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rt-tim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言: 公告的時間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麼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說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這麼急,我們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決提早到現在。 裁定: 1.psl7634(下稱甲方) 水桶一個月(作廢)#1OF1Nd6L (part-time)刪除。
PTofficial: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 11/29 23:59
2.chizuru0500&靴貓工作室(下稱乙方),不做任何處分。 3.分案處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處分。 說明: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本板於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於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說明,並於同日23:44:26寄發通知信件。 甲方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證據就於本板發文指稱"有的人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 0",於本板通知前往說明後,仍未提出證據。 本板依現有證據判定,認定甲方未經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 2.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點合先敘明。 換句話說,只要契約不違反勞基法,而勞雇雙方都同意,這個契約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證據,乙方確實有變更勞雇契約行為,變更內容對勞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該行為非發生於本板,本板無管轄權。 又,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檢舉,故中止調查,不通知說明亦不處分。 其他: 1.我已經習慣漏夜調查了,但這次是第一次法顧人員協助調查,一直到凌晨四點。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時候人員還在查,感激不盡,辛苦了。 (都趕去睡了還偷偷在查) 2.請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數不能證明什麼。 上站次數多的使用者發文就不會有問題?上站次數少的使用者發文就會有問題? 3.勞動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可提供相關事證逕向 該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政主管機關反映或申訴。 講白點就是發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內容違規,本板才有權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432825.A.437.html 修正錯字,說明第二點第二段勞故雙方→勞雇雙方。
ForgerEames: “被告知說改成一件3000”,這不就是引述推文而已? 11/29 23:36
ForgerEames: psl板友的那篇文章是就可以公開查看的推文發一篇討 11/29 23:36
ForgerEames: 論,結果就被桶了?還有是用哪一條規定桶psl板友的 11/29 23:36
ForgerEames: ?至少引個板規第幾條吧。 11/29 23:36
psl7634: 文章代碼(AID): #1OFQ3Qpe (L_LifeJob) 以檢舉 11/29 23:38
ForgerEames: 還有,『乙方於本板發文無違規,當不處分。』?板規 11/29 23:39
ForgerEames: 不是規定海外工作要另洽專板嗎? 11/29 23:39
loveuunf: 好奇怪的pt版 11/29 23:40
ForgerEames: 搬家文和排隊文都會被刪,為什麼明顯是海外工作的文 11/29 23:40
ForgerEames: 章卻可以一直存活,板主還幫背書說無違規? 11/29 23:40
此處無違規是指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海外工作部分已做處理。
ForgerEames: 什麼叫“工資和工資發放日的部分無違規”?不管他工 11/29 23:47
ForgerEames: 資和發放日怎麼寫,這文章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在本板 11/29 23:47
