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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rockyawyu水桶60日違規文章刪除二、說明 rockyawyu發表之徵才文,顯然為徵求代寫作業等違反學術倫理之工作內容, 違反本板板規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且於徵得人後將原先工作內容之圖片移除, 企圖滅証,違反本板板規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依本板板規第十六條第二項、 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應處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並應刪除文章,依其違規情節,處水桶六十日應屬合理。 本板在此宣導,爾後再有徵求代點名、出席、寫作業、考試等工作者,將加重處分。 三、証據 ┌─────────────────────────────────────┐ │ 文章代碼(AID): #1P8QSkYz (part-time) [ptt.cc] [個人] 我自己寫(已徵到)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5377710.A.8B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131256 sX1 5/21 rockyawyu □ [個人] 我自己寫(已徵到)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個人] 我自己寫(已徵到) 請注意本系統不會永久保留所有的編輯歷史。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5/22/2017 01:29:35 Mon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5/21/2017 23:56:27 Sun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5/21/2017 23:38:53 Sun 作者 rockyawyu (神來一筆)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個人] 代寫兩篇文章 時間 Sun May 21 22:41:48 2017 ───────────────────────────────────────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以上兩行文字不得刪除修改,誤刪者請至本板板規第37條複製範本。 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應保留預設格式中之項目不得刪除。 各欄位灰色括號內文字為範本,使用者可自行刪除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於本板徵才所衍生的任何損害,由使用者自負責任,本站與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提醒文字看完後得以Ctrl+Y刪除之。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地點︰家裡 勞務內容︰繕打以上兩篇報告,最好是相關科系或對上述題目有興趣。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吳先生 聯絡人姓氏稱謂︰無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5377710.A.8BD.html
angel07: 找捉刀?05/21 22:43
Daehunny: 違反版規第14條 (三)代考試或代寫論文。05/21 22:55
angel07: 差不多05/21 22:59
QueenLevis: 板主呢…05/21 23:05
QueenLevis: 中國學生在做的 台灣也沒例外05/21 23:05
rockyawyu: 這不是論文是報告05/21 23:09
TheJabs: 但這兩個題目我還真有研究哩05/21 23:11
angel07: 期末報告也一樣05/21 23:14
ken70418: 台灣的學生真的很棒05/21 23:17
iamalam2005: rockyaw是不是覺得自己發在這裡不會被看到啊?05/21 23:19
iamalam2005: 你要不要自己google一下你的帳號?05/21 23:20
aurora110229: 期末報告找打手? 05/21 23:32
monkey60391: 自己的作業自己寫好嗎05/21 23:36
※ 編輯: rockyawyu (223.136.168.155), 05/21/2017 23:38:51
Daehunny: 摳字眼...論文跟報告...還不都一樣是 學生的作業05/21 23:42
Daehunny: 板規第14條吧...05/21 23:45
angel07: 破壞不等於無效05/21 23:48
※ 編輯: rockyawyu (223.136.168.155), 05/21/2017 23:56:25
asonge0000: 你自己寫不就很偉大 05/22 00:08
angel07: 就說破壞不等於無效了 05/22 00:14
iamalam2005: 自己寫真的很厲害齁?都幾歲了還這種態度 05/22 00:19
jung914: 到底為什麼會有想要花錢代寫功課的想法 05/22 00:27
NAKOplau: 幼稚 05/22 00:30
QueenLevis: 何苦唸書? 連報告都不想寫 05/22 00:50
aspwell520: 我自己寫xddd 修課修成這樣當初幹嘛選這門課xd 05/22 00:53
exrck: 連作業都寫不出來看起來蠻可憐的 05/22 01:23
angel07: 拿掉圖片也沒用 違規就是違規 05/22 01:29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個人] 我自己寫(已徵到) 請注意本系統不會永久保留所有的編輯歷史。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5/22/2017 01:29:35 Mon >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5/21/2017 23:56:27 Sun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5/21/2017 23:38:53 Sun 作者 rockyawyu (神來一筆)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個人] 代寫兩篇文章 時間 Sun May 21 22:41:48 2017 ───────────────────────────────────────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以上兩行文字不得刪除修改,誤刪者請至本板板規第37條複製範本。 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應保留預設格式中之項目不得刪除。 各欄位灰色括號內文字為範本,使用者可自行刪除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於本板徵才所衍生的任何損害,由使用者自負責任,本站與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提醒文字看完後得以Ctrl+Y刪除之。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地點︰家裡 勞務內容︰繕打以上兩篇報告,最好是相關科系或對上述題目有興趣。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吳先生 聯絡人姓氏稱謂︰無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5377710.A.8BD.html
