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 Glint 違反本板板規第六條,水桶一個月。
第六條 檢舉、申訴、說明非當事人禁止發文或推文,以帳號為認定基準。
檢舉文當事人,為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申訴文當事人,為被處分之使用者,但處分已執行完畢者除外。
說明文當事人,為板主公告或以站內信通知前來本板說明者。
遇申訴案,其他板主得於內部通知原處分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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