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065311: 列為待處 01/29 22:15
→ leo00304: 記得沒滿三個月可以直接走 01/29 22:39
→ s705166: 沒滿三個月直接走,是指? 01/29 22:45
推 elcatel: 去市政府找勞工局檢舉 01/29 22:47
推 doreme: 不須告知雇主,隨時可以直接走人 01/29 22:47
→ elcatel: 直接走人,薪水拿了沒?還不是一樣要检舉。 01/29 22:51
→ sky123232: 謝謝大家 薪水還沒領到.. 01/29 23:41
→ ra065311: done. 01/29 23:56
推 cvap01: 當然可以檢舉,但是檢舉時要注意二點: 01/30 06:06
推 cvap01: 一、檢查薪資的部分:出勤記錄:打卡或簽到表 01/30 06:09
→ cvap01: 上一行 檢舉 不是檢查 01/30 06:10
推 cvap01: 要用手機拍下來,和入帳記錄一起當證據。 01/30 06:12
→ cvap01: 二、檢舉勞健保的部分,不用證據,但要先確定 01/30 06:13
→ cvap01: 老闆沒投保,這部分,自己查一下就可以了。 01/30 06:14
推 cvap01: 補充,檢舉勞健保,用一的證據即可。 01/30 06:16
→ sky123232: 感謝各位大大解答 感激不盡 01/30 12:33
推 elliotpvt: 趕快走 然後檢舉! 01/30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