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oV2019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施打時間:2021/12/04/19:30 施打地點:崇芳聯合診所 施打廠商:BNT 施打心得: 第一劑也有在本版分享心得,因為以前從來沒有發生過蕁麻疹的症狀,當下看了不少醫生 ,也詢問第二劑要怎麼辦,最後選擇續打BNT,打完目前也沒復發過。 以下是詢問各醫師的說法,在此分享一下,希望有所幫助 手機排版抱歉... 溢_診所:本來較常跑的診所,蕁麻疹再發時跑去打抗組織胺,醫生建議可考慮混打 (ex :高端),但要回原施打醫院開立不良反應(當時未開放混打) 台中榮總:因蕁麻疹第一次發作時,半夜掛急診之後急診醫師有幫忙掛門診,也因爲要混 打要回施打醫院開立不良反應,所以跑一趟榮總 醫生建議:BNT兩劑都出現蕁麻疹機率不高(20%),建議續打BNT OS:20%不高??? 崇芳診所:因為蕁麻疹第三次發作時,常去的診所沒開,緊急就跑這間診所 醫生建議:BNT目前只能混打莫德納,莫德納劑量又是BNT三倍,建議混打BNT 醫生之後也幫抽血驗過敏原,才發現我有過敏體質@@“ 然後在這間診所回診時有另外一個醫生是叫我打別的,但沒建議要混打哪隻,只建議我去 大醫院打...當下我只有一堆OS.. 最後考量結果就續打BNT 且考量回榮總可能又會掛到不同醫生,聽到不同的建議,最後就回崇芳打第二劑 希望等到第三劑時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以上 ※以下不得刪除※ 我聲明上述資料均為真實,若有不實,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 9 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 ,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 立即更正。 第 64-1 條 違反第 9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8.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639206421.A.AB5.html
finocoundown: 感謝分享 61.228.222.184 12/11 20:10
ar0387959310: 我打az第二劑ㄧ個月內三次尋痲疹發 101.12.27.173 12/12 09:46
ar0387959310: 作 101.12.27.173 12/12 09:46
ar0387959310: 沒打之前,ㄧ年才發作1-2次。 101.12.27.173 12/12 09:47
pinknana: az 混打BNT當天尋麻疹大爆發 220.141.200.11 12/12 14:48
ctmhsl: 好好保養身體 飲食作息方面 36.225.64.48 12/12 16:29
JIUNPA: 看來不只BNT會出現蕁麻疹,只能說醫生的經 27.51.8.123 12/12 22:06
JIUNPA: 驗判斷真的有差,不過我從來沒發生過蕁麻 27.51.8.123 12/12 22:06
JIUNPA: 疹,而且是全身性的,真的嚇鼠 27.51.8.123 12/12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