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iaesque: 他覺得你囉嗦,而你覺得他起碼要告知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一下狀況(我也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做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完一件事情把整個狀況交代完畢不是很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好嗎,至少懂得負責任......不過有人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會覺得我都把我工作弄好了,你不要一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直盧...)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至於"做事都要別人催,匯款完也不會懂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得感謝",我個人會覺得這種人是雷,不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過現在很多人都是這樣,我如果是你 第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一次遇到那種習慣愛讀不回的 我是不會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繼續跟他合作 至於是對或錯,這是雙方 61.227.23.1 10/14 02:54
→ gaiaesque: 認知上的差異問題 61.227.23.1 10/14 02:54
推 shibakuru: 我也有接代餵,我覺得這人不OK…收錢 114.33.27.126 10/14 05:36
→ shibakuru: 做事還做的讓人有疑慮,不甘不願那不要 114.33.27.126 10/14 05:36
→ shibakuru: 做好了,我是覺得版主下次可以請別人 114.33.27.126 10/14 05:36
推 jodawa: 下次可以找我 ^^ 219.70.152.25 10/14 06:34
推 ortaffa: 欸...我無法接受他這樣 114.42.208.188 10/14 07:08
推 nasa01: 下次別找他就好了 這種人沒責任心 140.122.53.40 10/14 08:23
推 aries1985: 我也覺得不ok耶 感覺那一小時內先做好114.136.235.228 10/14 09:23
→ aries1985: 你的工作 早點弄完跟你回報就能結束了114.136.235.228 10/14 09:23
推 aries1985: 我也覺得不ok耶 感覺那一小時內先做好114.136.235.228 10/14 09:23
→ aries1985: 你的工作 早點弄完跟你回報就能結束了114.136.235.228 10/14 09:23
→ aries1985: 在那邊拖到其他時間然後說自己也有事要114.136.235.228 10/14 09:23
→ aries1985: 忙這我覺得很雷114.136.235.228 10/14 09:23
推 fighter306: 很不OK 直接黑名單 111.82.157.44 10/14 10:53
→ Rail1: 這種固然很雷,但僱主也該事前仔細說好需求 36.230.52.136 10/14 12:01
→ Rail1: ,不然下次還會有 36.230.52.136 10/14 12:01
推 eric1999ty: 他的問題223.137.236.141 10/14 12:20
→ playla: 感謝大家回饋 我也有該反省的地方 希望事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情很多的人不要來找打工 浪費彼此的時間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我費用給的也不差 態度也沒不好 不要覺得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講錢怎樣 價格不合理 你也不會來 來就是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為了賺錢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希望至少最基本的禮貌跟尊重可以做好 祝 39.9.94.24 10/14 14:12
→ playla: 大家都順利避雷 撿到錢 39.9.94.24 10/14 14:12
推 babybox: 痾 這種不負責任的工作方式還可以責備原p 211.21.93.25 10/14 15:40
→ babybox: o???工作完盡快回報是基本常識吧還需 211.21.93.25 10/14 15:40
→ babybox: 要特別提??? 211.21.93.25 10/14 15:40
推 carouselrain: 貓貓可愛 27.247.193.179 10/14 15:44
→ redbullwings: 你怎麽可以問這麼多次 直接跟他講做 223.140.152.99 10/14 16:44
→ redbullwings: 完要回報啊 223.140.152.99 10/14 16:44
→ playla: 這部分我們是有約定好 每天晚上固定去 但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也有可能早點或晚點到 這也不用準時 所以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沒特地約定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所以等到十一二點都沒消息我才問 畢竟我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也以為這是基本的常識 那後來就是最後他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回覆的那段 生意繁忙 沒空回報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主要我也趕不回去 我也擔心這中間有什麼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差錯 只好等工作結束再說 不然到時候惹怒 39.9.94.24 10/14 16:53
→ playla: 對方不爽怎麼辦 怕 39.9.94.24 10/14 16:53
推 gaiaesque: 彼此雙方都"做好"自己該做的工作 101.8.225.240 10/14 17:11
→ gaiaesque: 我覺得領的薪水也不低 這點常識也應該 101.8.225.240 10/14 17:11
→ gaiaesque: 要做到 101.8.225.240 10/14 17:11
推 NAKOplau: 這傢伙蠻雷的+1,不要牽拖現在人怎樣怎203.204.197.185 10/14 18:35
→ NAKOplau: 樣的,連及格都做不到就沒啥好說的203.204.197.185 10/14 18:35
推 jokago: 太誇張 101.14.7.89 10/14 19:29
推 amy8352: 這工作太讚了吧好羨慕!覺得對方態度很消 36.229.71.23 10/14 22:37
→ amy8352: 極欸 36.229.71.23 10/14 22:38
→ Jing1118: 好雷喔,到場拍完照不就可以傳了嗎XDD 111.251.130.35 10/15 01:58
