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840908: 是事實的話就公布ID阿沒啥不好 10/28 19:58
推 dhzzzj: 賣下一個就好啦 10/28 20:11
是沒錯啦 但是被耍就很幹 覺得莫名其妙 我又沒惹他
※ 編輯: new188 (180.177.167.225), 10/28/2018 20:24:53
推 Merman: 就直接在板上黑名他啊!現在板上不能黑名人了嗎? 10/28 20:43
→ aaaa1818552: 利用網路詐騙 這樣應該算加重詐欺罪了吧 印象中一年 10/28 20:47
→ aaaa1818552: 以上七年以下 10/28 20:47
推 zeroBB: 拜託公布id。不要有下個人受害。感謝 10/28 20:47
推 mistel: 可以公布吧? 10/28 20:52
推 G41271: 也許他出事了,公布ID讓大家協尋呀 10/28 21:17
→ andytaso: 放鳥是事實 公布ID免得有下位受害者 10/28 21:39
→ dhzzzj: 不用幹啦 東西沒被騙走 還能換成現金 就有價值 10/28 21:43
→ andytaso: 不買1封簡訊/line就能處理,這種一定常慣犯,一定要公佈 10/28 21:49
推 kao81116: 一定要公佈 10/28 22:11
※ 編輯: new188 (180.177.167.225), 10/28/2018 22:15:25
推 braveryhyde: 原po又沒有交付任何財物,不會構成詐欺 10/28 22:15
→ moon1139: 沒差啦,爽約就該黑單公布ID,天經地義 10/28 22:19
→ moon1139: 反正能擋一個就一個,淨化筆電蝦你我有責 10/28 22:20
→ andytaso: 又沒人說炸七,而是那種心態,別人時間就不是時間 10/28 22:24
→ googleeeeeee: 而且也沒不法 10/29 00:14
※ 編輯: new188 (114.45.1.187), 10/29/2018 03:03:08
推 han999: 忘記出自哪裡?買賣不成,仁義在;你不仁,我不義,天經地 10/29 20:38
→ han999: 義!被晃點久了,你就知道,趕快找下一位買家! 10/29 20:39
→ han999: 如果你是團購幫代買?被放鴿子,就趕快找別人,將損失減少 10/29 20:40
→ han999: 降到最低! 10/29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