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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OsrOiuW (part-time) [ptt.cc] [資料] 媒體網路刊登 以共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0769452.A.E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9 Ptt幣 │ └─────────────────────────────────────┘ kkoowwee1102 違反版規發表新聞/資料文章應附上個人心得20字以上,水桶30日。 kkoowwee1102 多次發表多年前文章指責版主違法,版規違規 實為沒有根據之事,目前大原則之違法情事版規上均有限制 為性平法第七條或其他因素例外必須限制型別與身材者,版主視情況判決 違法與否或是否符合性平法特例,得應向勞工局檢舉申訴待獲判決。 10年前之資料雖提及網路平台PTT,但PTT為學術網路平台,無收費無廣告 故版主僅能在格式與法規.版規上做限制 勞工去面試之後所發生之勞資糾紛.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至於免費網路平台是否要做到法規宣導之則,目前法務站長有不同見解 PTT職業類群板主沒做法規宣導我還真不知道犯了哪一條法律 版規之限制以法律為優先,其餘則為維持論壇上之秩序 請勿隨意對水桶處罰之版主,站方提告。 當您使用PTT時,就必須了解PTT使用者規定,遵守各版版規。 雖然你的用意良好,但再次提醒若刻意擾亂版面秩序,出桶後再違規會加重處罰 提醒各位,版主真的只能做到徵人文上之合法合規,先前還有使用者來信請我刪除某篇 徵人文,原因是他做過該公司工作,老闆給的待遇差,且無按照勞基法走。在此我也只 能提醒他可以發表心得文提醒其他使用者,若文章無違規,版主更是不可能介入勞資糾 紛。 所以大家在合法合規之文章面試上班後,碰到勞資糾紛,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記得向勞 工局申訴,若您在意板友受害,歡迎發心得文提醒。反之,資方碰到勞工惡意放鳥等情 事,亦可發表文章讓其他雇主注意。 引用之版規條例與原文證據如下 第二章、文章規範 第 07 條 (標題相關規範) 五、[資料]:張貼與勞資議題相關之法令或其它實用資訊者。 六、[新聞]:張貼與勞資議題相關之新聞者。 發表第七條第四項第五至第六款文章者,均應有下列內容: 一、新聞或消息之來源網址,若超過一行者,應縮網址。 二、新聞或消息之完整原文。 三、發表者自行撰寫之二十字以上個人心得。 第三章、罰則 第 16 條 (刪除處分) 違反本板板規第七、八條者,原文得予以刪除。 違反本板板規第九條至第十五條者,原文應予以刪除。 推文違規者,板主得刪除違規推文但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以致於第三人有重大危害者, 板主應刪除違規推文。 第 17 條 (水桶處分) 違反第七條、第八條,得予以水桶。 第 19 條 (水桶日數) 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之水桶,為三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證據 個人心得: 了不起,負責。 雇主違法刊登,網站亦有責任。 共計17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7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0775935.A.469.html 修改錯字 爭人->徵人 ※ 編輯: psl7634 (61.58.171.100), 03/29/2017 16:29:21
kiwi54321: 現任版主說的話怎麼跟以前都不同了,以前可是要求前版 03/29 22:40
kiwi54321: 主要去抓詐騙的啊。您應該也要秉持這種理念才是吧。(衷 03/29 22:40
kiwi54321: 心的建議) 03/29 22:40
kiwi54321: http://i.imgur.com/b5s05fx.jpg 03/29 22:40
kiwi54321: http://i.imgur.com/eEJOhap.jpg 03/29 22:42
kiwi54321: 現在卻說以下的話,好像有點自打嘴巴的感覺。 03/29 22:47
kiwi54321: http://i.imgur.com/WROZz7R.jpg 03/29 22:47
二件事情有點不一樣 你要那樣認為就認為吧 稍微說明一下 當時不是要求板主抓詐騙 而是版主不給討論 詐騙是我和一群網友後來發現的事 今天有個人有證據 我請他PO心得文警惕大家 他一直不PO要我刪除文章 這不是很奇怪?
angel07: 無效 03/29 22:49
angel07: 有任何板務意見請至part-timeBM板提出 03/29 22:50
kiwi54321: 你這樣對得起投給你的版友嗎? 03/29 22:55
angel07: 如持續為之 依使用者第八條處分 03/29 22:56
angel07: 使用者條款第八條 03/29 22:56
kiwi54321: 我已經說完了,謝謝。(你要刪除嗎?一言堂) 03/29 23:00
angel07: 本公主的回合 抽牌 03/29 23:00
kiwi54321: 一言堂,你引用錯誤,不是第八。(用那麼暗的顏色,難 03/29 23:08
kiwi54321: 怪會看不到),晚安啦。 03/29 23:08
angel07: 連使用者條款第八條是啥都不知道 03/29 23:11
angel07: 變更顏色 03/29 23:14
※ 編輯: psl7634 (61.58.171.100), 03/30/2017 06:59:23
angel07: 再變更一次顏色 03/3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