→ playla: 樓上說到重點...不就是順便的事嗎?只是後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來我想想會不會有可能是過一手?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所以這個帳號同時要整理很多份資料 可能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是另外派遣人過去抽成之類的 等他們回傳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資訊才可以發給雇主 不然我實在想不通抵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達離開照片都沒辦法即時回報這件事的理由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另外還想抱怨一件事 我這邊進門是換室內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拖的 對方可能沒想到拍的照片有拍到她是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穿著鞋子進去的...唉...真的雷暴 好想讓 118.231.167.28 10/15 02:12
→ playla: 大家知道是誰啊啊啊 118.231.167.28 10/15 02:12
推 vendor: 第一次他就已經太冷了,你還能再給他機會 61.71.74.93 10/15 02:24
→ vendor: ,我也是醉了 61.71.74.93 10/15 02:24
→ wnsxii: 不曉得原Po地點在哪?如下次有需要也可以 114.37.138.140 10/15 03:35
→ wnsxii: 協助。本身養兩貓,Soho 族在家工作。 114.37.138.140 10/15 03:35
推 betty0824: 下次也能找我喔 我在台北市111.250.138.225 10/15 09:11
→ betty0824: 我一定會主動配合~111.250.138.225 10/15 09:11
推 east121: 要先回報交待,在匯錢! 101.10.246.142 10/15 10:00
推 iiyenyuii: 我也想顧貓~原po 拍拍 可以換人了 223.137.57.97 10/15 13:07
→ iiyenyuii: 推樓上 223.137.57.97 10/15 13:07
推 alice0730: 應該要規定到達目的地跟離開都要拍照回 111.249.83.134 10/15 20:16
→ alice0730: 報,然後這人感覺很消極被動,原po怎 111.249.83.134 10/15 20:16
→ alice0730: 麼還會繼續找他... 111.249.83.134 10/15 20:16
推 moshis: 你沒什麼問題 就是遇到沒責任感的而已 122.99.12.35 10/15 20:36
推 sassa: 我雙北捷運站都可配合,會打皮下認真負責 106.64.73.145 10/16 01:26
噓 cowjeff: 人家po出完整資訊了,根本沒有你說的那223.137.122.200 10/16 13:15
→ cowjeff: 些問題,這樣詆毀別人真的很糟糕...223.137.122.200 10/16 13:15
→ jimmy911112: 看完下一篇完整對話,沒錯你反應過度 111.83.33.193 10/16 13:36
→ jimmy911112: ,而且還只截取對你有利的圖,這心態 111.83.33.193 10/16 13:36
→ jimmy911112: 不可取 111.83.33.193 10/16 13:36
→ playla: 我上面有說有我需要反省的部分 我只是說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針回報的部分不是應該告知抵達跟離開 而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且截圖內容都是一樣的 沒有故意只放我有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利的對話好嗎 他傳照片給我的時候我理所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當然是認為他現在結束了 所以我趕快聯絡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很正常 我不會知道他是早就離開了並且在 39.9.94.43 10/16 13:44
→ playla: 做自己的私事 39.9.94.43 10/16 13:44
→ joon: 一邊說自己沒有要公審人家,一邊留言說好想 27.52.161.219 10/16 16:01
→ joon: 讓大家知道是誰..這意思不就代表你本身的意 27.52.161.219 10/16 16:01
→ joon: 圖就是公審了嗎?還是你以為只要沒有完全公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布對方名稱就不叫公審?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而且這樣看回來,原先就根本也沒有說需要回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報,所以即便人家離開後一點反應都沒有,你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其實也是沒立場還反過來指責人家。雖然回報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這件事確實算是某種常態或是說大部分人會如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此,但追根結底本來就不該把多數當作唯一真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理,每個人在原生環境學到的做事方式跟需要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的確認方式本來就多少會有不同,我自己之前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也有遇過主動回報,結果業主跟我說他自己會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看大門監控,然後表現得一副我很多事的樣子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這種時候因為認知產生的落差就會讓只是跟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你理解不同的人被究責得挺無辜的。所以你有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這個需求確實是你應該先講,沒講的話雖然還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是可以事後提出討論,但麻煩多少自知理虧,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而不是自己沒講還覺得人家應該通靈知道任何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事,一開始沒寫的東西中途說要加其實都很奧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只不過是這件事本身偏順便跟還算滿多人有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共識的才有人會覺得你的不滿有理,但僱佣關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係這件事,受僱者本身"有義務"負責任的本來 27.52.161.219 10/16 16:02
→ joon: 就只有"已約定"的契約內容而已 27.52.161.219 10/16 16:02
推 poikz: 路過看完兩篇文章 給你拍拍 我覺得原PO比較 101.10.238.99 10/16 18:16
→ poikz: 有理 101.10.238.99 10/16 18:16
→ poikz: 理由很簡單 這是僱傭關係 而不是朋友間請托 101.10.238.99 10/16 18:16
→ poikz: 承包工作後 主動報告進度到哪、做完了沒 101.10.238.99 10/16 18:16
→ poikz: 這不是再合理不過的事嗎 101.10.238.99 10/16 18:17
