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徵到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
(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
(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無
(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當天
(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西湖站附近咖啡廳等等
工作地點︰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陪我做口條練習,跟我做應對,不用特別做什麼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
(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
(應填完整地址)
個人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朱
聯絡人姓氏稱謂︰
(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
(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
(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站內信,之後用賴聯繫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2
(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今晚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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