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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alexhsu0909 處水桶柒日,#1YP03kWH (part-time) 刪除。 dion02 處水桶壹年,#1YP3ZYA7 (part-time) 刪除。 mummy567 處水桶柒日,#1YPDAc0C (part-time) 刪除。 ilsr 處水桶柒日,#1YPEsgWc (part-time) 刪除。 xx28809 處水桶壹年,#1YPUT-ts (part-time) 刪除。 starry1314 處水桶柒日,#1YPY5ja9 (part-time) 刪除。 Kkccy 處水桶伍年壹月,#1YPUT-ts (part-time) 刪除。 losmith 處水桶柒日,#1YPdO6LZ (part-time) 刪除。 zenith 處水桶柒日,#1YPf7Xmi (part-time) 刪除。 pppop 處水桶柒日,#1YPhWRAq (part-time) 刪除。 ZXCVBNM12358 處水桶柒日,#1YPiRLLO (part-time)#1YPiZxg3 (part-time) 均刪除。 ohyaohno7531 處水桶柒日,#1YPvQOIo (part-time) 刪除。 w90445 處水桶柒日,#1YPxn5Jy (part-time) 刪除。 Yitiger 處水桶柒日,#1YQ1tED1 (part-time) 刪除。 markus314 處水桶柒日,#1YQBjyh4 (part-time) 刪除。 surre 處水桶柒日,#1YQCGuwx (part-time) 刪除。 TOBEYWAN 處水桶壹年,#1YQVIqKx (part-time) 退文。 gangaoi 處水桶柒日,#1YQW2wGz (part-time) 刪除。 sweet104 處水桶柒日,#1YQYXENn (part-time) 刪除。 ONLYlove 處水桶壹年,#1YQZFIxv (part-time) 退文。 fugy 處水桶壹年,#1YQZYTdM (part-time) 退文。 timmycool312 處水桶柒日,#1YQsfyLr (part-time) 刪除。 maxsdtime 處水桶柒日,#1YQtCo4o (part-time) 刪除。 qwertyuiopa 處水桶柒日,#1YQwAjjQ (part-time) 刪除。 nini1114 處水桶柒日,#1YRuhuph (part-time)#1YSukNnj (part-time) 均刪除。 jane870609 處水桶壹年,#1YSC_vWG (part-time)#1YSD75GW (part-time) 均退文。 nyork 處水桶柒日,#1YSD5RZB (part-time) 刪除。 cocawowa 處水桶拾肆日,#1YSdquZv (part-time)#1YSdxPsi (part-time) 均刪除。 hidimple 處水桶壹年,#1YSnOrS5 (part-time) 退文。 DearDaniel 處水桶柒日,#1YSqatWQ (part-time) 刪除。 aim77 處水桶柒日,#1YSuspmW (part-time)#1YSuvVRz (part-time) 均刪除。 enyafox 處水桶柒日,#1YSvuCqs (part-time) 刪除。 mandyly0722 處水桶柒日,#1YSxwCxp (part-time)#1YSxyMlj (part-time) 均刪除。 jason8072 處水桶柒日,#1YSy3bi5 (part-time) 刪除。 apple305 處水桶參月,#1YS-6RFL (part-time) 退文二、說明 alexhsu0909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為代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dion02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空白且聯絡方式為站內信 (PTT 帳號視為空白),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惟本板發現時已超過退文期限,該遲誤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依第十三條第四項,退文部分易處刪除文章。 mummy567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為代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ilsr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以 [一般] 類徵求顯為 [個人] 類之工作, 並完成徵才目的,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應逕行刪除文章, 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xx28809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載入預設格式而將徵才資訊全數填記於表格之外,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惟本板發現時已超過退文期限,該遲誤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依第十三條第四項,退文部分易處刪除文章。 starry1314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Kkccy 張貼之文章,為以一定價金徵求「悠遊卡之加值明細」,屬徵求憑據,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五款,處水桶五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復,因故意,無正當事由於完成徵才目的後編輯文章清空文章內容, 依過渡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一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二實質競合,處水桶五年一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惟本板發現時已超過退文期限,該遲誤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依第十三條第四項,退文部分易處刪除文章。 註:嚴禁於本板徵求發票、收據等物,目的不問。 losmith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註:縱使通訊軟體帳號為電話號碼,僅有該項資訊,仍屬違規行為。 zenith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任意刪除空白欄位,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pppop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ZXCVBNM12358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ohyaohno7531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w90445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Yitiger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markus314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刪除文章預設格式中開頭二行不得刪除之文字, 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三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surre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人為代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TOBEYWAN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工資欄空白,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gangaoi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任意刪除空白欄位,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sweet104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分類標籤不依規定,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ONLYlove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工資欄不為明確表意,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fugy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非屬個人類而事業單位資訊空白,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應處水桶一年,並予該二篇文章退文。 timmycool312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maxsdtime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分類標籤不依規定、任意刪除空白欄位、 刪除文章預設格式中開頭二行不得刪除之文字,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四款、第四項第三款,應逕行刪除文章, 又依第五項,處水桶七日。 qwertyuiopa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任意刪除空白欄位,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nini1114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不定期工作每週工時顯已達正職標準,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註:使用者 Kspire 於 #1YRuhuph (part-time) 之推文,為干擾本板板務運作, 全數刪除之,其於置底指定區不依規定之推文,一併刪除之; 未來將新增規定,凡以任何方法催促其檢舉案件者,不問檢舉內容為何,不受理。 jane870609 完全未依本板預設格式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二篇文章退文。 nyork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徵求他人代為辦理離校手續,並完成徵才目的, 依過渡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應逕行刪除文章,又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 cocawowa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復,其分類標籤兩側均為類別名稱,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二實質競合,處水桶十四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hidimple 完全未依本板預設格式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水桶一年,並予該篇文章退文。 DearDaniel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aim77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enyafox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聯絡方式僅有通訊軟體帳號,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mandyly0722 超額張貼徵才類文章 (依過渡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每一帳號每日最多一篇),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二篇文章。 jason8072 張貼之徵才類文章,以月薪計算而未載明每月應出勤時數, 依過渡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水桶七日,並刪除該篇文章。 apple305 徵求他人代為出席簽到,依過渡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處水桶一月,並予該篇文章退文;復,徵求代簽到次數多於一次, 為情節嚴重,依第七項前段,加重至水桶三月。 -- 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37.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651761752.A.76D.html ※ 編輯: angel07 (220.141.137.80 臺灣), 05/05/2022 22: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