ForgerEames: ,他發文的本身就違規了。結果過那麼多天了,今天才 11/29 23:47
ForgerEames: 刪? 11/29 23:47
psl7634: 1.經乙方檢舉並提出證據後 所以你的勞動契約是靴貓給的嗎 11/29 23:47
psl7634: 你都已經拿到勞動契約為啥還要我提出證據?難道他給你不同 11/29 23:48
psl7634: 的版本嗎??? 11/29 23:48
psl7634: 你已有勞動契約 白紙黑字 並且我是引述原文推文 11/29 23:49
psl7634: 靴貓真的有檢舉?有沒有改3千 要不要亮圖? 11/29 23:49
psl7634: 然後靴貓是否今早才更新勞動契約? 11/29 23:50
psl7634: 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其次 薪資不同是否就是欺騙? 11/29 23:50
psl7634: 請記住 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的版主 11/29 23:51
請記住,我只看證據,不看說詞。 一方拿出證據,一方只會說誰誰誰推文說的,你要我信誰?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29/2016 23:52:56
psl7634: 那證據在你手 為啥還要我說明? 再者我是引述 11/29 23:52
psl7634: 要不要亮圖? 11/29 23:53
ForgerEames: 而且到底是用板規哪一條桶psl板友?桶人必須有條文 11/29 23:53
ForgerEames: 依據,這不是原本就該出現在公告文內的要件嗎? 11/29 23:53
psl7634: 你到底是拿哪一個版本的勞動契約 11/29 23:53
psl7634: 你看看你說的"證據" 和你說明的第二點是不是自打臉? 11/29 23:54
psl7634: 你的說明說道雇主的確有變更契約 那你還叫我提出證據? 11/29 23:54
psl7634: 你不是超級會 很厲害 看證據 處置方式怎嚜這麼不合邏輯 11/29 23:55
psl7634: 這一篇你又自打臉了 存下來補去組務 11/29 23:55
psl7634: 你前後真的很矛盾 你說靴貓拿勞動契約像你檢舉我亂說 11/29 23:57
psl7634: 然後靴貓給你的證據確實是如同我說的 這可能嗎? 11/29 23:58
dogsnappig: 抱歉,雖然我真的不欣賞ps的語氣。但您這篇懲處我真 11/29 23:59
dogsnappig: 的很想噓。 11/29 23:59
dogsnappig: 該雇主講的不清不楚是事實。我是報名高雄場的,高雄 11/29 23:59
dogsnappig: 場後來被放生也是事實。一開始說薪資是15000後來變一 11/29 23:59
dogsnappig: 件三千也是事實。(不過後來有改成統一底是15000也是 11/29 23:59
PTofficial: psl7634 處分,按板規第十條修正為警告一次。 11/29 23:59
dogsnappig: 事實) 11/29 23:59
dogsnappig: 但業主完全沒直接解釋工作內容只說是測試網卡,那請 11/29 23:59
dogsnappig: 問測試網卡如何以件來判定?這方面如果雇主覺得當天台 11/29 23:59
dogsnappig: 北場夠人不用來解釋就算了,但身為版主文章內容既然 11/29 23:59
dogsnappig: 有異為何都沒請業主來解釋呢? 11/29 23:59
PTofficial: 文章刪除部分不變。 11/29 23:59
PTofficial: @dogsnappig:您所提及的問題不在板主管轄範圍內。 11/30 00:01
ForgerEames: psl最初的文章是在討論契約變更前的內容,如果雇主 11/30 00:01
ForgerEames: “變更契約”是在“psl板友發文之後”,拿變更後的 11/30 00:01
ForgerEames: 證據桶他,這是硬加罪名吧。 11/30 00:01
PTofficial: 板主所管轄的地方,僅限擔任板主的看板,現實世界所發 11/30 00:02
PTofficial: 生之事,不在板主管轄範圍。 11/30 00:02
ForgerEames: 而且是用哪一條板規桶他一個月?這一點不是公告文內 11/30 00:03
ForgerEames: 必須寫出來的嗎? 11/30 00:03
PTofficial: 這點是勞動部直接打下來的,比勞工局還大。 11/30 00:03
psl7634: 所以是否有誹謗為現實之情事 雙方之告訴 你管啥? 11/30 00:04
dogsnappig: 業主事後用的條件與薪資就跟在"本版"徵人的內容不同, 11/30 00:04
dogsnappig: 這還叫沒有相關? 11/30 00:04
PTofficial: @ForgerEames:請詳閱psl7634 處分一行。 11/30 00:04
PTofficial: @psl7634:涉誹謗之文,發表於本板。 11/30 00:05
SweetsBlue: 幫補血~ 除了 初期RA版主 與PS 不必要的爭論 11/30 00:05
SweetsBlue: 後面 表現得很有成年人的味道 11/30 00:06
ForgerEames: 我整篇公告文都看過了,並沒看到板主有引述板規。你 11/30 00:06
ForgerEames: 說的一行是哪一行? 11/30 00:06
psl7634: PTofficial 版規有誹謗嗎? 不是你管轄權吧 11/30 00:06
