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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標題:移工在台期滿 僱主可申請延長3個月 發稿單位:中央社 發稿時間:2020/06/09 18:48 撰 稿 者:張雄風 原文連結:https://is.gd/8VqmxE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為避免人員跨境流動,若移工在6月17 日至9月17日間工作期滿,僱主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前次已經申請過延長者,若快屆滿也 可再申請延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官網發佈函釋,自今年6月17日至9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的移工 ,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僱主為聘僱該移工,可以再申請延期3個月聘 僱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發展組長薛鑑忠指出,主要是為減少武漢肺炎(2019冠狀 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期間人員跨境流動,若移工在台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僱主可 提出延長3個月的聘僱許可;另前次已申請延長者,若快屆滿,也可再次提出申請延長聘 僱許可3個月。 因應疫情,勞動部3月24日開放第一次聘僱許可延期,若移工在3月17日至6月17日期間期 滿,僱主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天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延 長3個月。 根據勞動部統計,第一波在3月17日到5月31日期間為將屆滿在台年限移工申請3個月聘僱 許可的申請案件共計有1033件,其中有656件為產業移工,其他是社福移工。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累計在台境內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4 年;從事其他類別工作的移工,累計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2年。(編輯:管中維)10906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91725553.A.E1C.html
DialUp: 謝謝你們照顧台灣人,希望你們平安健康101.137.100.155 06/10 11:22
kuma660224: 就減少不必要的換人力而進出 180.217.97.102 06/10 12:10
kuma660224: 不然到期換人還得耗隔離檢驗資源 180.217.97.102 06/10 12:11
kuma660224: 又增加不必要風險. 180.217.97.102 06/10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