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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違規大致可分三類。 1.第一類,為直接於本板違規,如事業登記資料與公示資料不符。 此類違規因事證明確,使用者得逕行檢舉,無須檢附證據。 2.第二類,為間接於本板違規,例如冒名刊載。 此類違規因文章本身並無違規,須仰賴相關事證,故檢舉人得檢附證據,方得受理並 調查。 3.第三類,為看板外違規。 早先僅有前兩類違規,但近期經勞動部回函後,自第二類分割出第三類違規。 此類違規非本板管轄範圍,過往本板會調查並通知相關使用者於指定看板說明,未說 明或無法合理說明者予以處分。 現經勞動部回覆本板無權對此類違規調查後,本板僅能協助將相關單位發文權凍結, 待主管機關判定該單位違法或違規後再於本板處分。 二、主文 1.契約成立,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而為之,除法律明文規定需以「書面」契約為準( 如結婚)外,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皆予成立。 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為雇主與勞工所訂,大抵可分三類。 一、合理之勞動契約。 二、不合理但未違反相關法令之勞動契約。 三、違反相關法令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受勞動基準法約束,如有違反法令行為,由勞工相關主管機關介入查處,並 非板主可介入之事。 2.違規檢舉人須負舉證義務,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或授權提出,此二點 為站規規定。 前言第一類違規,因證據存在板面上,就算當事人編修刪除,板主仍能調閱編輯記錄 查處,故未強制使用者舉證。 第一案並無滿足上述流程,且為第三類違規,故不受理。 第二案為第二類違規,由靴貓工作室站內信檢舉,為控方,被檢舉人 psl7634,為被 控方。 控方提出相關事證後,案件始受理並調查,調查期間本板通知被控方舉證,然被控方 未提出證據,僅稱為其他使用者所言,甚至誤認說明期限為 24hr,要求本板盡速處 理。 然一來其他使用者未被檢舉,二來所指稱之使用者並未出面作證。 是故按現有證據判定檢舉成立。 倘雇主、勞工身分對調,或控方與被控方身分對調,依以上情況,勝訴方仍為靴貓工 作室。 3.被控方於處分公告後指稱控方提出不實證據,然此指控亦無證據佐證,不予受理。 4.是否為被控方發文後,控方才修改勞動契約?無相關證據證明,不予評論。 三、其他 1.板主無權亦無義務管轄看板外事務,但仍會協助處理,然此協助卻被視作理所當然 將考量完全分割看板內外事務,不再對板外事務提供任何協助。 2.本板多數規定及被處分使用者為雇主,此舉多被視為偏袒、保護勞工,然僅因本板 性質為徵才、發文者多為雇主所致,但不代表勞工發文不會被處分。 板規訂定,與看板性質、發文走向息息相關,板規針對行為人,不論此人身分為何。 3.利益部分,感謝提供下期板務報告題材,將會交代如何應對賄賂、關說等狀況。 雖說還未發生過上述狀況就是了…… 4.我的世界不是因你而轉,12/10跟11的發文量較少,我才有時間回這篇。 5.順便回一下八卦那篇的內容。 poloyabi 是否有在上個月被我水桶,相信由當事人說明最為準確,有疑慮也可請小 組長直接調 LOG,本板有從 10/24/2010 16:08:05 迄今的水桶記錄。 不過現在有 23,578 筆,要看完需要不少時間。 Bakuman 權限設定系統會在板主增加/解除水桶時自動記錄日期、時間、執行者、被 執行者、執行期限、執行理由,該記錄無法修改或刪除,有疑慮可洽系統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1811026.A.819.html
geniusleo: 所以為何相信蘇先生是漏打而不願相信板友的質疑 12/15 22:14
因為證據是這麼說的。
geniusleo: 後續附上諸多證據卻仍不改判? 12/15 22:14
你確定是證據不是說詞?但如果是說12/12那篇,基本上當初就沒有提出檢舉,何來 改判?
