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多次於事業登記資料填寫與公示資料不符內容。
但本板斟酌隸屬該單位ID來信後,裁定改判。
裁定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黑名單期限改至 2017/01/11。
倘再次違規,將予以永久黑名單,不再寬容。
本板再次強調,工作地點與單位地址分屬不同規定管轄,後者須填寫與政府公示資料
相同內容。
若單位有變更,請依規定提出變更申請,待其核可並更新公示資料後再行發文。
從來沒有規定工作地點要跟單位地址一樣,若是如此,派遣公司早就在本板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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