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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ocket.cafe/talks/51363 傅瑞德 前兩天出席一個研討會,因為某些意外的緣故上去多講了幾句話;中間因為有位坐在觀眾 席中的老師,因為提到「數位典藏」的關係、再延伸到典藏文件和教材的製作,因而問到 (雖然不是問我)關於公共博物館或美術館(例如故宮博物院)館藏品影像的授權問題。 以故宮為例,依目前的授權辦法(PDF下載) http://www.npm.gov.tw/zh-TW/down.ashx?sNo=10008168 要授權展品的影像授權相當麻煩 http://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2000039 、需要費用、而且對於學術使用只是「便宜一點」,但並非免費。 所以那位老師提到,如果要完成一份比較有份量的研究作品,可能需要用到數百張圖;即 使依照上面連結的那份規定: 為學術研究或發表論文者(不限形式),每張圖像均以新臺幣四百元計收。但使用於封面 或封底者,每張圖像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 光圖片的授權費就要花上數十萬台幣,只好放棄;即使錢不是太大問題,申請的流程和所 需時間也相當費事: http://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3003061 因為前陣子剛好注意到,這兩年來許多國外展館都陸續開放展品影像,供個人和學術使用 前提下的自由下載和免費授權,剛好也有過這樣的想法: 許多館藏展品的內容,例如古代書法、碑帖、圖畫等等,內容早已屬於公共領域,並沒有 版權問題; 基本上故宮博物院是以政府預算(再加上門票收入等等)運作的單位,也算是一種公共財 產。 雖然文物本身沒有版權,但產生展品影像確實是有成本的;然而: 就算沒有人花錢來授權使用,成本原來就是要花的; 而這個成本我想原來就已經在預算內,並不是有人來要求授權才必須另外支出。 根據最近看得到的故宮決算表(PDF下載), http://www.npm.gov.tw/userfiles/File/zh-tw/publicinfo/A60000000E-I14-026.pdf 來自授權的收入相對於總數來說,是非常非常小的數字, 而且幾乎都是來自商業授權(這裡的重點是「學術」和「個人」)。 所以,「收入」在這裡應該不是故宮收授權費的重點,而是設下門檻。 「授權費」的意義是什麼? 在研討會中,也有代理故宮版權的單位相關主管提到(大意): 收費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可以避免外界濫用圖片,放在一些不適當的地方。 為了貼補行政作業、管理、以及網路伺服器之類,因為授權作業而另外產生的成本,對商 業營利用途收取授權費用或許有其道理,但也並不是非收不可。 但從前述的辦法、圖中的「簽會典藏研究相關單位表示意見」和「長官核可」兩個關卡、 代理授權單位的營利目的與「避免濫用圖片」,重點似乎是在於「不想讓圖片出現在故宮 不允許的地方」。 這時候問題來了:對於這些展品(的影像),故宮算是個保管單位,但有多少權力可以決 定哪裡是「不適當的地方」?「不適當」的定義是什麼? (這裡並不是要抓該位主管的語病,而是真的想知道標準在哪裡。) 「典藏」的意義是什麼? 即使站在「典藏」的立場,現在的典藏觀念跟從前也不一樣了;過去的典藏(尤其像是故 宮的實體館藏)因為只有一份,所以必須嚴密保護,如果沒有經過授權的話,連看都不能 看。 但數位時代的典藏觀念並非全然如此(當然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討論):除了典藏實體本身 之外(如果有的話),所有的數位衍生品與其集中存在某個特定的地方、必須有特殊的保 護和照顧才能保持完整,還不如在集中保存的一份之外,把內容開放到網路上的每個地方 、存在無數的電腦上,讓每一個有興趣的人保有它。 所以這類博物館是個內容生產單位、保管單位、還是個數位典藏單位? 為什麼要「開放內容」?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博物館或美術館在不同名目的計畫之下(例如OpenGLAM和OASC),加 入了開放內容的行列,例如Getty美術館、美國大都會美術館、荷蘭阿姆斯特丹國家博物 館、美國洛杉磯美術館、美國國家藝廊、美國耶魯大學美術館等等。 即使是沒有參加這些計畫的博物館,對於一般個人或學術使用的規範也相當寬鬆。例如 Smithonian博物館的授權條款 https://www.si.edu/termsofuse/ ,只要使用方式符合美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範」 http://copyright.gov/fair-use/more-info.html ,就可以在如標註來源、連結回官網等前提下,免費自由使用網上的數位內容。 難道這些展館的頭殼都壞掉了,有錢都不賺嗎?並不是。而是他們已經意識到: 如前所述,「典藏」的觀念已經不同; 用於處理、監控、追蹤授權非商業使用館藏的人力,不僅可能難以涵蓋成本、而且其實根 本沒有必要; 封閉的管理方式無助於內容的活用、以及知識的傳播; 管理追蹤的成效有限,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 何況即使館藏影像被個人拿去當作網站裝飾圖片、拼貼、做二次創作、甚至惡搞,對館藏 本身、或是對展館的形象又何傷之有? 