aterasu: 不行 你說的太難了 他根本看不懂XDDD 12/15 22:17
SweetsBlue: 哈哈 對它們真的太難懂了... 加油吧RA 12/15 22:18
ForgerEames: #1OHz1mkf (part-time) 12/15 22:20
ForgerEames: 板主一看到這篇就主動視為檢舉,在推文跳出來處理。 12/15 22:20
嗯?原來我不能看勞動契約。
geniusleo: 後面好幾個人貼圖出來 沒人檢舉就不算證據嗎 12/15 22:21
不在於算不算證據,而是管轄權的不同。 就算有使用者提出檢舉,因為案發不在看板上,板主就沒有管轄權。 就跟船開到公海,只有那艘船註冊的國家有相關權利是一樣的。
ForgerEames: #1OJiekjo (part-time) 12/15 22:21
ForgerEames: 結果遇到這篇就說不是檢舉,完全不同標準啊XD 12/15 22:21
ForgerEames: 同樣都是貼文在板上,處理的積極度完全不一樣呢。 12/15 22:22
taylorlin: 好奇問一下 所以那雇主PO海外工作 版主你一開始卻認為 12/15 22:22
taylorlin: 不違規? 12/15 22:22
ForgerEames: 沒人說你不能看呀XD 回應得真急。 12/15 22:22
既然沒有說不能看,那我看勞動契約的部份有問題嗎? 看了覺得有問題→丟給法顧→法顧檢舉到新北市勞工局→法顧檢附檢舉的證明給板主 →按上面第三點凍結該單位發文權,這樣的流程有疑問嗎? 換個身分好了,使用者檢舉了,檢附檢舉的證明給板主→按上面第三點凍結該單位發 文權,這樣會比較明白嗎? 不過前提是該單位有在本板發文。
TheJabs: 想知道蘇先生更改契約的始末 12/15 22:26
TheJabs: 不然是不小心漏打還是規避刑責還蠻難判斷的 12/15 22:27
TheJabs: 看完島國殺人記事三集之後其實還是蠻難相信紙本的證據 12/15 22:27
無從考證。
cocabell: 我直接講啦,如果當初ps17634大被真的水桶 不再追這次 12/15 22:29
cocabell: 事件 讓它掀開,是不是代表這次雇主就得逞了?!說明會 12/15 22:29
cocabell: 可是有近百人喔,近百人被騙被耍喔!我只覺得版主對整 12/15 22:29
cocabell: 個事件的處理態度很偏袒就是了 12/15 22:29
若真如所說的有諸多證據,那通知時怎麼提不出來? 等到結案再來說根本沒有意義。
cvap01: 憲法說:我們的國土,不但包括中國,更包括外蒙,所以, 12/15 22:30
cvap01: 不止是去中國,甚至去外蒙,都不算出國。哈哈。 12/15 22:30
SweetsBlue: 又是PT大 出面阻止了嗎? 這點真的讓我覺得很有意思 12/15 22:31
cocabell: 真理就是應該越辯越明,當時鎖文跟搞水桶,不就是變相 12/15 22:31
cocabell: 不讓大家繼續討論? 12/15 22:32
SweetsBlue: 喔喔 有繼續回應 那應該是沒有((笑 12/15 22:32
SweetsBlue: RA 其實你只有兩個選擇 1.停止跟它們爭論 12/15 22:32
SweetsBlue: 2.把自己氣炸掉 然後 翻桌下台 12/15 22:33
基本上會是1,不過是因為我10號的還沒巡完。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2/15/2016 22:33:47
SweetsBlue: 它們有它們的想法 完全不打算看你的立場跟想法 12/15 22:33
ForgerEames: 派遣公司那篇的發文者他並沒有檢舉,只是在板上發文 12/15 22:34
ForgerEames: ,板主就主動處理,為何靴貓後續發展的那篇卻不秉持 12/15 22:34
ForgerEames: 同樣的積極度? 12/15 22:34
SweetsBlue: 所以 你說什麼都沒用 懂得就是懂了 12/15 22:34
SweetsBlue: 喔喔喔 選1.就好 我對你還是有期待感的 12/15 22:34
SweetsBlue: 哈哈 雖然一個小渣渣的期待感 沒什麼意義就是了((大笑 12/15 22:36
ForgerEames: 還有上面有人詢問『當初雇主PO海外工作,為何板主第 12/15 22:37
ForgerEames: 一時間沒有認定違反板規?』,怎麼故意跳過此推文不 12/15 22:37
ForgerEames: 回應? 12/15 22:37
cocabell: 因為版主是中華民國憲法派的吧?哈哈哈 12/15 22:38
