刻板?霸凌就是會 11/01 17:28
→ dancebunny : 發生在廢棄教室或是廁所、校園的陰暗角落?也的確事 11/01 17:28
→ dancebunny : 實上就是很多事情都會發生在那些見不得光、不常有人 11/01 17:28
→ dancebunny : 出現的地方。 11/01 17:28
→ sodabubble : 我有到院線一刷《無聲》,但老實說roll card太快, 11/01 18:44
→ sodabubble : 我只看清楚:合製有PTS、氧氣電影、畢業生、CP+, 11/01 18:45
→ sodabubble : 然後看到配樂區的大中小提琴、低音提琴是哪些音樂家 11/01 18:46
→ sodabubble : 演奏,其他根本來不及看清楚。我長期觀察,《與惡》 11/01 18:47
→ sodabubble : 電視劇版 徐譽庭有客串,但她的名字是放在感謝名單 11/01 18:47
→ sodabubble : ,而非列在演員區那邊。也知道有些影視作品的參與 11/01 18:49
→ sodabubble : 合作者會想用筆名或匿名,如果《沉默》一書作者 11/01 18:50
→ sodabubble : 有無參與、有無放rollcard,陳她是當事人,事情過了 11/01 18:52
→ sodabubble : 滿多天的,也不見陳當事人如此生氣。 11/01 18:52
→ sodabubble : 補充:批萬臺劇板的《與惡》演職員表我有調整徐的 11/01 19:10
→ sodabubble : 名字放的區域。正版正片片尾 是放在感謝名單區。 11/01 19:11
推 Pocketsun : 前面提到無聲有「版權爭議」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了解 11/01 22:40
→ Pocketsun : 什麼是版權爭議?今天有一方繪聲繪影地暗示這部電影 11/01 22:42
→ Pocketsun : 有抄襲之嫌,先不說著作權法裡面沒有所謂的「抄襲」 11/01 22:49
→ Pocketsun : ,只有侵害重製權與改作權的問題,那種暗示不知所謂 11/01 22:52
→ Pocketsun : 。單說出版與電影的形式已經不同,不存在重製問題, 11/01 22:54
→ Pocketsun : 剩下有無侵害改作權也是要看電影(劇本)是基於真實 11/01 22:57
→ Pocketsun : 事件或是單純改編自沈默。如果沈默一書如作者所說, 11/01 23:00
→ Pocketsun : 是呈顯事實,那麼真實事件中的情節出現在書中或電影 11/01 23:01
→ Pocketsun : 中,沒有相似才叫奇怪。在雙方都有田調的情況,採集 11/01 23:07
→ Pocketsun : 到相同的對話根本不足為奇。重點在於為了保護當事人 11/01 23:10
→ Pocketsun : 在沒有辦法問「本人」是不是說過那些話的情況,暗示 11/01 23:11
→ Pocketsun : 電影有「版權問題」的一方一口咬定這個「故事」是改 11/01 23:12
→ Pocketsun : 編自沈默,而完全忽視這件事的背後不是一個虛構故事 11/01 23:13
→ Pocketsun : 、不是作家的創意,而是一個真實事件。除非今天沈默 11/01 23:19
→ Pocketsun : 的作者承認自己虛構了一個故事,而這個電影又將這段 11/01 23:21
→ Pocketsun : 「故事」抄去,那我們還有可能談談會不會有著作權上 11/01 23:22
推 Pocketsun : 的問題,若如果只是要吵誰先講出了一段事實,真的不 11/01 23:25
→ Pocketsun : 必抬出「版權爭議」的大旗。甚至事情往小了說,真正 11/01 23:28
→ Pocketsun : 有權的人都沒吭聲了,在一旁敲鑼打鼓說有版權問題的 11/01 23:32
→ Pocketsun : 人是憑什麼認為背景事實可以化約成誰的權利?當事人 11/01 23:35
→ Pocketsun : 的意願又該置於哪裡?真有「版權問題」,那上法院 11/01 23:36
→ Pocketsun : 尋求救濟就是走一條堂堂正正的大路,但如果明知不是 11/01 23:37
→ Pocketsun : 這麼一回事,大路走不通,卻還是在那邊玩泥巴,就讓 11/01 23:40
→ Pocketsun : 人難苟同了。 11/01 23:41
推 zuan : 林立青莫名其妙一直說電影靠書拍出來,神邏輯 11/02 00:53
推 Neuschwan : 說版權的根本不懂版權,事實沒有版權,陳昭如的書 11/02 05:55
→ Neuschwan : 有兩部分,事實+個人觀點,事實部分是沒有任何版權 11/02 05:55
→ Neuschwan : 問題。 11/02 05:56
→ Neuschwan : 林立青出書之後就自以爲變某族群的代言人了,本質就 11/02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