PTofficial: @dogsnappig:確實,文章沒有寫獎金的部分。 11/30 00:06
PTofficial: @psl7634:第一頁。 11/30 00:07
psl7634: 況且他拿更新後的契約給你嗎?! 這算不算詐欺你 11/30 00:07
ForgerEames: “表現得很有成年人的味道”,這種塑造偶像式的護航 11/30 00:07
ForgerEames: 是怎麼回事= = 11/30 00:07
SweetsBlue: 法律 凌駕規則之上 任何違反法律之行為 版規本該配合 11/30 00:08
SweetsBlue: 意思就是 身為管理者 本身就不該太多的回應 11/30 00:09
linwayway: 說事實也毀謗?不是真的有改嗎? 11/30 00:09
psl7634: S 如果他去報案 版主來配合 這才是正常邏輯 11/30 00:09
SweetsBlue: 過度的回應 很有可能導致自身情緒化 導致不當發言 11/30 00:09
psl7634: 我知道你再說你自己 XDDD 11/30 00:09
SweetsBlue: 身為 成年人本該避免 11/30 00:10
ForgerEames: 到底是用哪條板規桶人一個月?煩請直接把該條板規打 11/30 00:10
ForgerEames: 在公告文內。 11/30 00:10
PTofficial: ForgerEames 反復跳針,警告一次。 11/30 00:11
SweetsBlue: 雖然 本身對判決本身部分帶有疑慮(或者該說無法理解 11/30 00:11
SweetsBlue: 但是 感謝您的努力~ 希望 改版能變得更好 11/30 00:12
ForgerEames: 開始囉開始囉!不支持板主的言論就是警告不然就水桶 11/30 00:13
ForgerEames: 。 11/30 00:13
ForgerEames: 而且“反覆跳針”作為警告理由又是板規哪一條?為什 11/30 00:13
ForgerEames: 麼下處罰都不用引板規? 11/30 00:13
SweetsBlue: 版上判決有疑問 可以向PTT 的申訴區申訴 11/30 00:14
SweetsBlue: 加油~~~ 11/30 00:15
psl7634: 早就向組務申訴了 11/30 00:17
psl7634: #1OFEI4OT (part-time) 這篇早在你做出判決前PO 11/30 00:17
psl7634: 難道是該網友自己做假PPT 然後拍照? 11/30 00:18
loveuunf: 好可怕的pt版,這是白色恐怖時代嗎? 11/30 00:18
SweetsBlue: 哈哈 輸贏都告知一下 我很好奇的((大笑 11/30 00:18
psl7634: 版主題到契約沒有一件三千這件事 是否跟諸多版友有誤? 11/30 00:19
psl7634: 難道雇主給的契約就真的是原本的契約嗎 騙你還不知 11/30 00:20
psl7634: 又難道所有質疑的人都是我分身?我金城武還是宋七力 11/30 00:20
ForgerEames: 契約是在psl板友發文後才改出新版本,而板主用後來 11/30 00:21
ForgerEames: 拿到的、變更後的證據去桶psl板友(而且沒有說明是用 11/30 00:21
ForgerEames: 哪一條板規桶的)。整件事的內幕基本上是被河蟹掉了 11/30 00:21
ForgerEames: 。 11/30 00:21
psl7634: 所以你到底要用假證據 和哪一條來桶我? 11/30 00:23
mamaway: 所以到底是犯了哪條版規水桶?等等該不會又要鎖文了吧… 11/30 00:23
aterasu: 那...舊版本的證據呢? 11/30 00:24
psl7634: 舊版本證據太多人有了 你可以先去看上面58推那篇文 11/30 00:26
psl7634: 那篇文有說明會PPT照片 11/30 00:26
psl7634: 照片第一點還很肯定的寫1.一件就是3千元 笑死我了 11/30 00:27
psl7634: 版主 證據超級多 不要忽視 11/30 00:28
psl7634: 我沒有質疑的話 會改契約變成底薪+獎金嗎?原本算件欸 11/30 00:29
psl7634: 還說無過件會扣錢 我們過件率很高等這種話 11/30 00:30
psl7634: 舊合約中與PPT與信件說到的 而過件條件誰決定? 11/30 00:31
psl7634: 我就是怕有問題 才提出質疑的 11/30 00:31
ForgerEames: 只能在這篇公告禁回之前多推一點,希望大家進來看看 11/30 00:33
ForgerEames: 這篇判決有多莫名其妙。 11/30 00:33
changchih: 業者今天一早就寄mail,馬上修改內容,如不心虛實在不 11/30 00:35
changchih: 用修改原始mail內文 11/30 00:35
psl7634: 突然讓我想到宋世傑告陳大文的案子 11/30 00:36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1/30/2016 00:37:33
psl7634: 宋世傑:大人~我們的狀紙天還沒亮就送來了 11/30 00:36
psl7634: ForgerEames 有沒有戚戚焉 11/30 00:37
SweetsBlue: 哈哈 PT版主 太有意思了 不枉費 我一直追蹤這個案件 11/30 00:38
SweetsBlue: 這應該 是我看到您 第三次 修改判決 11/30 00:39
SweetsBlue: 請別搞錯 我覺得合理的修改到正確 是正確的行為喔 11/30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