ray90910: 版主意思大概是ps大的文章應該給勞動部檢舉,如是真的, 12/15 22:42
ray90910: 那版主再對這家公司在ptt上處分吧 12/15 22:42
aterasu: 我也直接講了 我們都知道靴貓有問題 但p大要的點是要r大 12/15 22:43
aterasu: 為之前桶他的事道歉 但還是那句話 [當下證據] 如果你在 12/15 22:43
aterasu: 法庭上跟法官說 我有證據 就在網路上的某某人有說過 只 12/15 22:43
aterasu: 是說 跟 確實的書面報告很不一樣 會影響到法官對此證據 12/15 22:43
aterasu: 的信任度 證據本來就可以補充 判決也可以重判 但那已經 12/15 22:43
aterasu: 是 12/15 22:43
aterasu: 下一次開庭的事了 對p大願意將此事追查清楚 感到欽佩與 12/15 22:43
aterasu: 感謝 但稚氣般的處事態度感到可惜 12/15 22:43
ForgerEames: 蘇先生給的說法是“契約漏打底薪”,也就是說,的確 12/15 22:43
ForgerEames: 有一個版本的契約是只寫 “每一件3000元”。 12/15 22:43
ForgerEames: 光是這一點就可以證明psl板友當初並不是亂說的。 12/15 22:43
luckywind: 看來只有把靴貓桶了才能消各位的心頭之恨。 12/15 22:45
SweetsBlue: AT你說的真的太難了 我想鐵定聽不懂 也沒在聽((大笑 12/15 22:46
ray90910: at大意思好像是因為個人恩怨所以選擇不處理這件有問題的 12/15 22:47
ray90910: 事情? 12/15 22:47
cocabell: 說明會浪費大家一個下午的時間,也沒車馬費,能不恨嗎 12/15 22:48
cocabell: ? 12/15 22:48
ForgerEames: 大家有疑問的是兩套處理標準啊XD 12/15 22:48
ForgerEames: 其他違規文章,在這個板都是快速處理的。徵人排隊要 12/15 22:48
ForgerEames: 去代買板,徵人搬家要去搬家板,結果一個海外工作在 12/15 22:48
ForgerEames: 板上存活那麼多天,一堆人都報名後發現有疑點,才會 12/15 22:48
ForgerEames: 發生後續那麼多事情。 12/15 22:48
cocabell: 雇主公然在板上搞詐騙,沒進去監獄關,我都覺得太輕了 12/15 22:50
ForgerEames: http://i.imgur.com/RvLSoxT.jpg 12/15 23:01
ForgerEames: 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卻不敢回應。 12/15 23:01
aterasu: 回ray大 :不是 板主一直都是以證據判斷是非 你看p大始末 12/15 23:05
aterasu: 的那一篇心得文 相當不利雇主吧 但還是一樣存在 我想不 12/15 23:05
aterasu: 是不給討論 而是視證據有無來判斷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過多 12/15 23:05
aterasu: 的揣測只會偏向閒聊 在有問題的僱主文下互相通知優劣 不 12/15 23:05
aterasu: 也是討論的一種 有看到板主警告不能這樣做過嗎... 12/15 23:05
aterasu: 你看 樓上開始跳針了 我也認同一開始以海外工作刪文就沒 12/15 23:08
aterasu: 事了 但說不過就開始東扯西扯真的太好笑了wwwww 12/15 23:08
ForgerEames: 提出很多疑點,結果被說東扯西扯 lol 12/15 23:11
ForgerEames: 說用證據判斷是非,蘇先生不就承認原本的契約“漏打 12/15 23:17
ForgerEames: 底薪”了?這說詞就是證實psl板友當初的疑問 (為何 12/15 23:17
ForgerEames: 變成一件3000元)。 12/15 23:17
SweetsBlue: 其實 我想詢問一件事情 為什麼海外 跟 搬家 這些 後來 12/15 23:18
SweetsBlue: 會被歸類到非打工呢? 實際上還是打工不是嘛? 12/15 23:19
SweetsBlue: 那時候 好一陣子 沒有上版上 所以 很不明白這點 12/15 23:20
SweetsBlue: 可以的話 還是麻煩AT 回應我一下 12/15 23:21