→ poikz: 不然僱主如何知道你完工了嗎 101.10.238.99 10/16 18:18
→ joon: 回樓上一些基本看法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確實確認回覆不只對雇主也是對勞方一個保障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一般有回覆雇主當然會比較安心。但就像餐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廚工作,你做事的時候會鋪開來弄得亂七八糟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很難看,跟會保持整潔維護環境有秩序的執行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效果,但即便如此,只要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應聘時沒有特別說明相關事項,收班交班之類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時也能按約整理好不會影響到他人,雇主就頂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多只能口頭再行協調,光是拿不明確的理由辭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退人都已經會觸法了,更何況他還想直接來公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審取暖。雇主當然可以偏好會主動回報的人,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可以選擇合作得不好不續聘,畢竟應聘人數大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於職位需求的職缺,看的競爭的也是誰能做到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不只低標,但就連勞基法的不適任辭退理由,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本身就也包含要“無法勝任勞動契約約定事項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及“協調無果”、“無更適任單位”等原則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沒有事先說明就是沒有"合理的立場"說這是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對方應負的責任,沒有說不能不滿,但要究責 27.52.161.219 10/16 23:09
→ joon: 就是沒有立場。更何況他這種單件事件的都已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經是最好處理的了,就不要再約就好,又不像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正職工作一簽就是年開始算,結果他因為自己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沒有說明清楚踩坑了還不知道就是他自己沒有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說明這件事讓自己失去立場的,“還要上來公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審人家”,才是這次事件的爭議點 27.52.161.219 10/16 23:10
→ joon: 而且他要說"到底有沒有去執行"要回報就算了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真的是通常大部分人都會覺得有回報比較好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但後續還鑰匙那事po主自己都說照舊了,另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一位事主也是說都是當天還回去的,第一次結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案也沒被特別詢問的話,真的是沒有人應該預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想到會有這齣吧?但這事還是被po主拿出來上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綱了,到底是合理要求還是牽拖我覺得這個明 27.52.161.219 10/16 23:15
→ joon: 眼人都看得出來 27.52.161.219 10/16 23:16
→ Jing1118: 溝通落差,工作內容有沒有說明或要 118.161.68.105 10/17 03:36
→ Jing1118: 求要回傳照片啊!? 118.161.68.105 10/17 03:36
噓 thehueking: 慣 163.26.193.113 10/17 11:55
推 poikz: 再給原PO拍拍 慣員工真的太多了 101.12.129.201 10/17 12:01
→ poikz: 回一些基本看法 我公司要出大筆貨物 通常 101.12.129.201 10/17 12:01
→ poikz: 是委托外包車 外包司機把貨送達後 101.12.129.201 10/17 12:01
→ poikz: 再把客戶簽收回條交回我公司 我才有辦法付 101.12.129.201 10/17 12:02
→ poikz: 運費給他 101.12.129.201 10/17 12:02
→ poikz: 貨物送達 充其量只能說是工作做完一半 101.12.129.201 10/17 12:03
→ poikz: 另一半就是回報工作成果 101.12.129.201 10/17 12:03
→ poikz: 今天把要回報工作成果 稱為要事先約定 101.12.129.201 10/17 12:04
→ poikz: 我才覺得莫名 101.12.129.201 10/17 12:05
→ poikz: 主動回報工作成果就是工作的一部份 101.12.129.201 10/17 12:06
→ poikz: 鑰匙歸還也是同等道理 說一切照舊 是指把 101.12.129.201 10/17 12:13
→ poikz: 鑰匙還到管理室那邊 101.12.129.201 10/17 12:13
→ poikz: 但可沒約好『雇主不能後續詢問』耶 101.12.129.201 10/17 12:14
→ poikz: 不是很愛用"又沒先約好"來解套嗎 101.12.129.201 10/17 12:15
推 poikz: 今天的爭議點是 主動回報工作成果是不是工 101.12.129.201 10/17 12:26
→ poikz: 作一部份 我認為是啊 101.12.129.201 10/17 12:26
→ poikz: 這是不需要事先講、事先約定的 因為它就是 101.12.129.201 10/17 12:28
→ poikz: 工作一部份無誤 101.12.129.201 10/17 12:28
→ poikz: 如果這樣還不懂的話 用下面Q某回的那篇 裏 101.12.129.201 10/17 12:43
→ poikz: 面的截圖不就更清楚了 101.12.129.201 10/17 12:43
→ poikz: 雇主有付酬勞的義務 所以實際滙款就當盡義 101.12.129.201 10/17 12:43
→ poikz: 務了嗎 沒啊 不是還把滙款截圖傳給對方告 101.12.129.201 10/17 12:43
→ poikz: 知 101.12.129.201 10/17 12:43
→ poikz: 又沒事先約定 為啥要傳滙款截圖? 101.12.129.201 10/17 12:44
→ poikz: 是因為人家更有常識 知道實際滙款 只能算做 101.12.129.201 10/17 12:44
→ poikz: 一半 通知對方則是另一半 請記住 這動作 101.12.129.201 10/17 12:45
→ poikz: 也沒事先約好 101.12.129.201 10/17 12:45
