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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xinyi101 申訴板主ID:angel07 文章代碼(AID):#1PD65D2E 申訴事由:遭刪除PO文並水桶180日 証據:我司應徵打字工作人員以每1000字40元費用遭版主以按件計酬 之工資轉換為時薪後,以常人之能力而言,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我想請問以常人之能力是指一分鐘打不到60字的人嗎, 只要一分鐘能到60字,換算時薪即能達到144元,何來違反版規之說? 若是有應徵者每分鐘只能打5個字,我是否就違反規則? 這就像是家庭代工,手快就能賺多,手慢就按照步調。 以件計酬的方式是按自身能力,可否定出一規則以利遵從,而不落於主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65.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96629312.A.4E2.html
angel07: #1PDC8Ji4 (part-timeBM)結案 06/05 10:32