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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代班有兩種情況 1.一種是百貨業因為是排班制度,假設沒排到自己想要休假的班, 只好請朋友來代班,私下給朋友工資、可是朋友不會有勞保, 因為勞保還是在原本該上班的同事身上。 2.朋友接了打工的工作,可是當天臨時無法去,又不想要放鳥對方, 趕快臨時找朋友去,這時候勞保一樣投保在原本該去的人身上, 變成去提供勞務行為之人並沒有勞保,可是卻在工作。 這兩種的情況下會不會有觸法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2.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66049178.A.B9B.html
milk7054: 簽到退簽名對方,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啦 08/17 21:57
jim8q9a63: 沒出事就沒事 08/18 00:20
aa182201: 第一種看是不是同公司的 同公司基本不會有事 08/18 00:35
aa182201: 單純朋友就看公司要不要或會不會追究 08/18 00:35
aa182201: 第二種臨時性工作 雇主基本上有人來就可以了 08/18 00:35
aa182201: 除非特殊或要求謹慎的 不過大多一天的根本不會加保 08/18 00:35
najoy: 原則上這二種公司方都不太會有意見 有人頂班可提供一樣的勞 08/19 01:03
najoy: 務內容即可 不捲入觸法或意外的事就沒事(受傷理賠 偷竊等) 08/19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