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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地點:大安路某餐廳 ◎工作內容/薪水:外場派餐、時薪150 心得分享: 首先小弟因為看到時薪很高就去了 到了之後面試、負責人講了很多餐廳的規定 其中一個是 工作第一天不支薪 我想說好吧 反正之後就賺回來沒差 之後排班 過好幾天主管line才回 告知上班時間 第一天去了 很忙很累 工時約6小 跟原本說的一樣 當天不支薪 第二天去了 沒什麼問題 第三天去了 part time一堆人 主管隨便點了兩個人說 今天太多人了 你們回家 我心想 挖塞 人家大老遠跑來然後你沒排好班就叫人家走? 也覺得還好沒點到我 當天 工作到一半主管過來點了我 跟其他兩個人說 你們等等先下班 我心想 什麼? 可以這樣突然就叫下班? 晚上回去 收到訊息 因為老闆是混血兒所以打了一堆英文 意思大概是 我們part time太多了 要用正職 所以你以後不用來了 可以來領這兩天的薪水 我就跟他提到 根據政府的法律來說 第一天受訓(因為他口中說的是trail) 應該是要支薪的吧 他就回我說什麼 找正職對他們來說比較有效率 他還說什麼他對於這個國家的法律很了解 因為他以前在台灣做過什麼管理階層的工作 第一天受訓是面試過程的延長的概念(他還說什麼因為基於我的同意 廢話 我不同意我怎麼拿到這份工作) 總之就是這樣 不知道這樣是我的問題還是他的問題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惑 另外那間餐廳店名是英文的 只賣兩種餐 就不說是哪間了 很令人失望的打工經驗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69091343.A.878.html
r12899987: 你會不會太奴了 第一天不支薪還做得下去…… 07/21 16:58
bn5566: 當然是跟他要囉,不然就吉死他 !他們怕壞人欺負好人 07/21 16:58
gcobs025819: 高調 07/21 17:01
r12899987: 記得投訴到政府那裡去… 07/21 17:03
bn5566: 他就違反啊 任何職前訓練 試用期 什麼的都要支薪啊 什麼歪 07/21 17:04
bn5566: 國人 懂法律 越懂的人越會凹你 07/21 17:04
WilsonGT: 吉了啊 07/21 17:09
cakewei: 先下班還是要付約定時間的錢喔 07/21 17:13
poker0531: 哪間阿 幹嘛不說? 這麼奴? 07/21 17:13
cakewei: 最好有法律規定雇主最少要付一週薪資 07/21 17:14
andymaves: 已打算檢舉 求方式管道 07/21 17:16
p3625650: 哪間 在哪裡? 什麼叫做他很懂法律 07/21 17:17
DanielHAO: 快去勞工局檢舉 07/21 17:19
lilyevans520: 還好是在臺北 快去檢舉 07/21 17:21
milkteafood: 這我一定吉 07/21 17:35
victoryarmy: 試用還是要付錢啊 07/21 17:41
bigwesttt: 吉! 07/21 17:41
robo8898: 哪間說一下會怎樣阿 07/21 17:50
jp6vu04boy: 告他 07/21 18:24
SamLee1: 哪裡懂?不是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有不支薪狀況好嗎 07/21 18:45
ra065311: 就算當事人同意 紙要違反勞基法舊不算數 07/21 18:46
elcatel: 隨便叫人不要來,這點法律上違反雇用契约。 07/21 18:50
linda0806956: 店名是法文吧? 07/21 18:51
andymaves: 所以有人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嗎? 07/21 19:13
elcatel: 去勞工局檢舉,不按當初契约走。 07/21 19:17
andymaves: 痾 可是並沒有簽任何契約喔 07/21 19:24
ra065311: 只要檢附證據就能檢舉 07/21 19:24
heechulsalan: 告(^__^) 07/21 19:26
mag1021: 去檢舉他 訊息就是證據 07/21 20:37
ForgerEames: 這些對話是文字訊息嗎?是文字的話記得通通留下、絕 07/21 22:29
ForgerEames: 對不要刪,去勞工局申訴。還有,就算不直說餐廳名稱 07/21 22:29
ForgerEames: ,至少講一下在哪個縣市吧= = 發這篇文不只是抱怨用 07/21 22:29
ForgerEames: 意而已,還要避免有其他人受害。 07/21 22:29
aliceryugu: 哪間,求解 07/21 22:30
ra065311: 台北大安區 07/21 22:47
ra065311: 是在本板張貼的工作嗎? 07/21 23:14
ra065311: 是的話除了把資料給勞工局外也給我一份 07/21 23:15
ra065311: 查證屬實直接進行板務行政處分 07/21 23:15
wsxe2007: 檢舉啊 讓他紅 07/21 23:24
sbc857391: Le開頭的嗎... 07/22 00:28
ra065311: 補充 7/16前張貼的徵才文請洽K板或P板 07/22 00:31
eddie0445: 為什麼不說一下是哪間? 07/22 02:50
redfred: 可能應徵者的資料在雇主那邊~ 07/22 04:23
minihouse: 是斜對面有公園的那間嗎? 07/22 08:27
ds0121: 噓老闆,把店名公開 07/22 10:38
hsnu2000: 有柯市長給你靠 哈 07/22 11:29
BigDK: International 07/22 12:08
jim505082000: 可以講一下那間嗎? 07/22 22:40
ch5566: 吉他 拜託 07/23 05:39
JudgmentLin: 吉 07/23 12:19
monkey7342: 我懂法律是要雇主付錢的 07/2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