angel07: 找捉刀?05/21 22:43
Daehunny: 違反版規第14條 (三)代考試或代寫論文。05/21 22:55
angel07: 差不多05/21 22:59
QueenLevis: 板主呢…05/21 23:05
QueenLevis: 中國學生在做的 台灣也沒例外05/21 23:05
rockyawyu: 這不是論文是報告05/21 23:09
TheJabs: 但這兩個題目我還真有研究哩05/21 23:11
angel07: 期末報告也一樣05/21 23:14
ken70418: 台灣的學生真的很棒05/21 23:17
iamalam2005: rockyaw是不是覺得自己發在這裡不會被看到啊?05/21 23:19
iamalam2005: 你要不要自己google一下你的帳號?05/21 23:20
aurora110229: 期末報告找打手? 05/21 23:32
monkey60391: 自己的作業自己寫好嗎05/21 23:36
※ 編輯: rockyawyu (223.136.168.155), 05/21/2017 23:38:51
Daehunny: 摳字眼...論文跟報告...還不都一樣是 學生的作業 05/21 23:42
Daehunny: 板規第14條吧... 05/21 23:45
angel07: 破壞不等於無效 05/21 23:48
※ Last modified: 05/21/2017 23:48:26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個人] 我自己寫(已徵到) 請注意本系統不會永久保留所有的編輯歷史。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5/22/2017 01:29:35 Mon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5/21/2017 23:56:27 Sun >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5/21/2017 23:38:53 Sun 作者 rockyawyu (神來一筆)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個人] 代寫兩篇文章 時間 Sun May 21 22:41:48 2017 ───────────────────────────────────────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以上兩行文字不得刪除修改,誤刪者請至本板板規第37條複製範本。 各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為必填項目,應詳實填寫,不得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應保留預設格式中之項目不得刪除。 各欄位灰色括號內文字為範本,使用者可自行刪除範本僅供參考,實際以各項規定為準。 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或其它需專業執照方可執業之工作者,雇主應自行審核資格,避免發生憾事。 於本板徵才所衍生的任何損害,由使用者自負責任,本站與本板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提醒文字看完後得以Ctrl+Y刪除之。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5月底到七月初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自行安排能在時間內交給我就好 每日休息時間︰自行安排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一次付清,一篇文章4000兩篇8000 國定假日工資:同上 延長工時工資:同上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報告結束後一次付清 《工作內容》 幫我寫兩篇文章,字數1500-3000,題目如下: 1. http://i.imgur.com/xywjfbY.jpg
http://i.imgur.com/DGZjRaW.jpg
工作地點︰家裡 勞務內容︰繕打以上兩篇報告,最好是相關科系或對上述題目有興趣。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吳先生 聯絡人姓氏稱謂︰無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5377710.A.8BD.html
angel07: 找捉刀? 05/21 22:43
Daehunny: 違反版規第14條 (三)代考試或代寫論文。 05/21 22:55
angel07: 差不多 05/21 22:59
QueenLevis: 板主呢… 05/21 23:05
QueenLevis: 中國學生在做的 台灣也沒例外 05/21 23:05
rockyawyu: 這不是論文是報告 05/21 23:09
TheJabs: 但這兩個題目我還真有研究哩 05/21 23:11
angel07: 期末報告也一樣 05/21 23:14
ken70418: 台灣的學生真的很棒 05/21 23:17
iamalam2005: rockyaw是不是覺得自己發在這裡不會被看到啊? 05/21 23:19
iamalam2005: 你要不要自己google一下你的帳號? 05/21 23:20
aurora110229: 期末報告找打手? 05/21 23:32
monkey60391: 自己的作業自己寫好嗎 05/21 23:36
※ Last modified: 05/21/2017 23:36:56 四、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art-timeBM 板發文申訴。 -- This card must attack if able. Other cards or effects cannot be activated during either player's Battle Phase. Any effects of the monster which battles with this card are negated. If an attack declaration involve this card: destroy that monster, and if you do, inflict damage equal to its ATK or DEF to your opponent. During End Phase, if this card didn't battle or activate its effect this turn: destroy this ca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3.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95388914.A.378.html 修正主文 ※ 編輯: angel07 (36.227.233.131), 05/22/2017 02:44:17 修正主文 ※ 編輯: angel07 (140.115.189.58), 05/22/2017 08: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