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niusleo: 所以為何相信蘇先生是漏打而不願相信板友的質疑 12/15 22:14
因為證據是這麼說的。
→ geniusleo: 後續附上諸多證據卻仍不改判? 12/15 22:14
你確定是證據不是說詞?但如果是說12/12那篇,基本上當初就沒有提出檢舉,何來
改判?
推 aterasu: 不行 你說的太難了 他根本看不懂XDDD 12/15 22:17
推 SweetsBlue: 哈哈 對它們真的太難懂了... 加油吧RA 12/15 22:18
→ ForgerEames: 板主一看到這篇就主動視為檢舉,在推文跳出來處理。 12/15 22:20
嗯?原來我不能看勞動契約。
→ geniusleo: 後面好幾個人貼圖出來 沒人檢舉就不算證據嗎 12/15 22:21
不在於算不算證據,而是管轄權的不同。
就算有使用者提出檢舉,因為案發不在看板上,板主就沒有管轄權。
就跟船開到公海,只有那艘船註冊的國家有相關權利是一樣的。
→ ForgerEames: 結果遇到這篇就說不是檢舉,完全不同標準啊XD 12/15 22:21
→ ForgerEames: 同樣都是貼文在板上,處理的積極度完全不一樣呢。 12/15 22:22
推 taylorlin: 好奇問一下 所以那雇主PO海外工作 版主你一開始卻認為 12/15 22:22
→ taylorlin: 不違規? 12/15 22:22
→ ForgerEames: 沒人說你不能看呀XD 回應得真急。 12/15 22:22
既然沒有說不能看,那我看勞動契約的部份有問題嗎?
看了覺得有問題→丟給法顧→法顧檢舉到新北市勞工局→法顧檢附檢舉的證明給板主
→按上面第三點凍結該單位發文權,這樣的流程有疑問嗎?
換個身分好了,使用者檢舉了,檢附檢舉的證明給板主→按上面第三點凍結該單位發
文權,這樣會比較明白嗎?
不過前提是該單位有在本板發文。
推 TheJabs: 想知道蘇先生更改契約的始末 12/15 22:26
→ TheJabs: 不然是不小心漏打還是規避刑責還蠻難判斷的 12/15 22:27
→ TheJabs: 看完島國殺人記事三集之後其實還是蠻難相信紙本的證據 12/15 22:27
無從考證。
推 cocabell: 我直接講啦,如果當初ps17634大被真的水桶 不再追這次 12/15 22:29
→ cocabell: 事件 讓它掀開,是不是代表這次雇主就得逞了?!說明會 12/15 22:29
→ cocabell: 可是有近百人喔,近百人被騙被耍喔!我只覺得版主對整 12/15 22:29
→ cocabell: 個事件的處理態度很偏袒就是了 12/15 22:29
若真如所說的有諸多證據,那通知時怎麼提不出來?
等到結案再來說根本沒有意義。
推 cvap01: 憲法說:我們的國土,不但包括中國,更包括外蒙,所以, 12/15 22:30
→ cvap01: 不止是去中國,甚至去外蒙,都不算出國。哈哈。 12/15 22:30
推 SweetsBlue: 又是PT大 出面阻止了嗎? 這點真的讓我覺得很有意思 12/15 22:31
→ cocabell: 真理就是應該越辯越明,當時鎖文跟搞水桶,不就是變相 12/15 22:31
→ cocabell: 不讓大家繼續討論? 12/15 22:32
→ SweetsBlue: 喔喔 有繼續回應 那應該是沒有((笑 12/15 22:32
→ SweetsBlue: RA 其實你只有兩個選擇 1.停止跟它們爭論 12/15 22:32
→ SweetsBlue: 2.把自己氣炸掉 然後 翻桌下台 12/15 22:33
基本上會是1,不過是因為我10號的還沒巡完。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2/15/2016 22:33:47
→ SweetsBlue: 它們有它們的想法 完全不打算看你的立場跟想法 12/15 22:33
推 ForgerEames: 派遣公司那篇的發文者他並沒有檢舉,只是在板上發文 12/15 22:34
→ ForgerEames: ,板主就主動處理,為何靴貓後續發展的那篇卻不秉持 12/15 22:34
→ ForgerEames: 同樣的積極度? 12/15 22:34
→ SweetsBlue: 所以 你說什麼都沒用 懂得就是懂了 12/15 22:34
→ SweetsBlue: 喔喔喔 選1.就好 我對你還是有期待感的 12/15 22:34
→ SweetsBlue: 哈哈 雖然一個小渣渣的期待感 沒什麼意義就是了((大笑 12/15 22:36
推 ForgerEames: 還有上面有人詢問『當初雇主PO海外工作,為何板主第 12/15 22:37
→ ForgerEames: 一時間沒有認定違反板規?』,怎麼故意跳過此推文不 12/15 22:37