無論是古畫也好、書法也好,必須能成為日常生活中的素材,才會有新的生命,而不是沈 睡在庫房中的泛黃舊紙。 生活中的館藏 所以,Getty美術館的執行長說得好: http://www.nytimes.com/2015/11/01/arts/design/ new-online-openness-lets-museums-share-works-with-the-world.html?_r=0 我們希望大家用這些影像,來豐富他們的生活。他們拿去做浴簾也好、做文具也好,我們 才不在乎哩。 根據上面引述的這篇紐約時報文章指出,目前已經有超過50家展館開放內容供使用,而且 數量還在增加之中。 事實上,我相信開放內容除了促進知識的傳播和使用之外,其實對於門票收入(甚至企業 或個人對博物館的贊助)是有幫助的;我們可能會因為家裡的浴簾是郎世寧的畫作、或是 讀了某位老師一份其中有500張展品照片的著作,於是興起了到博物館看「原作」的興趣 。 如此一來,不僅對博物館的收入有幫助,而且因為原作只能在一個地方,所以甚至對於國 家在觀光和學術上的重要性都有幫助。有些我們可能會有興趣的作品,如果一生沒有機會 見過,當然也就不會想到原作所在地去瞻仰。 館藏影像作為獨立作品 關於館藏影像授權費用,也有一個說法是由於對物件的攝影作品本身也有著作權、也有產 生費用,所以授權時產生費用是理所當然的。 雖然這個說法有其道理,但我相信攝影師在拍攝前都已經簽訂「著作財產權屬於展館」的 合約(很難想像沒簽這個),而且如前所述,費用出自國家預算,所以是否適用於個人或 學術用途,仍然還有討論空間。 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以及關於展館授權各個面向的討論, 《論博物館數位典藏圖像授權法律關係──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PDF下載) http://web2.nmns.edu.tw/PubLib/Library/quaterly/201004_19.pdf 是一份相當值得參考的文件,有國內實際案例的討論、內容也遠比本文完整。 在這份文件的結尾,作者的主張是: 博物館數位典藏圖像授權的議題性不在話下,其中故宮所進行的數位典藏圖像授權更是政 府產業政策的一環。本文對此議題,以數位典藏圖像是否為攝影著作為主要的研究,並以 故宮數位典藏圖像自行下載和授權利用分別予以扼要地討論。…… 關於數位典藏圖像授權利用契約──以數位典藏圖像的利用、圖像種類、影像品質和價金 (費用)等為內容的契約,本文認為該契約非行政契約,是故宮立於私人地位所訂立的私 法契約。……使用數位典藏圖像的付費,是根據契約約定的效力。故宮自訂的《國立故宮 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僅是行政機關內部所自訂的行政規則,對外並不 產生拘束效力,未經契約約定而成為契約內容者,並無法直接成為法律上請求權基礎。 開放是好事 關於法律規範上的見解,我沒有太多置喙餘地;總而言之,我同意商業營利使用(通常這 種用途也需要特別高品質、高解析度的影像)可以考慮收取一定程度的授權費用、或者不 收費但需要申請取得檔案。 但針對個人、學術、以及非營利用途,我認為可以不收任何費用,並且比照上述的國外展 館,在技術可行範圍之內免費提供中低解析度圖檔供自由使用、也不需要擔心或追究用途 或再創作的結果。 無論是多偉大的作品,有新的生命,才有新的意義。 不然跟鹹魚又有什麼兩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2.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eum/M.1461668932.A.A6C.html
irenes: 碩士班的研究論文也是大量引用藏於故宮的作品,並未被索取 04/27 21:31
irenes: 授權費用。其實故宮或者國家館藏機構都是允許合理的使用範 04/27 21:32
irenes: 範圍下不用付費。更何況其實數位底藏網站裡的數位圖庫解析 04/27 21:34
irenes: 度十分不好,一般我們會去故宮翻拍室翻拍,但是是有數量 04/27 21:36
irenes: 限制的,並且需要提出身分證明。只要不做商業行為,我認為 04/27 21:38
irenes: 故宮圖像授權在學術研究上已經很方便了。國外對於一般作品 04/27 21:39
irenes: 的數位化可能比我們進步一點,但是對於masterpiece的引用 04/27 21:40
irenes: 一樣要提出申請並付費。 04/27 21:41
irenes: 針對你文後的心得,其故宮那個數位典藏中的作品已經相當 04/27 21:44
irenes: 完整,也符合你文中所說的中低解析度要求 04/27 21:45
irenes: 據我所知,除非你是用以進行商業行為需要非常高解析的圖像 04/27 21:50
irenes: 告知 04/27 21:51
irenes: 才需向故宮授權,不然一般寫信去他們還會回答學術引用不用 04/27 21:52
irenes: 告知 04/27 21:52
cam: 民族學類或關於宗教信仰藏品的影像使用於何處,典藏單位是會 05/02 22:47
cam: 顧忌的,拿人家祖靈或祖先畫像印浴簾、作二次創作這種事…… 05/02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