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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關於這條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不管是排班制還是什麼其他制, 都該按照這個法律給予加班費, 還是有所限制呢? 向雇主詢問超過8小的加班費是否按照此法算, 雇主說因爲為排班制所以並不是。 想知道是否真有這個規定。 還有是否也有可能是因為沒有勞保, 所以可以不用按照勞基法走。 是不管多大多小的規模都要保勞保嗎, 小規模的公司也一定得保勞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6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51979224.A.2D2.html
edctw: 排班也是這樣算 月薪按薪資除以30除以當日工時下去算1.33 01/26 13:03
edctw: 公司沒有就保就是違法 公司超過五人沒有勞保也是違法 01/26 13:04
edctw: 是罪加一條 如果公司有誠意的話絕對不會阻止你去勞動部詢問 01/2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