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憲法、行政法
2.地點:臺北、新北、新竹地區(限清大交大或火車站附近)
3.時間:皆可
4.希望待遇:600/小時,
5.教師性別:男
6.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公法所
7.連絡方式:站內信
8.自介或經歷:
準備一年應屆律師上榜,並於隔年錄取臺大公法所,
有一年教授憲法、行政法之經驗,讀書會輔導之經驗、亦有自編憲法行政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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