→ joon: 阿是不是就說每個人對於工序的認知不一樣,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重點是沒有講就"沒有理由"認為對方"理所當然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應該知道你的毛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就像我講的回報嫌煩的人也會有,有更繁複處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理需求的也有,到後來原Po自己講照舊結果之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前還鑰匙根本也沒那麼多問題又被他臨時多生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出一個碴,只因為他突然想知道突然因為個人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原因覺得需要關心一下鑰匙去向,就開始生了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個根本不是"照舊"的事出來,還連環訊息人家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要人家馬上回覆。這些都可以被雇主無限上綱"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自以為"對方應該要知道,那要到什麼程度才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不算勞方義務?沒有個底阿,所以一般的判定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當然是以有約定過為前提嘛 27.52.161.219 10/17 14:36
→ joon: 額外的合心意你只能說他是你覺得更加可靠適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任的人選,但不能說不是你肚子裏的蛔蟲不知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道你所有那些甚至臨時多出來的需求都可以直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接拿來究責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對方做得跟你的"以為"不一樣,但一開始自己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本來就沒有約定固定時間回,甚至沒有說要回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報,那就再提出而已。結果甚至不只對自己沒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交辦好的事生氣上了,還有人覺得這是公審人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的理由喔?原Po也有說自己沒說有問題了,但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還是做到公審這個程度有符合比例原則?對方要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是沒有出來回應你覺得這事造成的負面影響,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有符合單純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確實通常會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做的事,因為事前沒有約定所以在較晚經提醒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之後才執行(而且還是有執行,甚至後面幾天在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這次提醒後也有主動回報)"這樣的過失的究責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份量嗎?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重點真的不在不能不滿對方沒有主動回報,而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是在自己確實也沒有講還可以想要直接以輿論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的力量制裁他人的心態吧 27.52.161.219 10/17 14:37
→ joon: 你要說雇主回饋後回覆確認吧,對,確實這樣 27.52.161.219 10/17 14:56
→ joon: 作能保障雙方權益也比較好看,但就如我說的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如果事先沒有說需要主動回傳匯款資訊,雇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主沒有傳也是不該被究責的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而且一般人看到沒傳真的有需要就再提醒而已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說實在這事也不是自己不能查,頂多就是心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裡記一筆"這個人在這種事上處理得不主動下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次不要合作而已",但事前沒有說就算你隔天要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被嘎了某支帳號急需要錢進去,嚷嚷著要對方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趕快看趕快回本來就是自己的問題吧,畢竟就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真的沒說要回的話對方在匯款當下就也是確實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履約了,沒約回覆就不是"義務",你自己急也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是只能等對方有看到再回,要不就是因為自己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確實沒講摸摸鼻子看要不要自己查,因為這樣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就要腦火要公審人家"沒有隨時應付你事前也沒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要求的回報需求",換個立場看確實也沒有變得 27.52.161.219 10/17 14:57
→ joon: 比較合理啊 27.52.161.219 10/17 14:57
→ poikz: 不是 假設我今天是雇主 我除了餵貓之外 101.12.129.201 10/17 15:33
→ poikz: 鑰匙的處置也是我關注的 101.12.129.201 10/17 15:33
→ poikz: 我們約定『鑰匙還回管理室』 現在的重點是: 101.12.129.201 10/17 15:33
→ poikz: 我不知你有沒有照約定的做? 101.12.129.201 10/17 15:34
→ poikz: 我的立場 我詢問怎麼了嗎 怎麼就變成找碴? 101.12.129.201 10/17 15:34
→ poikz: 詢問的權利在我 是我決定要不要行使 101.12.129.201 10/17 15:34
