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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流感季估至4月 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對象延長至4/30 發布時間:2023/3/24 17:25 記者署名:記者:沈佩瑤/編輯:陳政偉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3240246.aspx 原文內容: 疾管署今天說,鑑於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每週仍新增流感併發重症病例,預期流行至 4月份,加上近期COVID-19防治措施放寬,擴大公費抗病毒藥使用對象適用期限延長至4月 30日。 每年10月起至隔年3月為流感高峰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1日公布,新增2例流感重症 ,另新增2例死亡,流感等呼吸道病毒仍持續於社區活動。 疾管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3月20日流感併發重症病 例累計64例,包括13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重症與死亡確定病例高於過去2年同 期,但皆低於COVID-19疫情發生前的同期病例數。 另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平,上週就診人次已高於前3 年同期,預期流感流行將延續至4月份,須持續密切監測疫情發展。 疾管署自去12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 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疾管署表示,鑑於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每週仍新增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且近期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治措施放寬,決議延長擴大公費藥劑適用期限至4月30 日止。 疾管署提醒,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若有危險徵 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 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須 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把握用藥時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7.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679651542.A.B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