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章節名稱自說明修改為說明、申請。
修訂第二十一條,並變更位置為第四章內容。
第二十一 僅受理刪除文章之申請,使用者需填妥各項內容。
未列明事項依退文及多重帳號施行細則規定為準。
原第二十一條向下移動,是為第二十二條。
本修訂生效後,板主得1.修改part-time板板規。
2.修改相關條文並轉錄part-time板退文及多重帳號施行細則至本板且置底。
3.該規定未轉錄前,本次修訂內容涉及該規定部分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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