→ ForgerEames: 回應? 12/15 22:37
推 cocabell: 因為版主是中華民國憲法派的吧?哈哈哈 12/15 22:38
推 ray90910: 版主意思大概是ps大的文章應該給勞動部檢舉,如是真的, 12/15 22:42
→ ray90910: 那版主再對這家公司在ptt上處分吧 12/15 22:42
推 aterasu: 我也直接講了 我們都知道靴貓有問題 但p大要的點是要r大 12/15 22:43
→ aterasu: 為之前桶他的事道歉 但還是那句話 [當下證據] 如果你在 12/15 22:43
→ aterasu: 法庭上跟法官說 我有證據 就在網路上的某某人有說過 只 12/15 22:43
→ aterasu: 是說 跟 確實的書面報告很不一樣 會影響到法官對此證據 12/15 22:43
→ aterasu: 的信任度 證據本來就可以補充 判決也可以重判 但那已經 12/15 22:43
→ aterasu: 是 12/15 22:43
→ aterasu: 下一次開庭的事了 對p大願意將此事追查清楚 感到欽佩與 12/15 22:43
→ aterasu: 感謝 但稚氣般的處事態度感到可惜 12/15 22:43
推 ForgerEames: 蘇先生給的說法是“契約漏打底薪”,也就是說,的確 12/15 22:43
→ ForgerEames: 有一個版本的契約是只寫 “每一件3000元”。 12/15 22:43
→ ForgerEames: 光是這一點就可以證明psl板友當初並不是亂說的。 12/15 22:43
→ luckywind: 看來只有把靴貓桶了才能消各位的心頭之恨。 12/15 22:45
推 SweetsBlue: AT你說的真的太難了 我想鐵定聽不懂 也沒在聽((大笑 12/15 22:46
推 ray90910: at大意思好像是因為個人恩怨所以選擇不處理這件有問題的 12/15 22:47
→ ray90910: 事情? 12/15 22:47
推 cocabell: 說明會浪費大家一個下午的時間,也沒車馬費,能不恨嗎 12/15 22:48
→ cocabell: ? 12/15 22:48
推 ForgerEames: 大家有疑問的是兩套處理標準啊XD 12/15 22:48
→ ForgerEames: 其他違規文章,在這個板都是快速處理的。徵人排隊要 12/15 22:48
→ ForgerEames: 去代買板,徵人搬家要去搬家板,結果一個海外工作在 12/15 22:48
→ ForgerEames: 板上存活那麼多天,一堆人都報名後發現有疑點,才會 12/15 22:48
→ ForgerEames: 發生後續那麼多事情。 12/15 22:48
推 cocabell: 雇主公然在板上搞詐騙,沒進去監獄關,我都覺得太輕了 12/15 22:50
→ ForgerEames: 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卻不敢回應。 12/15 23:01
推 aterasu: 回ray大 :不是 板主一直都是以證據判斷是非 你看p大始末 12/15 23:05
→ aterasu: 的那一篇心得文 相當不利雇主吧 但還是一樣存在 我想不 12/15 23:05
→ aterasu: 是不給討論 而是視證據有無來判斷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過多 12/15 23:05
→ aterasu: 的揣測只會偏向閒聊 在有問題的僱主文下互相通知優劣 不 12/15 23:05
→ aterasu: 也是討論的一種 有看到板主警告不能這樣做過嗎... 12/15 23:05
→ aterasu: 你看 樓上開始跳針了 我也認同一開始以海外工作刪文就沒 12/15 23:08
→ aterasu: 事了 但說不過就開始東扯西扯真的太好笑了wwwww 12/15 23:08
推 ForgerEames: 提出很多疑點,結果被說東扯西扯 lol 12/15 23:11
推 ForgerEames: 說用證據判斷是非,蘇先生不就承認原本的契約“漏打 12/15 23:17
→ ForgerEames: 底薪”了?這說詞就是證實psl板友當初的疑問 (為何 12/15 23:17
→ ForgerEames: 變成一件3000元)。 12/15 23:17
推 SweetsBlue: 其實 我想詢問一件事情 為什麼海外 跟 搬家 這些 後來 12/15 23:18
→ SweetsBlue: 會被歸類到非打工呢? 實際上還是打工不是嘛? 12/15 23:19
→ SweetsBlue: 那時候 好一陣子 沒有上版上 所以 很不明白這點 12/15 23:20
