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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COVID-19降階改類 傳染病防治法修法在即 發布時間:2023/4/30 10:58 記者署名:記者:沈佩瑤、陳婕翎/編輯:陳清芳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4300039.aspx 原文內容: COVID-19法定傳染病分類自5月1日起從第五類改為第四類,與流感併發重症同類,傳染病 防治法啟動修法,使未來新興傳染病防疫動員、物資整備採購,具備完善的法源依據。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2019年底在中國武漢爆發並席捲全世界,台灣在2020 年1月15日將它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面對這個高度傳染力與死亡威脅的新興傳染病, 展開長達近1200天的抗疫。 隨著防疫走向與病毒共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12月1日取消室外全程佩戴口罩規 定,今年4月17日起搭乘公共運輸免戴口罩,5月1日起指揮中心解編,COVID-19降階改為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快篩實名制同時退場。 疫情初期,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賦權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採購疫苗、藥品、口罩、快篩等「戰備物資」,支應醫療、檢疫、 補償等「作戰部隊」等人力物力開銷,特別條例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退場,在緊急防疫 的法規層面,傳染病防治法要修法接棒。 傳染病防治法不是專為COVID-19而來,疫情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強調,需要將未來可能出現 其他新興傳染病納入考量,雖然不同病毒的特性相異,但匡列、隔離、疫調等相關處置本 質多數是一致的,盼望這次修法可以讓母法適用在各種傳染病。 政府除了扶持本土疫苗廠與生技製藥業投入研發生產,徵用相關物資或優免醫用原物料稅 負,更需要簡化行政流程,彈性授權使用緊急防疫醫療用品,盡快減輕疫情造成各方面的 衝擊與損失。 針對COVID-19醫療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陸續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包 括醫療器材、快篩試劑、疫苗(AZ、莫德納、輝瑞BNT、高端、Novavax)、治療用藥品( Remdesivir、Molnupiravir、Paxlovid、Evusheld)等。 雖然EUA與特殊條例無關,而是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藥事法等法 規。食藥署醫粧組科長蔡文偉曾說明,EUA仍有效的醫療器材,有效期間均至指揮中心解 散日,其中又以快篩試劑最大宗,接下來將把重心擺在輔導業者申請常規查驗登記。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管制手段強制,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 響,有依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的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如伊波拉病毒感染、新 型A型流感、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等。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則是一般管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已知 傳染病或症候群,如流感併發重症、水痘併發症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2.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682853769.A.0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