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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s5387041 處水桶壹年、#1X4P4Mix (part-time) 刪除。 zzxx123 處水桶壹月、#1X6WTk5B (part-time) 刪除。 joshau 處水桶壹年、#1X6Z92x3 (part-time) 退文。 victorhsu 處水桶壹年、#1X6ajjJm (part-time) 退文。 tony880208 處水桶壹年、#1X6cXoJn (part-time) 退文。 subrosa9 處水桶壹年、#1X6htSq0 (part-time) 退文。 foxnick 處水桶壹年、#1X6pGATj (part-time) 退文。 joypp128 處水桶壹年、#1X6rTbXg (part-time) 退文。 egowoman 處水桶壹年、#1X6twuo1 (part-time) 退文。 shuni 處水桶柒日、#1X7QXTJX (part-time) 刪除。 ru8m42266 處水桶壹年、#1X7STGPm (part-time) 退文。 peterxyz 處水桶伍年、#1X7W-2kX (part-time) 退文。 gamania00828 處水桶壹年肆月、#1X7YNiZw (part-time) 退文。 silveriodide 處水桶柒日、#1X7mWkoN (part-time)#1X7mi7Er (part-time) 均刪除。 cjcjcj 處水桶柒日、#1X7sfOYT (part-time)#1X7svlYb (part-time) 均刪除。 rainbow27 處水桶柒日、#1X7tY84E (part-time) 刪除。 fenacc 處水桶壹月、#1X7uYMwR (part-time) 刪除二、說明 s5387041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空白且聯絡方式為站內信,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惟本板發現時已超過退文期限,該遲誤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依第十三條第四項,退文部分易處刪除文章。 zzxx123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各欄位均任意刪除項目至僅一行,而後合併之, 為「未依本板格式規定,情節嚴重,而未有第五條第一項之態樣」, 依過渡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一月,並刪除該篇文章。 joshau 完全未依本板預設格式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victorhsu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空白且聯絡方式為站內信,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tony880208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單純徵求他人代為取貨付款,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subrosa9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事業單位資訊未確實填寫,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foxnick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載入預設格式而將徵才資訊全數填記於表格之外,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joypp128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工期欄及工資欄均不為明確表意,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四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egowoman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其徵求工作項目為直播相關業務,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shuni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分類標籤不依規定,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ru8m42266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單位資訊及聯絡資訊記載不確實,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peterxyz 完全未依本板預設格式張貼徵才類文章、工資欄空白、聯絡資訊空白, 其文章內容雖有三頁而幾乎完全空白,違規情節為重大,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四、六款,均應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又依第五項後段,處水桶五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gamania00828, 一、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空白且聯絡方式為站內信,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二、徵求他人代為考試,情節嚴重,適用加重構成要件, 依過渡條例第六條第七項,處水桶三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無正當事由於完成徵才目的後編輯文章刪除聯絡以外之資訊, 依過渡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一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三實質競合,處水桶一年四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註1:凡聯絡人填PTT帳號名稱,或為「我」「本人」「本帳號」「原PO」或同義文字者, 均視為空白,而聯絡人空白且聯絡方式為站內信或其他不合規定之聯絡方式, 一律水桶一年併退文。 註2:徵求代考試,不問正式與否,為較徵求代寫作業更為嚴重,適用加重構成要件。 註3:未見其刪除原工作內容等資訊之正當事由。 註4:「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非為威脅而言之,乃為提醒當事人, 除本板未來不得發文外亦將增加退文數,另,並非認錯可以解決任何事。 silveriodide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註1:本板不接受能以編輯完成更正目的而代以申請刪除後再張貼一篇之行為。 註2:申請刪除或檢舉違規,非依要式為之者,無效。 cjcjcj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rainbow27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fenacc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各欄位均任意刪除項目至僅一行,而後合併之, 為「未依本板格式規定,情節嚴重,而未有第五條第一項之態樣」, 依過渡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一月,並刪除該篇文章。 -- 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629467420.A.557.html ※ 編輯: angel07 (36.228.11.67 臺灣), 08/20/2021 21: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