→ SweetsBlue: 可以的話 還是麻煩AT 回應我一下 12/15 23:21
推 aterasu: 欸乾我不是板主怎麼會問我XDDD 不過我猜 海外不行是因為 12/15 23:34
→ aterasu: 不適用國內的勞基法 要調查起來太麻煩了(咦 搬家屬於重 12/15 23:34
→ aterasu: 度勞力的工作 好像是上一代p大開始禁止的但不確定 怕板 12/15 23:34
→ aterasu: 友受傷吧 而且一般個人搬家好像都不可能會有勞保 12/15 23:34
噓 youh2031: 你他媽就繼續刪文就好啦 回這麼多幹啥 12/15 23:36
推 MadCaro: 坦白說我根本不認識版主,版主會向我要勞動契約,是想瞭 12/15 23:37
→ MadCaro: 解我po的文章內容1.是否屬實2.是否違法,如果我拿不出勞 12/15 23:37
→ MadCaro: 動契約,然後說只是聽別人講的,那篇文章的下場也是被鎖 12/15 23:37
→ MadCaro: 文 12/15 23:37
推 SweetsBlue: 感謝AT 回應~ 因為 我不希望版主回應啊 12/15 23:37
推 ForgerEames: 所以板主也跟蘇先生要了勞動契約,知道有一個版本的 12/15 23:43
→ ForgerEames: 契約真的只有寫一件3000元,那這個版本不就符合當初 12/15 23:43
→ ForgerEames: 板友的疑問? 12/15 23:43
推 MadCaro: 我上面的推文是向F版友說明 12/15 23:44
→ ForgerEames: 還有,同樣是發文在板上,Mad板友那篇板主看了就主 12/15 23:46
→ ForgerEames: 動要契約、主動處理, 12/15 23:46
→ ForgerEames: 極。 12/15 23:46
噓 scarbywind: 用ptt的平台把人騙去國外真的出事的話 12/15 23:59
→ scarbywind: 你想一句無看板外管轄權推託可能有點不夠 12/16 00:00
推 ray90910: 一開始海外工作的確就要用版規處理了吧,所以這也算版主 12/16 00:02
→ ray90910: 自己搞出來的,怨不得人阿 12/16 00:02
→ ray90910: 還有甜藍可以不要回文嘲諷了嗎,通篇廢話,一點建言都沒 12/16 00:02
→ ray90910: 有 12/16 00:02
推 xulzj524: 有人在裝死 12/16 00:30
→ talesbb36: 聯絡蘇先生來說明? 還在裝死?有電話嗎? 12/16 00:36
噓 xufuk: 雇主PO海外工作 版主你一開始卻認為 不違規? 12/16 01:17
噓 mnbv0416: 作錯就認錯,廢話一堆有用? 12/16 01:39
噓 mnbv0416: 反正那些傻傻開戶的人出了什麼事也不關你事,對吧。 12/16 01:41
噓 geniusleo: 海外工作疏忽沒處理到道歉一下很難喔? 12/16 07:48
噓 bruce333: 道歉對某些自認偉大又懂法的人真的是超級難 12/16 08:43
噓 bruce333: 心虛的人就愛扯一堆 以為別人會忽略最初問的 ㄏㄏ 12/16 08:51
噓 fembrliang: 厲害了我的哥 沒盡到版主義務就算了還強詞奪理 道歉 12/16 09:31
→ fembrliang: 很難嗎 12/16 09:31
噓 nsr150xx: (已被Blaz刪豬)普天吱下皆朕土 無從考證。懂?! 跪舔%%%% 12/16 11:32
噓 bruce333: 很好奇這樣真的能做好板主嗎 12/16 11:32
→ linwayway: 講白就是事實證明Psl大是對的,但因為態度不佳讓靴貓得 12/16 17:50
→ linwayway: 利囉 12/16 17:50
噓 s085999449: 在ptt而已就學會公門的腐臭習氣,還把臺灣司法令人詬 12/16 18:19
→ s085999449: 病的點發揮得淋漓盡致。 12/16 18:19
噓 s085999449: 年關將近,祝你能夠平順度過。 12/16 18:22
噓 ForgerEames: 那些會用“態度”這點去攻擊psl的人,根本是因為沒 12/16 19:22
→ ForgerEames: 有站得住腳的護航理由,只能以“態度”兩個字模糊焦 12/16 19:22
→ ForgerEames: 點XD 12/16 19:22
噓 s085999449: 刪文王,就只有刪文快,小組長的指令都下來了,還不執 12/16 23:56
→ s085999449: 行,反而轉移陣地到那邊玩文字遊戲繼續拖延。 12/16 23:57
※ verses:轉錄至看板 Test 12/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