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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您好! 前幾日有在part-time板上po文徵人 但因工時不明而刪文水桶 搜尋過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內都是合法的,想請問板規的37.5是板上新增的規定嗎? 另外,有關於工時不明,若改為每週工時範圍是否可行? 例如每週排班3-5天,每次3-8小時,總工時範圍9-40小時。 再麻煩板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4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69013259.A.FD7.html ※ 編輯: irenelerssk (61.216.140.9), 07/20/2016 19:15:00
ra065311: 具體是多久以前我不清楚,不過從2013/05/19就有37.5的規 07/20 19:36
ra065311: 定 另工時部分請參考#1HchwIIE (part-time) 07/20 19:37
irenelerssk: 謝謝r大! 07/20 20:14
ra065311: 結案. 07/21 10:11
ForgerEames: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12/17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