→ poikz: 你怎能用『你第一次沒問,第二次是問什麼意 101.12.129.201 10/17 15:34
→ poikz: 思? 找碴嗎?』 這種態度 101.12.129.201 10/17 15:35
→ poikz: 101.12.129.201 10/17 15:36
→ poikz: 我第一次沒問 就代表我第二次開始就不該問 101.12.129.201 10/17 15:36
→ poikz: 是嗎 那這不就變成勞務方在剝奪雇主的權利 101.12.129.201 10/17 15:37
→ poikz: 這什麼觀念? 101.12.129.201 10/17 15:38
→ poikz: 說到底 對於"一切照舊"這4字 有不同解釋 101.12.129.201 10/17 15:48
→ poikz: 才是紛亂根源 101.12.129.201 10/17 15:49
→ poikz: 我對"一切照舊"解釋 就『鑰匙還回管理室』 101.12.129.201 10/17 15:49
→ poikz: 但有沒有還回去 我有權詢問 101.12.129.201 10/17 15:49
→ poikz: 有人的"一切照舊" 是『你第一次沒做的事, 101.12.129.201 10/17 15:49
→ poikz: 之後就沒理由做』 因為要照舊嘛 101.12.129.201 10/17 15:50
→ poikz: 『那要到什麼程度才不能算勞方義務?』 101.12.129.201 10/17 16:03
→ poikz: 我委托你餵貓 工作就專注在此就好 任何通聯 101.12.129.201 10/17 16:03
→ poikz: 也只講餵貓相關的就好 行嗎 101.12.129.201 10/17 16:03
→ poikz: 我另外有養狗 那也不關你的事 101.12.129.201 10/17 16:04
→ poikz: 我不知水籠頭是否漏水 那也不關你的事 101.12.129.201 10/17 16:04
→ joon: 一切照舊的意思,就是你之前有問,那這次講"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照舊"我就會知道你有這個需求,但他們第一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次接的程序就是沒特別問,驗收也沒有問題,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那突然要追要要求回報就不是那麼的"照舊"啊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不是沒有問的權利,而是之前沒有發生過誰會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想到這次突然會要問?啊都沒有線索可以推敲出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對方會突然要問了,所以事情辦完就去做自己 27.52.161.219 10/17 17:46
→ joon: 的事導致沒有看到訊息,有什麼很難理解的地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方嗎?沒有特別想到會突然出現跟之前不一樣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的程序所以沒有守在手機前面是對方的問題?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你是不是只有站在雇主的角度看沒有回報就是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很煩,所以也沒有想到作為一個受僱者,雇主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什麼都不講清楚只會把一切視為理所當然應該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怎樣怎樣,然後事後直接掛人出來罵多煩多無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所適從?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他也不是完全沒有回報或是不願意回報,只是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第一次沒有意識到,跟最後一次沒有當下立刻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馬上回而已。原po也很奇怪有這個需求為什麼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不溝通明說,而是每次都問得很不爽,但就死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活不提不再好好約定個新事項,只會用自己的"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以為"究責別人?這個是單次接案欸,又不是合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作多久了,自己沒講清楚的事,也沒有想好好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溝通磨合,反手就打個預防針說自己也有問題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但還是跑來掛人,雇主一個個都這樣之後誰還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敢接啦?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你的重點一直都在要不要回報,對,我不否認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回報確實比較好,我想Q大也不否認所以他也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說第一天因為沒約定沒想到但經提醒後後來都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有主動傳。但其他人會覺得這件事不ok的點,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是在沒有事前約定的事“還那麼理直氣壯”動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用到公審這種程度的輿論施壓是否不妥這種懲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處比例原則的"原則性問題",我第一回留言也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就有說""要不是這次這個事情確實大部分人會 27.52.161.219 10/17 17:47
→ joon: 覺得回報比較好,不然原則上受僱者的"義務" 27.52.161.219 10/17 17:48
→ joon: 範疇就是約定事項而已"",分明一開始有講好 27.52.161.219 10/17 17:48
→ joon: 就真的是對方疏失的事,分明沒講也沒關係提 27.52.161.219 10/17 17:48
→ joon: 醒溝通再協調就可以解決的事,要搞到拿出來 27.52.161.219 10/17 17:48
→ joon: 輿論施壓真的很難看啦 27.52.161.219 10/17 17:48
→ joon: 補充*...就過程中自己也沒有提,也沒有對這 27.52.161.219 10/17 18:13
→ joon: 件事不滿的表達跟溝通,就結束的時候爆氣烙 27.52.161.219 10/17 18:13
→ joon: 下一句話甚至沒有打算看對方怎麼說,轉頭就 27.52.161.219 10/17 18:13
→ joon: 直接拿出來輿論施壓...... 27.52.161.219 10/17 18:13
推 poikz: 你一直講公審公審的 Q某沒發文前 誰知是在 101.10.237.169 10/17 18:46