aterasu: 欸乾我不是板主怎麼會問我XDDD 不過我猜 海外不行是因為 12/15 23:34
aterasu: 不適用國內的勞基法 要調查起來太麻煩了(咦 搬家屬於重 12/15 23:34
aterasu: 度勞力的工作 好像是上一代p大開始禁止的但不確定 怕板 12/15 23:34
aterasu: 友受傷吧 而且一般個人搬家好像都不可能會有勞保 12/15 23:34
youh2031: 你他媽就繼續刪文就好啦 回這麼多幹啥 12/15 23:36
MadCaro: 坦白說我根本不認識版主,版主會向我要勞動契約,是想瞭 12/15 23:37
MadCaro: 解我po的文章內容1.是否屬實2.是否違法,如果我拿不出勞 12/15 23:37
MadCaro: 動契約,然後說只是聽別人講的,那篇文章的下場也是被鎖 12/15 23:37
MadCaro: 文 12/15 23:37
SweetsBlue: 感謝AT 回應~ 因為 我不希望版主回應啊 12/15 23:37
ForgerEames: 所以板主也跟蘇先生要了勞動契約,知道有一個版本的 12/15 23:43
ForgerEames: 契約真的只有寫一件3000元,那這個版本不就符合當初 12/15 23:43
ForgerEames: 板友的疑問? 12/15 23:43
MadCaro: 我上面的推文是向F版友說明 12/15 23:44
ForgerEames: 還有,同樣是發文在板上,Mad板友那篇板主看了就主 12/15 23:46
ForgerEames: 動要契約、主動處理, 12/15 23:46
ForgerEames: #1OJiekjo (part-time)這一篇給了一堆證據卻態度消 12/15 23:46
ForgerEames: 極。 12/15 23:46
scarbywind: 用ptt的平台把人騙去國外真的出事的話 12/15 23:59
scarbywind: 你想一句無看板外管轄權推託可能有點不夠 12/16 00:00
ray90910: 一開始海外工作的確就要用版規處理了吧,所以這也算版主 12/16 00:02
ray90910: 自己搞出來的,怨不得人阿 12/16 00:02
ray90910: 還有甜藍可以不要回文嘲諷了嗎,通篇廢話,一點建言都沒 12/16 00:02
ray90910: 有 12/16 00:02
xulzj524: 有人在裝死 12/16 00:30
talesbb36: 聯絡蘇先生來說明? 還在裝死?有電話嗎? 12/16 00:36
xufuk: 雇主PO海外工作 版主你一開始卻認為 不違規? 12/16 01:17
mnbv0416: 作錯就認錯,廢話一堆有用? 12/16 01:39
mnbv0416: 反正那些傻傻開戶的人出了什麼事也不關你事,對吧。 12/16 01:41
geniusleo: 海外工作疏忽沒處理到道歉一下很難喔? 12/16 07:48
bruce333: 道歉對某些自認偉大又懂法的人真的是超級難 12/16 08:43
bruce333: 心虛的人就愛扯一堆 以為別人會忽略最初問的 ㄏㄏ 12/16 08:51
fembrliang: 厲害了我的哥 沒盡到版主義務就算了還強詞奪理 道歉 12/16 09:31
fembrliang: 很難嗎 12/16 09:31
nsr150xx: (已被Blaz刪豬)普天吱下皆朕土 無從考證。懂?! 跪舔%%%% 12/16 11:32
bruce333: 很好奇這樣真的能做好板主嗎 12/16 11:32
linwayway: 講白就是事實證明Psl大是對的,但因為態度不佳讓靴貓得 12/16 17:50
linwayway: 利囉 12/16 17:50
s085999449: 在ptt而已就學會公門的腐臭習氣,還把臺灣司法令人詬 12/16 18:19
s085999449: 病的點發揮得淋漓盡致。 12/16 18:19
s085999449: 年關將近,祝你能夠平順度過。 12/16 18:22
ForgerEames: 那些會用“態度”這點去攻擊psl的人,根本是因為沒 12/16 19:22
ForgerEames: 有站得住腳的護航理由,只能以“態度”兩個字模糊焦 12/16 19:22
ForgerEames: 點XD 12/16 19:22
s085999449: 刪文王,就只有刪文快,小組長的指令都下來了,還不執 12/16 23:56
s085999449: 行,反而轉移陣地到那邊玩文字遊戲繼續拖延。 12/16 23:57
verses:轉錄至看板 Test 12/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