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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指出,陳、譚、江3人分別於5日、8日、9日從金門、中國、香港等地入境台灣,依 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其中陳女登記居家檢疫地點為信義區基隆路,譚女登記萬華區萬大 路,江男登記中正區館前路。 但3人未依規定在登記地址居家檢疫,經防疫人員聯繫2次以上並透過警政機關同步協尋, 才會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7日函規定,公 布失聯者姓名。 據了解,警方今天上午先在萬華區的居家檢疫地址尋獲譚女,下午則在中正區館前路的旅 館尋獲江男,陳女則一度謊報人在北市信義區,但警方最後在新北市中和區尋獲。 === 新聞說,移送新北市衛生局裁罰,可是資料留台北市,也是台北市發通告 那被捉之後,罰單由那個縣市開呢? 誰捉到誰開,還是誰通報誰開? -- 我學長7月升將軍,他以前的高中打給他,說看到報紙介紹他的求學過程。 知道他是校友,因此要給他立為優良校友,放在校史館。 他也滿高興的,問他們要提供什麼資料,要不要照片? 結果對方說要他的生卒年月日,他就把電話掛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81775313.A.7A0.html
devidevi: 地方政府 27.246.126.85 02/15 22:04
notepad67: 台北市和新北市都是地方政府... 220.134.28.43 02/15 22:05
swattw: 行政罰法看一下 101.13.250.135 02/15 22:29
beardpapa: 這些人被開了罰單真的會乖乖繳錢嗎? 223.140.25.251 02/15 22:32
asmp: 行政罰法第31條第1項 114.44.126.175 02/15 22:32
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所以台北市先處理,先發通報,要台北罰嗎? 還是先捉到人的新北市罰?
beardpapa: 應該要求當場繳清才有威嚇作用吧! 223.140.25.251 02/15 22:34
※ 編輯: notepad67 (220.134.28.43 臺灣), 02/15/2020 22:38:25
hb0922: 台灣大部分很窮 哪有辦法當場繳清 42.72.78.243 02/15 22:59
beardpapa: 刷卡呀! 回香港再慢慢繳帳單不就好了 223.140.25.251 02/15 23:09
jerrylin: 各縣市負責管制的開啊 125.224.147.98 02/16 00:10
jerrylin: 台北罰七萬 台中罰一萬 125.224.147.98 02/16 00:10
enuj: 共同上級機關可以指定,不用擔心 1.200.32.90 02/16 01:21
OXIIO: 打死就好 180.217.155.99 02/16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