→ poikz: 講誰 今天把這事爆出就叫公審哦!? 101.10.237.169 10/17 18:47
→ poikz: 那社會新聞也全是在公審嫌疑犯啊 101.10.237.169 10/17 18:47
→ poikz: 嫌疑犯定罪了嗎 你確定不用對這"公審"發聲 101.10.237.169 10/17 18:48
→ poikz: 主持公道嗎 101.10.237.169 10/17 18:48
→ poikz: 我是雇主 我要行使我的權利 也是鑰匙的處置 101.10.237.169 10/17 18:49
→ poikz: 有沒有照約定的走 我還要先考慮勞務方在想 101.10.237.169 10/17 18:51
→ poikz: 什麼喔!? 101.10.237.169 10/17 18:51
→ poikz: 第一次沒問 可以用來表示第二次也不該問? 101.10.237.169 10/17 18:53
→ poikz: 第一次沒問題 可以用來表示第二次也沒問題? 101.10.237.169 10/17 18:53
→ poikz: 『突然要求回報』 是有突然? 101.10.237.169 10/17 18:55
→ poikz: 『誰突然會想問』 就雇主有想問 怎麼了嗎 101.10.237.169 10/17 18:58
→ poikz: 今天雇主有想發問 還被你冠個"突然"、暗示 101.10.237.169 10/17 19:01
→ poikz: 不正常 不好意思 會隨便給人這種評論的 101.10.237.169 10/17 19:01
→ poikz: 自己才是不正常 101.10.237.169 10/17 19:01
→ poikz: 自己都會說『不是沒有問的權利』 101.10.237.169 10/17 19:08
→ poikz: 那我在行使權利 你的感受 就不是我該顧慮的 101.10.237.169 10/17 19:08
→ poikz: 什麼我還要考慮你會不會覺得突然、會不會感 101.10.237.169 10/17 19:08
→ poikz: 到沒照舊 什麼鬼? 101.10.237.169 10/17 19:08
→ poikz: 沒回報成果 難道只有『事情做完了』這個結 101.10.237.169 10/17 19:13
→ poikz: 論嗎 這麼武斷 101.10.237.169 10/17 19:13
→ poikz: 臨時有事沒去 也是不會回報啊 101.10.237.169 10/17 19:14
→ poikz: 身體有恙沒去 也是不會回報啊 101.10.237.169 10/17 19:14
→ poikz: 我怎麼知道你是哪種狀況 如果是沒去的那種 101.10.237.169 10/17 19:15
→ poikz: 狀況 那貓不就慘了 101.10.237.169 10/17 19:16
→ poikz: 我是雇主 我就這樣想啊 那我要趕快找備案 101.10.237.169 10/17 19:17
→ poikz: 這有什麼問題嗎 101.10.237.169 10/17 19:18
→ joon: 哇那你就繼續覺得世界都是圍著自己轉別人都 27.52.161.219 10/18 01:47
→ joon: 不用去做自己的事好了 27.52.161.219 10/18 01:47
→ joon: 首先,你舉的擔心的案例都是對方沒去做需要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找備案的狀況,那這些確實是屬於"未盡約定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之勞務義務"的重大疏失,但這個類比不精確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當下這個案例他們只有約定餵養清潔,而無約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定回報時限甚至沒有約定需要回報,那只要對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方有執行就算是已履行勞務了,至於確認回報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的方式沒有定就是沒有指定,這位也是除了第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一次跟最後一次都有回報並非屢勸不聽也不是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不願意協調,只是第一次就沒有得知需要回報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所以等雇主問了他也是覺得這樣比較妥當後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來就有主動傳,最後一次他的理由我不太理解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但雇主詢問之後也還是有回傳,並非不給,那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沒有約定回覆時間的話那他什麼時後回確實不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能算作履行勞務上的疏失,就不細緻的瑕疵而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已。這就是為什麼說如果會擔心希望主動告知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或甚至需要幾點前回報,在最一開始發現對方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不會回報時就可以看要不要溝通一個明確回報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時間了,但事實上原Po就是沒有然後就直接拿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出來掛了,人家回覆的澄清溝通甚至也沒看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再來,第一次沒有特別說需要回報鑰匙去向,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當次驗收也沒提到相關問題,那在勞方的角度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看來,第二次說"照舊"的話,完成勞務確認的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照片交接之後,跟前一次一樣這樣就算是"結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案"了,那對勞方來說當然不會知道你這次還會 27.52.161.219 10/18 01:48
→ joon: 突然要問之前沒有問的事情,事前沒有讓人家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知道有這個需求,那對人家來說到這邊都已經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算是結案了,要求人家繼續守在手機等一個他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也不知道會傳來的詢問訊息就不是義務,人家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去忙了手機不在身邊把你自己陷入對方不會馬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上回的風險的就是沒有提到需要回報的你自己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因為沒有事先說對方就是不會知道這次要多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等你這個訊息,不是約了沒回那業主也沒有合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理究責的立場,當然這樣作有瑕疵當然業主會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擔心,也當然可以問,但你問的時候人家就剛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好因為不知道要等這個訊息沒看手機就真的不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是人家能預料到的問題啊,要論為什麼沒有追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究立場就是沒說清楚讓自己沒立場的。