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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555120 因為你說被告這件事有點沒頭沒尾 基本上如果是個資法,臉書自己公開的,或是營登的公開資料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你誹謗或妨礙名譽某某某那就是個資法外的問題 口頭上的負責人和登記負責任是有很大差異,以"法律"上為準 所以切記大家工作權益受損時,生氣歸生氣,還是不要太過衝動 不管結果如何,害自己要走到官司這一步就很麻煩 文內推文友說到底誰是負責人,這根本不重要,不要歪樓了 回過頭來說,他回你這封信時有沒有發薪水了? 你內部問題不干我的事,道歉沒有用啊 如果還是沒有發薪水,除了從勞動部申訴 (#註 可以考慮告詐欺看看,對方想玩的話 註解:申訴建議一定要從勞動部網站申訴,他們會往下派給當地勞工局並且追蹤 好處就是不會被吃案,通常勞工局都會打馬虎,能閃則閃。但是從勞動部那邊申訴 就會立個單號並且追蹤,當地勞工局想閃都閃不了,然後記得網路申訴填完後會 寄信給你告知成功並且給一個單號,讓你可以隨時查詢進度,這樣才算是申訴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66.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15767347.A.329.html
mag1021: 推 01/12 22:32
補:剛看到說已經匯款了那篇回文 然後你說到二間公司 一個是小牆文內寫的公司名稱,但另外一個不在文內 總之未經證實的東西就不要亂貼(臉書社團?) 是很危險的 ※ 編輯: psl7634 (116.241.166.216), 01/12/2018 22:34:21
as555120: 他寄給我這封信時已匯款了,我昨天收到匯款後就把原本 01/12 22:38
as555120: 申訴撤銷了,而另外一間公司是根據板友的推文指出有被 01/12 22:39
as555120: 拖欠薪資,不然我先把那間公司拿掉好了 01/12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