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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變更處分為水桶十五日、退文全數消除。 二、說明 依part-time板板規第六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使用者以手機軟體連線時, 應自負相關責任,故連續發表五篇以上相似內容之文章,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 全數退文處分,程序上並無疑義。 然經檢視資源回收筒之內容後,本板認為申訴人說詞應屬合理,故該行為不應以 「擾亂看板秩序」視之。 但一日發表超過二篇徵才文,事後又未依規定至置底區或板務板申請刪除文章, 仍違反part-time板板規第十二條第一項,本板並不相信使用者於發表數篇文章後, 完全不知情,依同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 得處水桶七日以上、六十日以下,並得刪除文章,依本板以往判例,當日張貼四篇之處分 為十四日,故處水桶十五日,扣除已執行日數,退文部分予以全數消除,全案終結。 本板在此同時提醒申訴人,文章代碼項應填處分公告之AID,以此篇為例, 應為#1P2niIPf (part-time),本板有權不受理項目或証據不全之申訴文章。 三、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以此文為溝通証據,至 L_LifeJob 板發文申訴。 ※ 引述《parawalton (瓦倫)》之銘言: : 申訴人ID:parawalton : 申訴板主ID:angel07 : 文章代碼(AID):150.151.152.153.156 : 申訴事由:非故意鬧板 : 証據: : 我是手機發文 : 一直停在發文中 : 等很久 : 所以我就連續取消再按重發 : 我不知道已經發送出去 : 如果是故意發文鬧版 : 沒必要打上真實店家名稱還有真實的連絡電話 : 這是我幫朋友發文的 : 真的很抱歉 : 也造成版上跟大家的困擾 : 剛剛上一篇又不小心還沒打字就發送 : 又不能自D : 抱歉 : 真的很手殘 -- 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77.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94334022.A.CC4.html
angel07: #1P4RjJ1j (ID_Problem) 05/09 20:51
parawalton: 非常感謝協助,謝謝! 05/09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