事情說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明清楚除了釐清共識更多的是在保障雇主合理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追究的權益,講清楚沒辦法配合的人也不用來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浪費彼此時間,而看到清楚說明來應徵的在同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意徵才條件後還發生對方真的自己沒有做到的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問題當然就很明顯是不適任了,但沒講還覺得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合作沒幾次的人都應該通靈知道你的毛這種事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只能期待,當理所當然就是慣,就說了每個地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方需求的方式不一樣,在你眼裡只有一種的處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理方式,在做過很多地方的人眼裡可能有好幾 27.52.161.219 10/18 01:49
→ joon: 種,事前沒有說,當然不能怪人家用自己方便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的那一種。再說一次,你可以不爽,你可以選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擇不再合作或是提出溝通磨合看看,但都沒有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溝通約定事項,就要究責對方沒做到一個他自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己也不知道標準在哪的標準,就是有失公允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然後關於公審這事,都是板上的人你以為光是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事情被講出來不會造成人家壓力喔,沒有公布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資訊也不過就是從公審人退成審事情而已,但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意思根本一樣是"大家來看看評評理((甚至視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情況會是幫我罵他取暖或是幫忙抵制)",然後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以這篇來說截圖說明還都只Po對自己有利的部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分,沒問題才有鬼,新聞媒體沒有根據亂報片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面理解也會被罵,何況新聞的製作是有他們的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職業倫理的((執行得好不好不說但總之規範上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是有需要遵守的基本職倫的),執行不好出問題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也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從業行號擺在那不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論消費者要不要以行動支持或抵制甚或是要檢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舉申報,通路都是公開的,但網友發文造成的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後果誰會去在意跟負責了?斷章取義地片面陳述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方式不夠嚴重也沒有法可管,但對方要是沒有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出來澄清你有看原文留言多少人在搞不清楚狀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況的情況下就抨擊勞方嗎?並非每個人遇到這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種事都有時間精力心力去處理,這些造成的精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神壓力跟名譽受損都還是存在的,尤其當單方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陳述跟完整事實有落差的時候很多抨擊都相較 27.52.161.219 10/18 01:50
→ joon: 事實言重了,澄清也要花時間整理資訊,且都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先別說後果,只取對單方有利的論點這種陳述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方式,本身就已經不帶客觀性了怎麼拿來跟媒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體類比?還是對你們來說模糊事實引導輿論風向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所造成的影響,因為確實包含了一小部分的事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實,所以就覺得這可以叫"合理"陳述、沒有公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審、沒有偏頗?