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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oasismyfavor水桶180日違規文章刪除二、說明 oasismyfavor發表之徵才文,觀其工作期間顯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後, 依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之決議,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以後之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四十元, 該徵才文顯低於該法定標準,依本板使用規範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款, 「若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工資、工時等標準,則從其標準」, 故判定該當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依同法第十六至十九條, 應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並得退文,然本板事先未公告工資調整事宜,不以退文處置。 三、証據 ┌─────────────────────────────────────┐ │ 文章代碼(AID): #1Q9vmBvd (part-time) [ptt.cc] [台北/一般] 臺北市立圖書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12545291.A.E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5 Ptt幣 │ └─────────────────────────────────────┘ >143818 s 12/06 oasismyfavor □ [台北/一般] 臺北市立圖書館工讀生(稻香分館) 作者 oasismyfavor (玻璃心)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台北/一般] 臺北市立圖書館工讀生(稻香分館) 時間 Wed Dec 6 15:28:08 2017 ───────────────────────────────────────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7.1.2~107.6.30 排班方式:每月56小時,每日時數可彈性 每日工作時間:開館時段內皆可排班 開館時段:二~六 8:30~21:00/日一 9:00~17:00(因應辦公時間可至17:30) 每日休息時間︰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時薪133元 國定假日工資:國定假日休館!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享勞保及勞退 工資發放日:月初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稻香路81號3樓 勞務內容︰協尋預約資料、圖書加工、圖書整架、櫃檯流通等業務。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臺北市立圖書館 單位地址: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主任 聯絡方式︰28940662#12 /[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招募對象:大學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及電子信箱 面試時間:白天辦公時段,詳細時間會在第一次聯絡時約定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106.12.20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6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12545291.A.E67.html
mdq5: 107年1月1日開始時薪是140/h 12/06 23:33
angel07: 市立圖書館帶頭違法 12/07 12:40
四、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art-timeBM 板發文申訴。 -- 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20.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12623710.A.B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