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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Y 所發表徵才文 [台北/個人] 資料查詢輸入和商圈勘查 於文章中表達單筆錯誤扣除50元。 然板主依文章內容計算乙筆資料薪資如下: 工作三天,每件為1300/(200/3)≒20。 工作五天,每件為1300/(200/5)≒33。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432567 號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 0031343 號函。 請 IPY 於公告後 24hr 內至 part-timeBM 說明下列事項。 1.單筆薪資。 2.單筆錯誤扣除50元之依據。 逾期未說明或無合理解釋,將依板規第一條水桶半年。 本公告後文章暫停追訴期,同時列為管制禁止編輯,違者直接論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4822560.A.858.html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9/26/2016 00:56:14
ra065311: IPY 未於 2016/09/27 00:55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 09/27 22:23
ra065311: 依板規第一條水桶半年。 09/27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