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對啦,我還忘記有些人覺得自己有權利做確認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就等於有權利無限上綱把也沒有講過只有自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己知道自己腦袋裏期待的需求當作普世價值,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沒做到就可以把人掛上來審,還可以覺得“我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在行使的是我的權利,所以也不用看會造成這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樣的狀況是不是也有自己的問題導致對方也覺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得難以配合,反正我付錢了就是我說的算要幫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我做到好啦”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這類人這年頭確實還是不少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但隨便你啦,我說對方問鑰匙這件事"突然",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也是"對照到業者之前自己說照舊",那照舊就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是沒這一part,就事論事我覺得這種情況說突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然沒什麼問題,但你已經開始硬要把非同於己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的認知用正常不正常的框框亂套,我從來沒有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說突然提叫"不正常",只是突然增加了一個之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前沒有做的程序,對方當下沒有辦法預先知道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要看訊息應該是蠻符合邏輯的。當你開始不考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慮原則性跟合理性,只看"大家都應該知道要回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報"這單一認知,甚至要開始分正不正常的話,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反正你在你的理解就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是覺得只有"主動回報"這件事重要,雇主只要 27.52.161.219 10/18 01:51
→ joon: 說自己在行使權利就可以這樣無限上綱究責範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疇而不用考慮到沒有說確實自己也有缺失,然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後甚致可以越過程序上的權責歸屬跟契約履行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原則問題把人拿出來公審,或覺得這樣不算公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審並且有合理性,那確實沒什麼好說的了,只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希望未來不會有任何機會跟您共事,無福消受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但還是感謝您願意把雇主方的一個個人論點拿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出來一起討論,晚安,祝您未來如果有徵才需 27.52.161.219 10/18 01:52
→ joon: 求合作可以順順利利 27.52.161.219 10/18 01:52
→ poikz: 是 希望不要招到你這種沒有社會常識的人就 49.214.1.46 10/18 11:46
→ poikz: 太棒了 49.214.1.46 10/18 11:46
→ poikz: 其實我跟你早就沒有共識 根本就沒話可講 49.214.1.46 10/18 11:47
→ poikz: 不理性的偏勞務方、各種自我想像的把資方 49.214.1.46 10/18 11:48
→ poikz: 妖魔化 49.214.1.46 10/18 11:49
→ poikz: 還好意思用"公審"、"施壓" 這些誇飾詞 加在 49.214.1.46 10/18 11:51
→ poikz: 別人身上 要增加自己合理攻擊別的理由是不 49.214.1.46 10/18 11:52
→ poikz: 是? 怎麼看都是啊XD 49.214.1.46 10/18 11:52
→ poikz: 工作做完主動回報 是工作的一部份 49.214.1.46 10/18 11:54
→ poikz: 但就是有那種自以為是的人、沒有社會常識的 49.214.1.46 10/18 11:55
→ poikz: 在那嚷嚷"你要先約定呀" 49.214.1.46 10/18 11:56
→ poikz: 我這輩子還沒看過『不知受審者是誰』的公審 49.214.1.46 10/18 12:00
→ poikz: (我這是指Q某還沒發文前的狀況,怕被沒社會 49.214.1.46 10/18 12:02
→ poikz: 常識的人拿去誤用,特此聲明) 49.214.1.46 10/18 12:02
→ poikz: 『轉頭直接拿出來輿論施壓』 好想知道施壓 49.214.1.46 10/18 12:05
→ poikz: 了誰?、施壓了什麼? 我這一定要問的 因 49.214.1.46 10/18 12:06
→ poikz: 為不是每個人都是某j肚裏的蛔蟲嘛! XD 49.214.1.46 10/18 12:06
→ poikz: 還有 要特此說明一件事 49.214.1.46 10/18 12:11
→ poikz: 這篇發布時 我看完是持保留態度 因為只有單 49.214.1.46 10/18 12:12
→ poikz: 方的說法 我可沒急著做出結論 49.214.1.46 10/18 12:12
→ poikz: 直到另一方Q某發文 看完後 我才認為雇主比 49.214.1.46 10/18 12:13
→ poikz: 較有理 去看看留言紀錄就知道 49.214.1.46 10/18 12:14
→ poikz: 真的 完全無福消受那些會用"又沒先約定" 來 49.214.1.46 10/18 12:22
→ poikz: 幫自己、甚至別人開脫的人所提供的勞務 49.214.1.46 10/18 12:23
→ poikz: 勞務品質尚未可知 但一但出事 可以肯定各種 49.214.1.46 10/18 12:24
→ poikz: 開脫詞會源源不絕、排山倒海而來 不想承受 49.214.1.46 10/18 12:25
→ poikz: 也不行了 (攤手) XD 49.214.1.46 10/18 12:26
→ poikz: 49.214.1.46 10/18 12:34
→ poikz: 『就要究責對方沒做到一個他自己也不知道 49.214.1.46 10/18 12:34
→ poikz: 標準在哪的標準』 我上面提到此人會用誇 49.214.1.46 10/18 12:34
→ poikz: 飾法來攻擊人 這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49.214.1.46 10/18 12:34
→ poikz: 訂了什麼標準? 是食器要刷到發亮? 還是 49.214.1.46 10/18 12:36
→ poikz: 飲用要用鹼性水? 或是還有什麼其它的? 49.214.1.46 10/18 12:37
→ poikz: 就是在講『回報工作成果』而已 什麼"不知 49.214.1.46 10/18 12:39
→ poikz: 標準在哪的標準" 都給你撂出來了XD 49.214.1.46 10/18 12:39
噓 ivyhoney: 好可怕 真的不能只看單方面說法 要是Q大136.226.240.111 10/20 11:19
→ ivyhoney: 沒有出來拿出對話紀錄並說明自清就糟糕136.226.240.111 10/20 11:19
→ ivyhoney: 了 然後上面P大完全是活在自己世界的人136.226.240.111 10/20 11:19
→ ivyhoney: 也是好可怕136.226.240.111 10/20 11:19
推 coin0528: 樓上到底在可怕什麼= = 36.226.1.126 10/2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